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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S851.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7-0258-01
前言
动物防疫体系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直接关系着畜牧业发展、畜产品安全、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动物疫情的传入和传播已成为制约畜牧业发展、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阻碍动物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国家和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现有基层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研,对推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防疫设备落后。国外发达国家的动物防疫工作普遍实行的是兽医官制,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其经费全部由财政开支,而我国动物防疫财政公共支出是以中央为主,还是以地方为主,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这种机制导致长期以来办公经费紧张,不能有效到位,在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应急物资储备、疫苗冷藏、防控工作经费等方面投入不足,基层防疫体系经常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的现象。
1.2 专业技术人员少,技能水平不高。大部份基层防疫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普遍缺少,现有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有的已接近退休年龄,工作积极性不高;有些乡镇事业编制紧张对口专业大学生无法补充进入;而现实管理体制中存在着事业编和公务员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一些差别,大部份大学生不爱报考事业编制的岗位,即使有的大学生考上动物防疫岗位,到乡镇也是要求到其他岗位上工作;基层防疫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现象较为突出,从而出现部份乡镇非专业人员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现象。另外,大部分乡镇畜牧兽医干部还兼任乡镇其他职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受到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极少,甚至没有,不能及时更新和掌握新的技术和知识,技能水平普遍不高。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动物防疫人员社会地位低,出现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发展后劲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差。
1.3 动物防疫技术手段落后,检测能力不足。目前我国国家级和省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普遍较低,装备不配套,难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监测等实验工作。一些县级实验室缺乏必要的二、三类疫病临床诊断设备和诊断试剂。
1.4 管理机制不全,职责混乱。虽然组建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但管理体制尚未完善,管理层次过多,管理职责不能明确,现所运行的管理机制难以确保防疫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业务部门缺少保证防疫质量的有效手段,缺乏约束机制,对基层防疫人员素质的认证,防疫操作规程的规范,到无效失职的追究都缺乏有效的管理。
2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建议
2.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网络。各乡镇要将动物防疫工作分解到村、组、场(户)和每个村防疫人员,实现每个村庄、每个规模养殖场,每个散养户均有人负责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要大力实施镇领导包村制度,指导督促各村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同时,不定期、换区域的检查督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要扎实抓好免疫抗体的抽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补免,确保防疫质量。
2.2加强设施建设,改善防疫设备。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应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为主,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解决建设用地,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动物防疫属公益性,应将建设用地纳入发展公益性事业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建成后要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即所有权属县畜牧兽医局,使用权属乡镇畜牧兽医站,不受机构改革和变动而平调和侵占。县、市(区)要加强和指导乡镇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的建设,主要是兽医化验室建设和化验仪器设备的添置,以充分发挥兽医化验室在动物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3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市县乡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基层现有人员的素质教育与管理,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对现有非专业人员进行学历教育,职称评审时,本专业的人员在岗没有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不给予认可。制定完善的考核、考试标准,通过综合考核,对达不到本专业水平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应辞退或调离。通过培训、考核、建立用人激励机制和控制非专业人员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素质。特别是要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机制,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考评考核,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认真探索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新举措。
2.4 完善制度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规范内部管理,明确职工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细化各项业务工作指标,建立健全工作任务目标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和财务物资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等,并制定切合实际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年终考核兑现,调动防疫人员的积极性。第一,业务管理部门通过宣传、培训,使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户、屠宰加工单位和个人以及兽药、饲料经营业户和动物诊疗单位和个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自觉遵守执行;第二,引导科学养殖,政府部门可运用扶持政策调控,积极鼓励广大养殖单位和个人推行畜牧小区建设,实行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减少动物散养、混养带来的防疫风险。第三,健全疫情报告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瞒报、漏报、谎报疫情的,依法予以处理。第四,建立部门反应和科学决策机制,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人畜共患病的监测(预防上,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作,互通信息,协调配合运作。
2.5 强化监督职能,完善执法体系。根据《动物防疫法》其立法目的,为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相关的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有关单位和个人一旦违反了这些行为模式,就必然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建立和维护动物防疫秩序、动物检疫秩序和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秩序得以保障《动物防疫法》所确立的行政法律关系。
结语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对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整体水平,增强抵御动物疫病风险能力,保障畜牧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建立完善的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依托,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处置能力和依法监管水平,努力实现动物防疫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前言
动物防疫体系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直接关系着畜牧业发展、畜产品安全、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动物疫情的传入和传播已成为制约畜牧业发展、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阻碍动物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国家和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现有基层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研,对推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防疫设备落后。国外发达国家的动物防疫工作普遍实行的是兽医官制,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其经费全部由财政开支,而我国动物防疫财政公共支出是以中央为主,还是以地方为主,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这种机制导致长期以来办公经费紧张,不能有效到位,在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应急物资储备、疫苗冷藏、防控工作经费等方面投入不足,基层防疫体系经常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的现象。
1.2 专业技术人员少,技能水平不高。大部份基层防疫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普遍缺少,现有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有的已接近退休年龄,工作积极性不高;有些乡镇事业编制紧张对口专业大学生无法补充进入;而现实管理体制中存在着事业编和公务员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一些差别,大部份大学生不爱报考事业编制的岗位,即使有的大学生考上动物防疫岗位,到乡镇也是要求到其他岗位上工作;基层防疫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现象较为突出,从而出现部份乡镇非专业人员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现象。另外,大部分乡镇畜牧兽医干部还兼任乡镇其他职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受到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极少,甚至没有,不能及时更新和掌握新的技术和知识,技能水平普遍不高。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动物防疫人员社会地位低,出现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发展后劲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差。
1.3 动物防疫技术手段落后,检测能力不足。目前我国国家级和省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普遍较低,装备不配套,难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监测等实验工作。一些县级实验室缺乏必要的二、三类疫病临床诊断设备和诊断试剂。
1.4 管理机制不全,职责混乱。虽然组建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但管理体制尚未完善,管理层次过多,管理职责不能明确,现所运行的管理机制难以确保防疫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业务部门缺少保证防疫质量的有效手段,缺乏约束机制,对基层防疫人员素质的认证,防疫操作规程的规范,到无效失职的追究都缺乏有效的管理。
2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建议
2.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网络。各乡镇要将动物防疫工作分解到村、组、场(户)和每个村防疫人员,实现每个村庄、每个规模养殖场,每个散养户均有人负责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要大力实施镇领导包村制度,指导督促各村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同时,不定期、换区域的检查督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要扎实抓好免疫抗体的抽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补免,确保防疫质量。
2.2加强设施建设,改善防疫设备。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应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为主,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解决建设用地,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动物防疫属公益性,应将建设用地纳入发展公益性事业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建成后要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即所有权属县畜牧兽医局,使用权属乡镇畜牧兽医站,不受机构改革和变动而平调和侵占。县、市(区)要加强和指导乡镇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的建设,主要是兽医化验室建设和化验仪器设备的添置,以充分发挥兽医化验室在动物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3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市县乡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基层现有人员的素质教育与管理,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对现有非专业人员进行学历教育,职称评审时,本专业的人员在岗没有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不给予认可。制定完善的考核、考试标准,通过综合考核,对达不到本专业水平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应辞退或调离。通过培训、考核、建立用人激励机制和控制非专业人员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素质。特别是要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机制,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考评考核,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认真探索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新举措。
2.4 完善制度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规范内部管理,明确职工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细化各项业务工作指标,建立健全工作任务目标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和财务物资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等,并制定切合实际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年终考核兑现,调动防疫人员的积极性。第一,业务管理部门通过宣传、培训,使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户、屠宰加工单位和个人以及兽药、饲料经营业户和动物诊疗单位和个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自觉遵守执行;第二,引导科学养殖,政府部门可运用扶持政策调控,积极鼓励广大养殖单位和个人推行畜牧小区建设,实行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减少动物散养、混养带来的防疫风险。第三,健全疫情报告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瞒报、漏报、谎报疫情的,依法予以处理。第四,建立部门反应和科学决策机制,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人畜共患病的监测(预防上,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作,互通信息,协调配合运作。
2.5 强化监督职能,完善执法体系。根据《动物防疫法》其立法目的,为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相关的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有关单位和个人一旦违反了这些行为模式,就必然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建立和维护动物防疫秩序、动物检疫秩序和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秩序得以保障《动物防疫法》所确立的行政法律关系。
结语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对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整体水平,增强抵御动物疫病风险能力,保障畜牧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建立完善的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依托,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处置能力和依法监管水平,努力实现动物防疫的规范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