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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我国环境方面的立法越来越多,但相对粗略,缺少具体规范;制度设计、检查程序尚不完善;执法腐败、为经济发展让步等都阻碍了对环境的治理工作,造成了环境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今后,应更加注重协调立法的原则性与具体性、全局性与地方性,在构建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中融入市场元素,对环保行政部门的权力和职能重新进行合理分配,更好地解决我国雾霾的治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