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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济南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