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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前后,上海市静安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情况的变化,以期发现放射诊疗机构潜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放射诊疗安全水平.[方法]选取静安区30家医疗机构,采用“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表”,对《规范》实施前后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比较《规范》应用前后放射诊疗机构的管理效果.[结果]《规范》实施后,30家医疗机构的各项指标得分均有提高.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方面,只有1家未定级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校验,相应得分由86分上升为95分;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只有1家未定级医疗机构更换设备后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相应得分由82分上升为97分;未定级医疗机构档案管理方面得分由75分上升为95分.与实施前相比,以上提升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此外,未定级医疗机构在人员资质、 个人防护用品、 检测与评价管理及医疗照射防护方面,提升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由于样本量少,无法对一、 二、 三级医疗机构《规范》实施前后的变化进行统计学检验.30家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 医疗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没有相应的任命书或者任命书分工不够细致等.② 放射事件应急预案没有及时修订,应急演练记录不是每年1次.③ 管理档案相关资料不齐全.④ 对个人防护材料及用品的配备及使用不规范,没有及时更新,没有对受检者使用防护用品.⑤ 没有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结论]《规范》实施后静安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情况有明显提升.随着医联体内建立医学影像中心等新事物的出现,卫生监管模式也需要不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