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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政信用是以国家为债权(或债务)主体,以还本付息、约期归还为条件,通过让渡资金使用权与支配权,对一部分社会资金进行再分配的一种信用形式。从信用层次的角度来划分,包括中央财政信用和地方财政信用;从资金筹集与运用的角度来划分,包括财政筹资信用和财政投资信用。财政信用是信用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它与银行信用既相联系又相区别,既有共性又有其自身特殊的质的规定性。从其质的规定性来看,财政信用依然具备着财政分配最基本、最本质的属性,即直接为实现国家职能并以国家为主体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由于财政信用资金运动无论是其运动方向还是其运动规模都与国家预算内财政资金和国家预算外财政资金运动内在高度关联,因而财政信用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