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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政复议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逐步转型、民主水平提高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流域机构所属单位行政争议数量日益增多,特别是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能否建立科学、合理、高效、便民的流域机构所属单位行政行为复议管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