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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为对于我国而言尚处于立法空白,在理论界对原因自由行为概念、构成要件等问题的界定均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自陷"意识不清、行为失控"并利用该种状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例大量的增多,法官只能依靠自己的业务技能、工作经验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决议来加以审判。笔者通过查阅大量的资料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基本理论以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现状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从立法、司法等角度分析我国原因自由行为的现状,为我国建立原因自由行为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