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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林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07年2月。合同约定逾期超过3个月,开发商按购房者累计已付款的10%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再予补足。该房总价为80万元,赵林首付为30万元。到6月底,开发商还是无法交房。赵林要求按总房价的10%,支付违约金8万元,而开发商认为首付款只有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