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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包公是长期流传于中华民族历史上的一个活的清官典型形象,具有不朽的艺术魅力。它在民间传说、小说、戏曲、说唱等作品中,代表着清廉正直的道德品质,断案如神的智慧和为民伸冤的理想,始终成为中国百姓万民仰戴、世代传颂的完美艺术形象。
[关键词]包公形象;演化;戏剧作品
中图分类号:J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4-0386-01
包公形象是在通谷文学中发展成熟的文学形象。从宋代开始,数量庞大、品种丰富的包公故事高度繁,包公就由一个政治上的历史人物跨越了宋元明清,演变为“第一清官”的清官楷模和“包青天”的司法能吏。
一、历史人物包拯是文学创作的生活原型
包公形象的塑造是以宋代的包拯为创作生活原型。历史人物演变为文学形象,最早出现在史料笔记中(多为墓志铭或其他题词),只限于包拯生活片段的捕获,用以展示他耿介的个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后世有关包公的故事多了起来,在通谷文学中大放异彩,许多传奇故事历代相传,至今不衰。包公开始从历史人物向文学形象转化,在历代有关包公的故事中经过长期集中、丰富的典型过程而逐渐定型的。一般先为新闻传说,以真人真事为主,后来常常把历史上与该人物相似的事件都附合在他身上,包公故事情节日益丰富,而且人物性格也更突出。使美者益美,勇者益勇,成为“箭垛式的人物”。为了更好地了解历史人物对包公形象塑造的影响,下面我们从两方面对其进行考察:
⑴ 包拯的生平简介
包拯,字希仁,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卒于嘉祐七年
(1062),籍贯安徽省合肥市东县谢集乡包村。仁宋天圣五年
(1027),包拯考取甲科进士,授建昌知县,因为父母年事已高,辞官侍养,待双亲相继去世,才赋诗出仕。十年后景祐三年(1036)至嘉祐三年,曾以龙图阁直学士、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在中央先后担任监察御史、三司使、枢密副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包拯升任枢密副使,积劳成疾,次年五月病逝,享年六十四岁。死后追赠他为礼部尚书,谥号“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⑵历史评价
包拯是宋代最有名的清官。民间传说或小说戏曲喜欢称他为“包待制”或“包龙图”。因为嘉祐二年(1050),他被封为“龙图阁直学士”,都是没实权的名誉称号。民间文学喜欢称他为包公或包青天。
《宋史·包拯传》中记载他“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传说中的包拯清廉刚正,执法如山,为民请命,不徇私情,不畏权贵,深受人民的爱戴和敬仰。
二、包公形象的塑造和历程
包公故事产生于南宋,当时人们的口碑已把包公和阎王爷并列甚至指称同一人物,说包公铁面无私,断案公正,像阴间的阎王一样不受人情干扰,神化了包公的形象。记录包公史料的笔记(《宋史·包拯传》、《包公墓志铭》等)中的形象和包拯生前死后一段时间里民间传说中享有盛誉的形象是比较一致的。
三、包公形象的社会意义
包公形象是一种精神文化成果,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的载体,对社会文化思想方面的法制观念,清官意识,传统价值观念和文化精神,社会文化心理诸方面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⑴法制观念
清官形象有二重含义:一是清官正义的行为(对大多数人有利的行为即正义的行为),体现了法制的精神,他惩治的是贪赃枉法的贪官和违法横行的坏人,二是清官执法如山,铁面无私的品格。包公正是这样的清官形象,虽然他生于人治社会,但并非宣扬的是“人治”。其一,在专制社会里,能限制统治阶级滥用特权的人只有清官,其二,如果没有清官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正义行为,不执行法律,徇私枉法和执法不严便大行于道,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所以包公形象宣扬的是法治,体现了如下几方面的法制观念:
①包公惩治贪官污吏和不法权贵,打击各种犯罪行为,是利国利民的正义行为,体现了人民对平等和公平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法制观念。
②包公形象体现了遵法守法,违法必究,严格和公正执法的法律观念,是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
③人们始终把包公当作崇拜的对象,包公成了法治的代表,体现了人民对实现社会法治的强烈追求。
⑵清官意识
包公形象是典型的清官形象,主要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中代表社会正义的政治理想,是清官意识在人物形象上的反映。清官意识具有阶级差别的,在专制社会里,表现为人民百姓的清官意识和统治的清官意识。因此我认为,包公形象一方面体现着清官形象是下层百姓利益的保护者,代表了公正廉明的法制精神,是正义的象征,一方面清官形象又体现了清官作为王法的代言人统治阶级借助清官形象来美化政权和王法。
⑶社会文化心理
我国有一个久远的传统,老百姓尊称地方官为“父母官”,他们把自己入在孩子的地位,仰赖清官给予自己应有的人身权利。渴望清官的拯救,就像受难子女渴望父母解救一样。反映在传统文化中,表明了社会群众不能自主处于依附型的可悲处境。
四、包公形象的局限性
包公形象是文学形象,而不是历史人物。早在元代,包公成为“日断阳夜断阴”的清官,元杂剧无名氏《叮叮当当盆儿鬼》的即有张敝古的戏词“人人说你白日断阳间,到得晚时又把阴司理。”成为阎罗式的神。反映了人们把包公当作了社会正义的裁决者,一方面突出了能审阴阳的断案能力,另一方面,包公惩恶扬善的断案能渗透到阴阳两个层面。说明了只要有不公平的现象,不论在阳世还是在阴间都能得到包公拯救。在戏曲脸谱中的包公通用的脸谱是:额上画弯月、太极图,亦是神圣的标志。《列宁哲学笔记》中说:“神是完美的人的形象。”从这一意义上说,包公成了神一样的完美艺术形象。 包公形象是完美的清官典型,有着较高的审美价值,但也存在着局限性,其消极因素对社会的发展是有害的。其局限性有:
⑴类型化的清官典型,趋同性的个性特色。
包公的完整形象是脸谱化的人物,主要是通过古代许多精巧的断案故事堆在包公身上,表现出来的清官典型性格。包公就成了清官司的代名词,就其性格有两个层次:一个层次就是清廉正直、善断冤狱这个主要突出的特征,这个类型化的特征足以支撑整个形象。另一个层次则是它性格矛盾冲突表现出来复杂的个性状态。人物的个性虽然在极少包公故事中偶有闪现,但旋即被其性的强光所遮掩,包公形象呈现在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理想状态中。
⑵过分夸大包公权威和断案能力。
包公的个性特征进一步减弱,更大程度上是由于强化了包公的神化色彩。包公兼备人和神的品格,能够上天入地,断神降鬼,无所不能,兼理阴阳更把渴望公正的民间心是寄托在包公身上,把它当作是万能的,现实社会中不能解决的包公都能迎刃而解。包公文学中,包公演变为状元、丞相、文曲星转世,职位和权利断案能力过分夸大。历史上的包拯也有断错案或案中受到蒙骗的时候,这是符合事实的。包公被神化,当作下层百姓的保护神被偶象化,把他吹得越神,越掩盖了他的实际能力,收到的却是欲扬反抑的效果。
⑶清官的背景是人治社会。
包公维护了专制政权以至王法的公正与尊严,这是它的时代和历史局限。清官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下层人民的利益,给百姓带来实惠,但在专制社会里,清官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从本质上来说维护的是高度集权的专制制度。专制政权是建立在对下层人民剥削的基础上,统治阶级要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包公这样的清官来美化政权和王法。过度宣扬包公为民作主的形象,从某种角度讲,具有统治者愚民的意味,突出了对愚昧无知下层人民的赐福与驯养。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包公形象还继续表达着中国百姓的情感,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集中反映了中国百姓对传统精神文化方面的精神需求。中国下层百姓所确认的包公形象,能够满足和补偿现实生活中的缺失,是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我们应该客观的认识包公社会意义及其不足,继承和光大我们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
参考文献
[1] 杨绪容:《百家公案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2] 段宝林:《中国民间文学概要》(增订本),北京大学出版,2002年7月第三版
[3] 艾智:《包公智谋断案故事》,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一版
个人简介:张红霞,女,37岁,1998年毕业于商丘市文化艺术学校表演专业,至今在商丘市豫剧院工作,是国家一级演员吴心平的得意弟子,呈多次在省、市级大赛中获奖,现任三级演员,担任演员队隊长。
[关键词]包公形象;演化;戏剧作品
中图分类号:J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4-0386-01
包公形象是在通谷文学中发展成熟的文学形象。从宋代开始,数量庞大、品种丰富的包公故事高度繁,包公就由一个政治上的历史人物跨越了宋元明清,演变为“第一清官”的清官楷模和“包青天”的司法能吏。
一、历史人物包拯是文学创作的生活原型
包公形象的塑造是以宋代的包拯为创作生活原型。历史人物演变为文学形象,最早出现在史料笔记中(多为墓志铭或其他题词),只限于包拯生活片段的捕获,用以展示他耿介的个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后世有关包公的故事多了起来,在通谷文学中大放异彩,许多传奇故事历代相传,至今不衰。包公开始从历史人物向文学形象转化,在历代有关包公的故事中经过长期集中、丰富的典型过程而逐渐定型的。一般先为新闻传说,以真人真事为主,后来常常把历史上与该人物相似的事件都附合在他身上,包公故事情节日益丰富,而且人物性格也更突出。使美者益美,勇者益勇,成为“箭垛式的人物”。为了更好地了解历史人物对包公形象塑造的影响,下面我们从两方面对其进行考察:
⑴ 包拯的生平简介
包拯,字希仁,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卒于嘉祐七年
(1062),籍贯安徽省合肥市东县谢集乡包村。仁宋天圣五年
(1027),包拯考取甲科进士,授建昌知县,因为父母年事已高,辞官侍养,待双亲相继去世,才赋诗出仕。十年后景祐三年(1036)至嘉祐三年,曾以龙图阁直学士、右司郎中,权知开封府。在中央先后担任监察御史、三司使、枢密副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包拯升任枢密副使,积劳成疾,次年五月病逝,享年六十四岁。死后追赠他为礼部尚书,谥号“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⑵历史评价
包拯是宋代最有名的清官。民间传说或小说戏曲喜欢称他为“包待制”或“包龙图”。因为嘉祐二年(1050),他被封为“龙图阁直学士”,都是没实权的名誉称号。民间文学喜欢称他为包公或包青天。
《宋史·包拯传》中记载他“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传说中的包拯清廉刚正,执法如山,为民请命,不徇私情,不畏权贵,深受人民的爱戴和敬仰。
二、包公形象的塑造和历程
包公故事产生于南宋,当时人们的口碑已把包公和阎王爷并列甚至指称同一人物,说包公铁面无私,断案公正,像阴间的阎王一样不受人情干扰,神化了包公的形象。记录包公史料的笔记(《宋史·包拯传》、《包公墓志铭》等)中的形象和包拯生前死后一段时间里民间传说中享有盛誉的形象是比较一致的。
三、包公形象的社会意义
包公形象是一种精神文化成果,是中国传统文化意识的载体,对社会文化思想方面的法制观念,清官意识,传统价值观念和文化精神,社会文化心理诸方面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⑴法制观念
清官形象有二重含义:一是清官正义的行为(对大多数人有利的行为即正义的行为),体现了法制的精神,他惩治的是贪赃枉法的贪官和违法横行的坏人,二是清官执法如山,铁面无私的品格。包公正是这样的清官形象,虽然他生于人治社会,但并非宣扬的是“人治”。其一,在专制社会里,能限制统治阶级滥用特权的人只有清官,其二,如果没有清官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正义行为,不执行法律,徇私枉法和执法不严便大行于道,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所以包公形象宣扬的是法治,体现了如下几方面的法制观念:
①包公惩治贪官污吏和不法权贵,打击各种犯罪行为,是利国利民的正义行为,体现了人民对平等和公平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法制观念。
②包公形象体现了遵法守法,违法必究,严格和公正执法的法律观念,是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
③人们始终把包公当作崇拜的对象,包公成了法治的代表,体现了人民对实现社会法治的强烈追求。
⑵清官意识
包公形象是典型的清官形象,主要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中代表社会正义的政治理想,是清官意识在人物形象上的反映。清官意识具有阶级差别的,在专制社会里,表现为人民百姓的清官意识和统治的清官意识。因此我认为,包公形象一方面体现着清官形象是下层百姓利益的保护者,代表了公正廉明的法制精神,是正义的象征,一方面清官形象又体现了清官作为王法的代言人统治阶级借助清官形象来美化政权和王法。
⑶社会文化心理
我国有一个久远的传统,老百姓尊称地方官为“父母官”,他们把自己入在孩子的地位,仰赖清官给予自己应有的人身权利。渴望清官的拯救,就像受难子女渴望父母解救一样。反映在传统文化中,表明了社会群众不能自主处于依附型的可悲处境。
四、包公形象的局限性
包公形象是文学形象,而不是历史人物。早在元代,包公成为“日断阳夜断阴”的清官,元杂剧无名氏《叮叮当当盆儿鬼》的即有张敝古的戏词“人人说你白日断阳间,到得晚时又把阴司理。”成为阎罗式的神。反映了人们把包公当作了社会正义的裁决者,一方面突出了能审阴阳的断案能力,另一方面,包公惩恶扬善的断案能渗透到阴阳两个层面。说明了只要有不公平的现象,不论在阳世还是在阴间都能得到包公拯救。在戏曲脸谱中的包公通用的脸谱是:额上画弯月、太极图,亦是神圣的标志。《列宁哲学笔记》中说:“神是完美的人的形象。”从这一意义上说,包公成了神一样的完美艺术形象。 包公形象是完美的清官典型,有着较高的审美价值,但也存在着局限性,其消极因素对社会的发展是有害的。其局限性有:
⑴类型化的清官典型,趋同性的个性特色。
包公的完整形象是脸谱化的人物,主要是通过古代许多精巧的断案故事堆在包公身上,表现出来的清官典型性格。包公就成了清官司的代名词,就其性格有两个层次:一个层次就是清廉正直、善断冤狱这个主要突出的特征,这个类型化的特征足以支撑整个形象。另一个层次则是它性格矛盾冲突表现出来复杂的个性状态。人物的个性虽然在极少包公故事中偶有闪现,但旋即被其性的强光所遮掩,包公形象呈现在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理想状态中。
⑵过分夸大包公权威和断案能力。
包公的个性特征进一步减弱,更大程度上是由于强化了包公的神化色彩。包公兼备人和神的品格,能够上天入地,断神降鬼,无所不能,兼理阴阳更把渴望公正的民间心是寄托在包公身上,把它当作是万能的,现实社会中不能解决的包公都能迎刃而解。包公文学中,包公演变为状元、丞相、文曲星转世,职位和权利断案能力过分夸大。历史上的包拯也有断错案或案中受到蒙骗的时候,这是符合事实的。包公被神化,当作下层百姓的保护神被偶象化,把他吹得越神,越掩盖了他的实际能力,收到的却是欲扬反抑的效果。
⑶清官的背景是人治社会。
包公维护了专制政权以至王法的公正与尊严,这是它的时代和历史局限。清官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下层人民的利益,给百姓带来实惠,但在专制社会里,清官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从本质上来说维护的是高度集权的专制制度。专制政权是建立在对下层人民剥削的基础上,统治阶级要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包公这样的清官来美化政权和王法。过度宣扬包公为民作主的形象,从某种角度讲,具有统治者愚民的意味,突出了对愚昧无知下层人民的赐福与驯养。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包公形象还继续表达着中国百姓的情感,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集中反映了中国百姓对传统精神文化方面的精神需求。中国下层百姓所确认的包公形象,能够满足和补偿现实生活中的缺失,是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我们应该客观的认识包公社会意义及其不足,继承和光大我们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
参考文献
[1] 杨绪容:《百家公案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2] 段宝林:《中国民间文学概要》(增订本),北京大学出版,2002年7月第三版
[3] 艾智:《包公智谋断案故事》,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一版
个人简介:张红霞,女,37岁,1998年毕业于商丘市文化艺术学校表演专业,至今在商丘市豫剧院工作,是国家一级演员吴心平的得意弟子,呈多次在省、市级大赛中获奖,现任三级演员,担任演员队隊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