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做为辽宁省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本溪县首先于2005年3月在东营坊乡开展改革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05年9月在碱厂、南甸、田师付3个乡镇进行全县第一批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于2006年6月在连山关、草河城、草河口、草河掌、小市、清河城、高官余下7个乡镇和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启动第二批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因此,适时加强基层林业站管理建设,从根本上转变和强化林业站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对新时期集体林业的良好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