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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用水问题一直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环境的重大问题,政府保证充足的灌溉和饮用用水有利于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在我国水利部门的努力下,农村用水户协会获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目前我国在民政部登记的农村用水户协会已经突破了2万多个。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农村用水户的发展缺不那么尽如人意,存在着理想制度与实践困境的矛盾。本文将对此问题做一番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农村用水户协会 农村经济发展 制度理想 实践困境
[中图分类号] G812.4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222-1
我国的农村用水户协会是由广大农民家庭或个人用水户经过以少数服从多数的交流协商,组建起来的非营利性质的用水服务集体。协会以农民的互帮互助为前提,实现农民对用水制度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协会职责在于组织农民用水户对农村水利工程的改造和建设,并且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政策和技术指导,最终达到解决农村住户用水困难、提高农村用水效率和用水管理水平的目的。随着全国各地农村用水户协会组织的日益壮大,农村用水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理想化制度在实际应用中顺利地得到了实现,但是农村用水户仍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过不少问题,需要相关用水户人员和政府部门去解决。
1农村用水户协会理想制度所取得的效益
我国的农村用水户经过长时期的历史发展以来,在全国各地农村都普遍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其中参与的农民用水户已经超过了6000万人,解决用水困难的灌溉土地面积总计670万平方公顷,成立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超过2万个,体现了社会主义农村用水制度良好的优越性。农村用水户协会理想制度所取得的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农民用水制度得到完善
政府水利建设部门参与建立一套农民用水户协会制度,让农民作为用水管理机制的主体,实际上就是把农村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用水管理权和决策权赋予农民自身。这既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本质的基本要求,也有利于让农民在农村水利建设的过程里履行灌溉用水的义务,农民协会在全体用水户的集体协商和决策的条件下,他们自身也获得了水利工程在建设、管理、成本预算方面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农民对用水工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我国对农村的用水灌溉管理虽然提倡专门的行政部门与农民群众联合起来,而实际上政府并没有指派专门的负责人员来进行实践指导工作,甚至将管理行为所拨的经济款项应用到人头费用上,造成政府人员吃空饷的现象。自农民用水户协会建立以来,农民用水户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提升,他们参与到农村用水灌溉当中明确了政府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农民用水户三者的责任分权。具体来说就是政府部门负责水利灌溉工程的规划与建设,灌区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的内部运行管理和协调工程修筑,农民用水户则主要履行监督责任和斗渠以下田间工作的治理。
另外,在水费收取制度方面,现有的农村用水户协会精简了水费收取的组织环节,不再是按照过去那样必须经过农民用水户、农村基层组织、乡级单位、县级单位、灌区管理单位等层层征收,这样避免了有关单位对收取水费的贪污挪用,减轻了农民用水缴费的负担。
1.2农村用水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农村用水户协会制度的建立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水资源的滥用浪费,在用水户协会引入市场管理机制和落实用水计费之后,农民要想使用更多的水资源就必须交更多的水费,抑制了农村水资源的浪费。因此,在这样一种制度约束下,农民在灌溉田地时更愿意采用节水效果非常好的平田整地和浅浇快轮措施,节约灌溉用水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例如,陕西省某地农村用水户协会成立之后,灌溉用水效率由原来的每个流量用水灌溉面积从49万平方公顷提升到53万平方公顷,同时灌水的周期也缩短了4天。
另外,农村用水户协会制度所取得的效益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效益上,其社会效益也是非常显著的,特别是在社会民主管理上,密切了政府与基层群众的关系,减少了过去因为用水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在农村用水户参与到农村用水管治之后,灌水管理的民主透明度有了极大的改善,灌水秩序也逐步规范起来。农村用水户协会一方面能为用水状况的节约和公平使用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一旦发生房屋淹没、水渠破漏等重大的事故时,协会内部就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合理程序协商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农民在参与过程当中,民主管理意识越来越强,促使了政府和灌区管理单位在改进服务质量有了显著提升。
2农村用水户协会的实践困境
虽然近几年来农村用水户在建设和改革当中取得了相当突出的发展,但是理想中的制度在现实中实践起来仍然存在着一些困境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协会在实践中面临管理资金不足的问题
在中央政府在农业税减少和免缴的背景下,有部分农民逐渐产生了水费减免的认知误区。因此,农村用水户协会在水费收缴措施中遇到了很多阻碍,水费收缴工作成为了一个难度性很大的工作。如果协会的运行费仅仅依靠每年所征收4%的基本业务费,那么农村用水户协会的相关工作就很难继续顺利开展下去。另外,农民群众管理工程工作也需要日常的维护费用,在多数灌区的田间工程中不少配套的工程设备存在着老化破损、失修严重的安全隐患。这样一来,由于农村用水户协会管理资金的匮乏,农民用水户主体不具备修缮工程的条件,仍然需要政府对灌区配套工程的维护改造,农村用水户协会的存在自然也就起不到应有的管理作用。
2.2协会管理者的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经济环境的落后,部分农村农民的素质和管理水平还达不到民主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他们多数人也仅仅靠着自己的经验来进行管理工作,因管理工作上的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2.3协会组织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虽然民政部登记的农村用水户协会已经达到了2万多个,但是民间还有许多农村用水户协会是没有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因此这类未经登记的协会也就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同时,除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之外,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和建设实施相关法律的制定。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农民用水户协会在经济上发生任何的经济风险损害,其相关的经济补偿制度将无法可依。
3结束语
总之,我国农村用水户协会的制度理想与实践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许多环节做得并不完善,这需要有经验的管理者来加强指导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王晓莉,刘永功.农民用水户协会中的角色和权力结构分析--以湖南省T灌区一个用水户联合会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
[关键词]农村用水户协会 农村经济发展 制度理想 实践困境
[中图分类号] G812.4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222-1
我国的农村用水户协会是由广大农民家庭或个人用水户经过以少数服从多数的交流协商,组建起来的非营利性质的用水服务集体。协会以农民的互帮互助为前提,实现农民对用水制度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协会职责在于组织农民用水户对农村水利工程的改造和建设,并且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政策和技术指导,最终达到解决农村住户用水困难、提高农村用水效率和用水管理水平的目的。随着全国各地农村用水户协会组织的日益壮大,农村用水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理想化制度在实际应用中顺利地得到了实现,但是农村用水户仍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过不少问题,需要相关用水户人员和政府部门去解决。
1农村用水户协会理想制度所取得的效益
我国的农村用水户经过长时期的历史发展以来,在全国各地农村都普遍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其中参与的农民用水户已经超过了6000万人,解决用水困难的灌溉土地面积总计670万平方公顷,成立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超过2万个,体现了社会主义农村用水制度良好的优越性。农村用水户协会理想制度所取得的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农民用水制度得到完善
政府水利建设部门参与建立一套农民用水户协会制度,让农民作为用水管理机制的主体,实际上就是把农村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用水管理权和决策权赋予农民自身。这既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本质的基本要求,也有利于让农民在农村水利建设的过程里履行灌溉用水的义务,农民协会在全体用水户的集体协商和决策的条件下,他们自身也获得了水利工程在建设、管理、成本预算方面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农民对用水工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我国对农村的用水灌溉管理虽然提倡专门的行政部门与农民群众联合起来,而实际上政府并没有指派专门的负责人员来进行实践指导工作,甚至将管理行为所拨的经济款项应用到人头费用上,造成政府人员吃空饷的现象。自农民用水户协会建立以来,农民用水户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提升,他们参与到农村用水灌溉当中明确了政府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农民用水户三者的责任分权。具体来说就是政府部门负责水利灌溉工程的规划与建设,灌区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的内部运行管理和协调工程修筑,农民用水户则主要履行监督责任和斗渠以下田间工作的治理。
另外,在水费收取制度方面,现有的农村用水户协会精简了水费收取的组织环节,不再是按照过去那样必须经过农民用水户、农村基层组织、乡级单位、县级单位、灌区管理单位等层层征收,这样避免了有关单位对收取水费的贪污挪用,减轻了农民用水缴费的负担。
1.2农村用水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农村用水户协会制度的建立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水资源的滥用浪费,在用水户协会引入市场管理机制和落实用水计费之后,农民要想使用更多的水资源就必须交更多的水费,抑制了农村水资源的浪费。因此,在这样一种制度约束下,农民在灌溉田地时更愿意采用节水效果非常好的平田整地和浅浇快轮措施,节约灌溉用水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例如,陕西省某地农村用水户协会成立之后,灌溉用水效率由原来的每个流量用水灌溉面积从49万平方公顷提升到53万平方公顷,同时灌水的周期也缩短了4天。
另外,农村用水户协会制度所取得的效益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效益上,其社会效益也是非常显著的,特别是在社会民主管理上,密切了政府与基层群众的关系,减少了过去因为用水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在农村用水户参与到农村用水管治之后,灌水管理的民主透明度有了极大的改善,灌水秩序也逐步规范起来。农村用水户协会一方面能为用水状况的节约和公平使用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一旦发生房屋淹没、水渠破漏等重大的事故时,协会内部就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合理程序协商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农民在参与过程当中,民主管理意识越来越强,促使了政府和灌区管理单位在改进服务质量有了显著提升。
2农村用水户协会的实践困境
虽然近几年来农村用水户在建设和改革当中取得了相当突出的发展,但是理想中的制度在现实中实践起来仍然存在着一些困境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协会在实践中面临管理资金不足的问题
在中央政府在农业税减少和免缴的背景下,有部分农民逐渐产生了水费减免的认知误区。因此,农村用水户协会在水费收缴措施中遇到了很多阻碍,水费收缴工作成为了一个难度性很大的工作。如果协会的运行费仅仅依靠每年所征收4%的基本业务费,那么农村用水户协会的相关工作就很难继续顺利开展下去。另外,农民群众管理工程工作也需要日常的维护费用,在多数灌区的田间工程中不少配套的工程设备存在着老化破损、失修严重的安全隐患。这样一来,由于农村用水户协会管理资金的匮乏,农民用水户主体不具备修缮工程的条件,仍然需要政府对灌区配套工程的维护改造,农村用水户协会的存在自然也就起不到应有的管理作用。
2.2协会管理者的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经济环境的落后,部分农村农民的素质和管理水平还达不到民主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他们多数人也仅仅靠着自己的经验来进行管理工作,因管理工作上的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2.3协会组织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虽然民政部登记的农村用水户协会已经达到了2万多个,但是民间还有许多农村用水户协会是没有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因此这类未经登记的协会也就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同时,除了《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之外,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和建设实施相关法律的制定。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农民用水户协会在经济上发生任何的经济风险损害,其相关的经济补偿制度将无法可依。
3结束语
总之,我国农村用水户协会的制度理想与实践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许多环节做得并不完善,这需要有经验的管理者来加强指导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王晓莉,刘永功.农民用水户协会中的角色和权力结构分析--以湖南省T灌区一个用水户联合会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