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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陈炳焕先生,英国伦敦大学法学士、香港国际公证人;担任香港调解会(隶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任主席、香港律师会认可调解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历任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及吉林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深圳仲裁委员会港/澳籍仲裁员、香港房屋协会副主席、市区重建局条例上诉委员会主席、香港房屋委员会委员等。並且荣获1993年度荣誉勳章、1996年度太平绅士、1997年MBE员佐勋章、1998年银紫荆星章。
“调解的作用就像一道桥梁,让两座孤岛能夠沟通起来。”香港调解会(隶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任主席陈炳焕先生是这样评价自己的工作,风趣幽默的他解释,话中的两座“孤岛”,並不是真实的岛屿,而象征许多事物:有可能是个人,有可能是群体,更大范围的可能是整个社会,甚至於一种群体意识。通过调解,他们寻求到满意的结果,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调和了自己以及对方的权益,更共同配合,群策群力,推动香港法律的进步。以调解为先,去解决任何纠纷。
适当调解 结果喜人
无心之失造成的轻微过错,虽侵犯了他人的权益,但未必会带来严重的後果,这虽是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但如果不加理会,则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动辄闹上法庭,官司爭执,耗时伤财又得不偿失。因此,香港调解会(隶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调解为先”的口号,希望以沟通的手段,让存在权益利害关系的双方以和平理智、平等交涉的方式解决问题。陈炳焕先生在该会工作多年,深深体会到调解工作所带来的好处。
例如一场交通意外,车辆驾驶者在不小心的情况下撞伤别人,如果肇事方认错态度好,且提出能让对方接受的赔偿,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协定,再不用经过打官司的途径便能处理纠纷,让双方都得到一个相对满意的结果,实在不失为一种很好的解决方法。
陈炳焕先生进一步解释其中的好处:“赔偿可以包括误工费、医疗费、以及伤者在恢复期间家庭生活的开支等等,若有购买保险的前提下,赔偿费用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所以也不会给肇事方带来较多的经济支出。”要是双方爭执不下,调解失败,只好对簿公堂,又会产生另一种结果:“打输官司的人,赔了夫人又折兵,自然不会高兴;赢了的人,要支付律师费、证人费用,可能要做出较大的付出。即使结果落定,但两边都不会感到愉快。”
由此对比调解和诉讼,前者结果沟通有效,双方不用对簿公堂而取得皆大欢喜的局面,与後者的强硬相较,双方都要劳心劳力应对官司而各有损失。相比之下不难看出,调解是处理一般纠纷的较好方式,当调解失败,纠纷才交由法院处理,便是较为理想的状态。
1997年,香港因为一百多年的港英政府管理,习惯运用英美法系下的诉讼形式,让从事法律的陈炳焕先生看到太多类似案件,皆因当时双方没有适应进行中间缓冲,一有纠纷就可能先考虑通过官司途径处理,最终双方都遭受损失,相处不愉快。对於热心服务市民的陈炳焕先生来说,这是他难以释怀的遗憾。
香港回归祖国之後,在“一国两制”的环境中,调解制度被逐渐引进香港,陈炳焕先生看到当地相关的规范开始日渐成熟,於是他也着力宣传和推广调解,希望香港市民能接受调解,养成宽容的心态。
同时,社会也在渐渐意识到调解的作用,2011年,政府出台相关指引,要求市民在诉讼之前先尝试用调解解决问题,这无疑是陈炳焕先生喜闻乐见的。在欣喜中,他以专业的角度,为自己的工作进行解释:“调解工作是以法律为根基,不讲求爭议性,属於解决纠纷方式中、爭议性之外的一种。意思是不运用对抗性,因此矛盾双方也不存在赢输的结果。”当然,矛盾双方不可能一经商谈便达成一致,中间需要第三方的缓冲和引导,这便是陈炳焕先生以及志同道合的好友之工作,他们作为中立的调解员,促进双方互相沟通,让两者在进行谈判的过程中,接受自愿的结果。这个结果,不仅让双方能以愉快的方式解决问题,更减轻了因诉讼带来的种种压力,当然是大家都欣然接受的“善果”。
调解感悟 社会平和
更多的情况下,矛盾缘起於爭执双方的误解,如果在没有现实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若能调解利弊,自然是大家受惠的事;但如果任由矛盾升级,引起双方抗爭,以对抗的方式恶化演变下去,便有可能变为暴力的诱因,因而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危害社会和谐发展。
人与人之间如此,不同的社会和国家也是一样,见证着香港社会由港英政府变为特区政府的岁月,陈炳焕先生表示社会内部的调解也同样重要:“文化的差異,会引起看法的分歧,若因此导致了纠纷,也是难免。香港发生那麽多个人或社会的纠纷,虽然其中不乏进步的方面,但卻有许多问题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视。”针对社会上的种种问题,他建议特区政府方法以谈判、调解的方式解决:“为社会和市民引进沟通文化,开阔双方的眼界,以长远的目光看多一点东西,做到融汇一切,就能实现求同存異,简化解决问题。”
由此可见,陈炳焕先生的调解工作並不只针对矛盾双方,更有服务社会的部分,因为经历了香港回归前後的改变,也感受了社会发展的差異。所以他以调解工作中的感悟,结合实际的方法,为和谐社会尽己所能做出贡献。
例如法律从业者,在香港回归祖国之前,成为律师一定首先要是英属人士,限制了不少有志之士止步梦想的大门。当社会发展至今,法律从业的限制慢慢得以解除,也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另外还有以往由於对执法部分的规范不到位,致使一些部门在执法行为中不作为,不仅没有保护、反而阻碍民生发展。而今日,由於香港法制水平的发展以及市民意识的提高,大家接触的执法人员都可以微笑着提供服务,实在是由量到质的改变。
心繫社会 体贴家人
把调解从法律领域带入社会工作,陈炳焕先生孜孜不倦的努力着,他把调解的内涵延伸到其它方面,提出建议,希望社会日趋完善。他希望大家以调解的宽容心态相处,还提倡各界的责任感在宽容中可以得到增强:“在美国,杀人犯会跟死者家属说抱歉,这是因为国外调解的发展已经几十年了,所以促进各方面的人性化。”虽然目前香港还没有达到这个水平,但陈炳焕先生表示,这将是法制完善的方向之一:“我希望效仿欧美国家,比如美国、加拿大、澳洲,他们将道歉並不视作等同承担责任,而是个人或团体就某件事表示遗憾,是对受害方有所交代,我们用调解的方法,让香港能出台相关的行为。”
国人自古提倡“以和为贵”,便是希望以和平、温和的手段,调解一切矛盾。从事和睦的工作,深谙和谐的道理,工作之外的陈炳焕先生,同样重视家庭的“和”:他是一位和蔼可亲的家长,对两位女儿的培养细心有加,他以平和的教育方式,让女儿自由健康的发展,终於在今日皆学有所成,一家上下其乐融融。他又是一位和颜悦色的外祖父,準备把退休後的大部分时间投入对可爱的外孙女的照顾中,每次看到外孙女呀呀学语的录像,他总不自禁地露出欣慰的笑容。
以调解为方式,陈炳焕先生推动自身行业的发展,实现着社会、家庭的和睦,他的人生亦和和顺顺,与挚爱的家人一起走过春夏秋冬。
陈炳焕先生,英国伦敦大学法学士、香港国际公证人;担任香港调解会(隶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任主席、香港律师会认可调解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历任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及吉林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深圳仲裁委员会港/澳籍仲裁员、香港房屋协会副主席、市区重建局条例上诉委员会主席、香港房屋委员会委员等。並且荣获1993年度荣誉勳章、1996年度太平绅士、1997年MBE员佐勋章、1998年银紫荆星章。
“调解的作用就像一道桥梁,让两座孤岛能夠沟通起来。”香港调解会(隶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前任主席陈炳焕先生是这样评价自己的工作,风趣幽默的他解释,话中的两座“孤岛”,並不是真实的岛屿,而象征许多事物:有可能是个人,有可能是群体,更大范围的可能是整个社会,甚至於一种群体意识。通过调解,他们寻求到满意的结果,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调和了自己以及对方的权益,更共同配合,群策群力,推动香港法律的进步。以调解为先,去解决任何纠纷。
适当调解 结果喜人
无心之失造成的轻微过错,虽侵犯了他人的权益,但未必会带来严重的後果,这虽是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但如果不加理会,则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动辄闹上法庭,官司爭执,耗时伤财又得不偿失。因此,香港调解会(隶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调解为先”的口号,希望以沟通的手段,让存在权益利害关系的双方以和平理智、平等交涉的方式解决问题。陈炳焕先生在该会工作多年,深深体会到调解工作所带来的好处。
例如一场交通意外,车辆驾驶者在不小心的情况下撞伤别人,如果肇事方认错态度好,且提出能让对方接受的赔偿,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协定,再不用经过打官司的途径便能处理纠纷,让双方都得到一个相对满意的结果,实在不失为一种很好的解决方法。
陈炳焕先生进一步解释其中的好处:“赔偿可以包括误工费、医疗费、以及伤者在恢复期间家庭生活的开支等等,若有购买保险的前提下,赔偿费用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所以也不会给肇事方带来较多的经济支出。”要是双方爭执不下,调解失败,只好对簿公堂,又会产生另一种结果:“打输官司的人,赔了夫人又折兵,自然不会高兴;赢了的人,要支付律师费、证人费用,可能要做出较大的付出。即使结果落定,但两边都不会感到愉快。”
由此对比调解和诉讼,前者结果沟通有效,双方不用对簿公堂而取得皆大欢喜的局面,与後者的强硬相较,双方都要劳心劳力应对官司而各有损失。相比之下不难看出,调解是处理一般纠纷的较好方式,当调解失败,纠纷才交由法院处理,便是较为理想的状态。
1997年,香港因为一百多年的港英政府管理,习惯运用英美法系下的诉讼形式,让从事法律的陈炳焕先生看到太多类似案件,皆因当时双方没有适应进行中间缓冲,一有纠纷就可能先考虑通过官司途径处理,最终双方都遭受损失,相处不愉快。对於热心服务市民的陈炳焕先生来说,这是他难以释怀的遗憾。
香港回归祖国之後,在“一国两制”的环境中,调解制度被逐渐引进香港,陈炳焕先生看到当地相关的规范开始日渐成熟,於是他也着力宣传和推广调解,希望香港市民能接受调解,养成宽容的心态。
同时,社会也在渐渐意识到调解的作用,2011年,政府出台相关指引,要求市民在诉讼之前先尝试用调解解决问题,这无疑是陈炳焕先生喜闻乐见的。在欣喜中,他以专业的角度,为自己的工作进行解释:“调解工作是以法律为根基,不讲求爭议性,属於解决纠纷方式中、爭议性之外的一种。意思是不运用对抗性,因此矛盾双方也不存在赢输的结果。”当然,矛盾双方不可能一经商谈便达成一致,中间需要第三方的缓冲和引导,这便是陈炳焕先生以及志同道合的好友之工作,他们作为中立的调解员,促进双方互相沟通,让两者在进行谈判的过程中,接受自愿的结果。这个结果,不仅让双方能以愉快的方式解决问题,更减轻了因诉讼带来的种种压力,当然是大家都欣然接受的“善果”。
调解感悟 社会平和
更多的情况下,矛盾缘起於爭执双方的误解,如果在没有现实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若能调解利弊,自然是大家受惠的事;但如果任由矛盾升级,引起双方抗爭,以对抗的方式恶化演变下去,便有可能变为暴力的诱因,因而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危害社会和谐发展。
人与人之间如此,不同的社会和国家也是一样,见证着香港社会由港英政府变为特区政府的岁月,陈炳焕先生表示社会内部的调解也同样重要:“文化的差異,会引起看法的分歧,若因此导致了纠纷,也是难免。香港发生那麽多个人或社会的纠纷,虽然其中不乏进步的方面,但卻有许多问题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视。”针对社会上的种种问题,他建议特区政府方法以谈判、调解的方式解决:“为社会和市民引进沟通文化,开阔双方的眼界,以长远的目光看多一点东西,做到融汇一切,就能实现求同存異,简化解决问题。”
由此可见,陈炳焕先生的调解工作並不只针对矛盾双方,更有服务社会的部分,因为经历了香港回归前後的改变,也感受了社会发展的差異。所以他以调解工作中的感悟,结合实际的方法,为和谐社会尽己所能做出贡献。
例如法律从业者,在香港回归祖国之前,成为律师一定首先要是英属人士,限制了不少有志之士止步梦想的大门。当社会发展至今,法律从业的限制慢慢得以解除,也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另外还有以往由於对执法部分的规范不到位,致使一些部门在执法行为中不作为,不仅没有保护、反而阻碍民生发展。而今日,由於香港法制水平的发展以及市民意识的提高,大家接触的执法人员都可以微笑着提供服务,实在是由量到质的改变。
心繫社会 体贴家人
把调解从法律领域带入社会工作,陈炳焕先生孜孜不倦的努力着,他把调解的内涵延伸到其它方面,提出建议,希望社会日趋完善。他希望大家以调解的宽容心态相处,还提倡各界的责任感在宽容中可以得到增强:“在美国,杀人犯会跟死者家属说抱歉,这是因为国外调解的发展已经几十年了,所以促进各方面的人性化。”虽然目前香港还没有达到这个水平,但陈炳焕先生表示,这将是法制完善的方向之一:“我希望效仿欧美国家,比如美国、加拿大、澳洲,他们将道歉並不视作等同承担责任,而是个人或团体就某件事表示遗憾,是对受害方有所交代,我们用调解的方法,让香港能出台相关的行为。”
国人自古提倡“以和为贵”,便是希望以和平、温和的手段,调解一切矛盾。从事和睦的工作,深谙和谐的道理,工作之外的陈炳焕先生,同样重视家庭的“和”:他是一位和蔼可亲的家长,对两位女儿的培养细心有加,他以平和的教育方式,让女儿自由健康的发展,终於在今日皆学有所成,一家上下其乐融融。他又是一位和颜悦色的外祖父,準备把退休後的大部分时间投入对可爱的外孙女的照顾中,每次看到外孙女呀呀学语的录像,他总不自禁地露出欣慰的笑容。
以调解为方式,陈炳焕先生推动自身行业的发展,实现着社会、家庭的和睦,他的人生亦和和顺顺,与挚爱的家人一起走过春夏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