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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社会责任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后期,1947年由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出版的《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第一次提出了媒体的社会责任理论。从此,新闻界开始了对媒体社会责任理论的深入研究和探索。1956年,由施拉姆、赛伯特和彼德森合著的《报刊的四种理论》,被认为是阐述媒体社会责任理论的代表作。1957年,施拉姆又与威廉姆·里夫斯合著了《大众传播的责任》,进一步阐释大众媒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