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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治理问题现实而迫切,公众参与度低已成为影响生活垃圾治理的不利因素之一。单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宣传口号去感化公众似乎已并不奏效,因此,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法律规制则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制化的道路上,环境利益的公共属性、环境权的必然要求和国外其他国家的成功立法经验为公众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期待以鼓励为主、强制为辅的法制设计能充分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从而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