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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府厅发[2014]64号2014年12月4日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江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