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春节刚过,包括P2P、融资租赁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迅速活跃起来,就在P2P迅猛扩张、圈占市场的同时,风控要素更被行业看重,成为今年的重头戏。
P2P行业监管出台在即,但对于一些行业标准仍未有定论。此前,一则关于P2P拟设3000万元门槛的消息,再次引爆了整个行业对监管层如何制订细则的大讨论。有消息称,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近期召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几个P2P主要地区省金融办、行业协会召开有关P2P监管细则讨论的闭门会议。银监会拟定P2P准入门槛为3000万元,并将为P2P制订杠杆限制要求,有监管人士提出,拟参考目前担保10倍的杠杆限制。
告别“成长中之烦恼”需要监管跟进
2015年全国两会前后,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行业监管成为业界关注较高的话题。“2015年将成为P2P行业的监管元年,规范化、市场化、法制化将贯穿始终,这是一个‘李逵’驱逐‘李鬼’的过程。”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全资本董事长王鹏认为,未来监管细则或涉及平台成立时间、客户规模、注册资金、团队资质等内容。
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记忆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而通过研究分析,目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分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这六种形式。而其中以近期面临巨大政策变革的P2P网贷及众筹模式热度最高,备受业内外人士关注。
此前,P2P门户网站网贷之家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4年度运营简报》显示,2014年全国出现提现困难或倒闭的P2P平台达275家,与2013年76家问题平台相比大幅增加。数据显示,2014年12月问题平台最多,高达92家。从地域来看,山东、广东和浙江问题平台最多。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指出,问题平台之所以频频出现,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经济疲软,借款人资金紧张,逾期、展期现象频繁,加之受一系列平台倒闭和股市走牛的影响,投资人纷纷撤出资金,平台无力兑付。另一方面,监管的缺失和平台的不规范运营,造成流动性风险,加上资金实力和风控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负面消息,容易导致挤兑现象。
互联网金融,涉及到投资人的资金,平台在设计模式和业务时要充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无论是从业务层面,还是互联网技术层面,核心流程要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现阶段,对平台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网贷面临着无监管、无标准和无准入门槛的“三无”现状,行业整体乱象丛生。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之前说过P2P目前最大的风险有两个,一是所谓的资金存托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资金渠道的问题;二是市场定位问题。目前,网贷行业在快速发展,各种模式也在摸索中前行,市面上的平台良莠不齐,风险很难把控,行业进入风险高发期,对于网贷投资人而言,需要积累辨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实际上,自从2007年登陆中国以来,P2P网贷第一次占据舆论焦点就是跑路事件。时值2012年6月,名为淘金贷的一家平台上线一个星期即“失联”,最终证实是平台负责人携款潜逃,共涉及千余投资人的近百万元资金。综合各家统计数据发现,P2P网贷2011年的问题平台数量为10家,2012年为16家,在这一年之后,行业进入爆发期,问题平台的数量更是每年都要翻番,2013年有76家问题平台,2014年进一步飙升到204家。
过去的2014年,网贷平台资金流风险凸显,行业淘汰率将进一步升高,仅11月网贷行业问题平台达39家,创单月历史新高,倒闭潮再现,互联网牵手金融业,行业监管如果依然缺位,保护投资人投资安全,恐怕难成现实。关于P2P行业风险问题,人人贷创始人杨一夫表示,P2P的风险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欺诈风险,在监管相对宽松的状态下,更应该去做好自律的工作;第二类风险是经营性风险。这主要是考验团队能力,在2016年至2017年市场风险会集中体现,可能直接造成大批平台出现经营困难。虽然目前监管政策还未出台,但是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监管上是不现实的,监管不是万能的,很多行业都有监管,但依然有很多企业倒闭。
互联网用开放与共享的精髓打开了数字世界与物质世界交互的模式,金融市场的格局也将向更为多元化、分布化、精细化的分工体系进化。准入门槛太低,无有效监管、无行业标准一直是P2P市场鱼龙混杂的重要原因,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发布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除了把握P2P业务方向性外,也将在这些方面给出一定标准。而如何把控平台风险,建立良好信任度也成了平台发展的关键。
监管升级思路决定出路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发展方向,促进了利率市场化,并促使银行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可见互联网金融对于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创新的基础上更是开创了一种新的模式,那就是P2P网贷。P2P网贷以其独特的发展模式,为个人服务,也可为中小微企业服务,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但由于我国目前的创业型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而无法进行银行信贷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国内领先的P2P网贷平台易通贷,国内首创产融结合商业模式,正好弥补了这一市场空白,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发展资金。
此前,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章更生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鲜事物,是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预计会有一个良好的前景。我们认为应该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以积极的姿态来对待它、接受它。但正是因为刚刚兴起的,所以它也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发展的初期确实也存在着诸如政策要求在有些方面不够规范、不够明晰等,这意味着也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注意在这方面进行风险控制。 P2P网贷是通过第三方互联网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为两者提供信息交互和联结的平台。目前在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网贷平台的理财产品正经受着冰与火的考验。一方面监管政策的尚未出台,使得行业内不良平台落跑现象频现,投资人对于网贷理财望而却步;而另一方面,网贷平台相对较高的收益率,以及简单便捷的产品购买模式同样吸引了大批资金的投入。随着P2P网贷频现跑路以及互联网金融违规案件频发,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呼声甚高。2013年有75家以上的互联网金融基金跑路,2014年全国出现提现困难或倒闭的P2P平台达275家,比2013年大幅增加。针对P2P网贷平台的规范,业内人士认为在三个方面需要规范,一是搞资金池,网贷平台将借贷需求做成理财产品,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二是部分P2P平台经营者未尽核查之职,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众多虚假借款信息;三是个别P2P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信息集资,以借新换旧模式,将资金为其所用。
网贷平台发展到今天,社会上对监管的呼声很高,如果说监管势在必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准入门槛。当前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没有门槛,设立准入门槛可以把那些实力不足、专业度不够的组织或团队排除在外。这个准入条件不只针对注册资本,还包括股东背景、团队的专业技能和从业资格。二是增强合规性。无论是P2P、众筹、支付还是征信,在国内都才刚起步,都是新兴模式,尚未经过经济周期的验证,所以不管企业的商业模式怎样设计,都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高服务水平。平台应有完整的投资者权益协议,对投资人的权益通过电子协议等方式明确地告知,双方共同遵守约定。同时,投资人消费了平台的金融产品,作为消费者的权利需要得到保证。监管应形成一套优胜劣汰的机制,促进好平台不断向前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对那些服务不到位的网贷平台进行改进。互联网金融创生于新体系,对于它的风险管理,不能固守于狭隘的传统金融集中式思维,需要用分享、共赢的新生态逻辑,构建更为开放而有机的市场,在交易中实现风险平衡。
目前,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违规成本太低。从业者即使出现了违规行为被相关公司开除了,但其仍能很轻松地进入另一家公司。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虽与国外发展同步,但国内相关监管没有跟上,而国外有行业准入黑名单制度,处罚力度很大,违规成本也很高。在目前行业监管政策呼之欲出的阶段,各互联网金融行业模式都在革新和自我优化当中。平台的适度利益出让,是为了吸引和培养投资人的互联网投资习惯,在这个期间,投资人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收益率,对于过高的收益承诺要提高警惕,尽量避免行业隐性风险给自身带来的损失。总之,互联网生态下的金融颠覆的不是市场需求,而是金融服务的手段和组织体系。网络借款模式创生于新体系,对于它的风险管理,不能固守于狭隘的传统金融集中式思维,需要用分享、共赢的新生态逻辑,构建更为开放而有机的市场,在交易中实现风险平衡。
(吴学安,江苏省连云港市司法局经济法制处。)
P2P行业监管出台在即,但对于一些行业标准仍未有定论。此前,一则关于P2P拟设3000万元门槛的消息,再次引爆了整个行业对监管层如何制订细则的大讨论。有消息称,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近期召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几个P2P主要地区省金融办、行业协会召开有关P2P监管细则讨论的闭门会议。银监会拟定P2P准入门槛为3000万元,并将为P2P制订杠杆限制要求,有监管人士提出,拟参考目前担保10倍的杠杆限制。
告别“成长中之烦恼”需要监管跟进
2015年全国两会前后,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行业监管成为业界关注较高的话题。“2015年将成为P2P行业的监管元年,规范化、市场化、法制化将贯穿始终,这是一个‘李逵’驱逐‘李鬼’的过程。”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全资本董事长王鹏认为,未来监管细则或涉及平台成立时间、客户规模、注册资金、团队资质等内容。
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记忆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而通过研究分析,目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分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这六种形式。而其中以近期面临巨大政策变革的P2P网贷及众筹模式热度最高,备受业内外人士关注。
此前,P2P门户网站网贷之家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4年度运营简报》显示,2014年全国出现提现困难或倒闭的P2P平台达275家,与2013年76家问题平台相比大幅增加。数据显示,2014年12月问题平台最多,高达92家。从地域来看,山东、广东和浙江问题平台最多。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指出,问题平台之所以频频出现,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经济疲软,借款人资金紧张,逾期、展期现象频繁,加之受一系列平台倒闭和股市走牛的影响,投资人纷纷撤出资金,平台无力兑付。另一方面,监管的缺失和平台的不规范运营,造成流动性风险,加上资金实力和风控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负面消息,容易导致挤兑现象。
互联网金融,涉及到投资人的资金,平台在设计模式和业务时要充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无论是从业务层面,还是互联网技术层面,核心流程要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现阶段,对平台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网贷面临着无监管、无标准和无准入门槛的“三无”现状,行业整体乱象丛生。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之前说过P2P目前最大的风险有两个,一是所谓的资金存托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资金渠道的问题;二是市场定位问题。目前,网贷行业在快速发展,各种模式也在摸索中前行,市面上的平台良莠不齐,风险很难把控,行业进入风险高发期,对于网贷投资人而言,需要积累辨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实际上,自从2007年登陆中国以来,P2P网贷第一次占据舆论焦点就是跑路事件。时值2012年6月,名为淘金贷的一家平台上线一个星期即“失联”,最终证实是平台负责人携款潜逃,共涉及千余投资人的近百万元资金。综合各家统计数据发现,P2P网贷2011年的问题平台数量为10家,2012年为16家,在这一年之后,行业进入爆发期,问题平台的数量更是每年都要翻番,2013年有76家问题平台,2014年进一步飙升到204家。
过去的2014年,网贷平台资金流风险凸显,行业淘汰率将进一步升高,仅11月网贷行业问题平台达39家,创单月历史新高,倒闭潮再现,互联网牵手金融业,行业监管如果依然缺位,保护投资人投资安全,恐怕难成现实。关于P2P行业风险问题,人人贷创始人杨一夫表示,P2P的风险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欺诈风险,在监管相对宽松的状态下,更应该去做好自律的工作;第二类风险是经营性风险。这主要是考验团队能力,在2016年至2017年市场风险会集中体现,可能直接造成大批平台出现经营困难。虽然目前监管政策还未出台,但是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监管上是不现实的,监管不是万能的,很多行业都有监管,但依然有很多企业倒闭。
互联网用开放与共享的精髓打开了数字世界与物质世界交互的模式,金融市场的格局也将向更为多元化、分布化、精细化的分工体系进化。准入门槛太低,无有效监管、无行业标准一直是P2P市场鱼龙混杂的重要原因,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发布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除了把握P2P业务方向性外,也将在这些方面给出一定标准。而如何把控平台风险,建立良好信任度也成了平台发展的关键。
监管升级思路决定出路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发展方向,促进了利率市场化,并促使银行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可见互联网金融对于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创新的基础上更是开创了一种新的模式,那就是P2P网贷。P2P网贷以其独特的发展模式,为个人服务,也可为中小微企业服务,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但由于我国目前的创业型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而无法进行银行信贷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国内领先的P2P网贷平台易通贷,国内首创产融结合商业模式,正好弥补了这一市场空白,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发展资金。
此前,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章更生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鲜事物,是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预计会有一个良好的前景。我们认为应该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以积极的姿态来对待它、接受它。但正是因为刚刚兴起的,所以它也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发展的初期确实也存在着诸如政策要求在有些方面不够规范、不够明晰等,这意味着也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注意在这方面进行风险控制。 P2P网贷是通过第三方互联网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为两者提供信息交互和联结的平台。目前在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网贷平台的理财产品正经受着冰与火的考验。一方面监管政策的尚未出台,使得行业内不良平台落跑现象频现,投资人对于网贷理财望而却步;而另一方面,网贷平台相对较高的收益率,以及简单便捷的产品购买模式同样吸引了大批资金的投入。随着P2P网贷频现跑路以及互联网金融违规案件频发,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呼声甚高。2013年有75家以上的互联网金融基金跑路,2014年全国出现提现困难或倒闭的P2P平台达275家,比2013年大幅增加。针对P2P网贷平台的规范,业内人士认为在三个方面需要规范,一是搞资金池,网贷平台将借贷需求做成理财产品,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二是部分P2P平台经营者未尽核查之职,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众多虚假借款信息;三是个别P2P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信息集资,以借新换旧模式,将资金为其所用。
网贷平台发展到今天,社会上对监管的呼声很高,如果说监管势在必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准入门槛。当前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没有门槛,设立准入门槛可以把那些实力不足、专业度不够的组织或团队排除在外。这个准入条件不只针对注册资本,还包括股东背景、团队的专业技能和从业资格。二是增强合规性。无论是P2P、众筹、支付还是征信,在国内都才刚起步,都是新兴模式,尚未经过经济周期的验证,所以不管企业的商业模式怎样设计,都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提高服务水平。平台应有完整的投资者权益协议,对投资人的权益通过电子协议等方式明确地告知,双方共同遵守约定。同时,投资人消费了平台的金融产品,作为消费者的权利需要得到保证。监管应形成一套优胜劣汰的机制,促进好平台不断向前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对那些服务不到位的网贷平台进行改进。互联网金融创生于新体系,对于它的风险管理,不能固守于狭隘的传统金融集中式思维,需要用分享、共赢的新生态逻辑,构建更为开放而有机的市场,在交易中实现风险平衡。
目前,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违规成本太低。从业者即使出现了违规行为被相关公司开除了,但其仍能很轻松地进入另一家公司。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虽与国外发展同步,但国内相关监管没有跟上,而国外有行业准入黑名单制度,处罚力度很大,违规成本也很高。在目前行业监管政策呼之欲出的阶段,各互联网金融行业模式都在革新和自我优化当中。平台的适度利益出让,是为了吸引和培养投资人的互联网投资习惯,在这个期间,投资人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收益率,对于过高的收益承诺要提高警惕,尽量避免行业隐性风险给自身带来的损失。总之,互联网生态下的金融颠覆的不是市场需求,而是金融服务的手段和组织体系。网络借款模式创生于新体系,对于它的风险管理,不能固守于狭隘的传统金融集中式思维,需要用分享、共赢的新生态逻辑,构建更为开放而有机的市场,在交易中实现风险平衡。
(吴学安,江苏省连云港市司法局经济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