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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雅疏证》以“凡”语说明“名”、“实”、“义”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两种情况:一、以“凡”语说明某些“实”之得“名”缘由和某些“名”所指的“实”的内容范围,指明“名”与“实”之间的关系。二、以“凡”语说明相同、相近、相因之“义”分别用相同之“名”或音同音近之“名”表示,指明“名”与“义”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