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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人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对于汽车消费的需求与日俱增,我国汽车消费非常活跃,当今的中国已经成为了全世界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而汽车消费信贷是汽车行业主要的销售方式之一,进而使得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成为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与居民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不健全的地方,这也就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需要加强对风险的防范。本文从风险防范视角出发,探讨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并且尝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旨在有效降低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而促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消费信贷业务;汽车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96/j.2096-3475.2021.05.161
引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推进,我国人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我国汽车消费非常活跃,这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市场潜力非常可观。从2004年开始,我国汽车市场进入高速发展期,经过5年发展,2009年我国新车销售量已经跃居全世界第1位。而在我国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推进过程中,我国各大中小城市的交通基础设施逐渐完善,这使得二三四线城市的汽车消费迎来新一轮的增长。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零售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司金融业务相比较而言,零售金融业务的客户量多、单笔金额比较小、风险相对分散,其市场潜力巨大。特别是在整体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零售金融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
目前在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占比越来越高。但是,与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还较为缺乏,这也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风险问题。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进一步剖析当前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所存在的风险,并且尝试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更好的规范我国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进而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
一、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
1.信用风险
首先,受信者的信用风险。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的风险首先是信用风险,尤其是受信者的信用风险。在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受信者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针对个人的信用制度还不健全,进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其中,道德风险主要有两种:第一种道德风险,是指当购买汽车的消费者收入减少或出现了其他意外都情况,导致汽车购买者没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的,这种行为属于善意欠贷;第二种道德风险,是指当购买的汽车的车价大幅度下降以及银行约束无力等原因,存在汽车购买者故意骗贷或不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进行如期偿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骗贷行为。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中,始终都会面临消费者的个人道德风险问题。如果存在善意欠贷的风险,那么银行在贷款的发放过程中可以通过引入保险,要求消费者签订相应的保險合同,进而来达到转嫁风险的作用,可以在发生这些意外情况时能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经济损失。针对恶意骗贷的行为,商业银行要制定严厉的的处罚对策,而且在整个贷款期间要针对消费者的贷款行为进行连续性的监管,这种贷中监管也是当前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常见方式,能够大大降低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还不十分健全,这就使得部分消费者存在钻空子的现象,他们大多对自己的信用问题不太重视。而与住房贷款相比较而言,汽车是一种易耗品,在购买之后降价很快并且容易丢失,所以当消费者拒绝偿还汽车消费信贷贷款时,即使银行获得了所抵押汽车的所有权,常常也已经资不抵债,这时候使得银行处于弱势地位。
受信者的信用风险中,逆向选择也是重要的原因。从本质上而言,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是属于银行向消费者授信的行为。以现代金融中介理论为依据,在这一委托代理关系之中,银行实际上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逆向选择问题就是指当购买汽车的消费者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会故意提供一些虚假的材料。例如,虚假的收入证明和抵押等等,达到骗取银行汽车贷款的行为。由于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数额比较巨大,部分商业银行有与人力相对紧缺,不能够逐一的核实顾客的还款能力,因此,常常采用粗放式的经营模式,进而会使得一些资信比较差或者没有稳定还款能力的客户取得的贷款。
其次,经销售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不仅需要面临受信者的信用风险,而且还会面临汽车经销商的信用风险。在存货融资业务中,商业银行与汽车经销商之间是长期的合作关系,往往会授予汽车经销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信用额度。而这一信用额度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来源。汽车制造商将汽车销售给汽车经销商之后,经销商是可以持有汽车经销商承兑并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相关的单据和文件,来向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贴现。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也要严格按照汇票的票面金额向制造商支付款,而在这一过程中,汽车经销商要承担贴现的利息。由此可见,在很大程度上,经销商的信用风险是由合作的商业银行来进行承担的,这也使得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问题更加复杂。 2.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也是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过程当中面临的重要风险问题。首先,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比较低。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实际上涉及银行个人信贷、汽车销售市场等知识,同时,还会涉及车辆管理、汽车保险等内容。而汽车消费信贷的履约保证、车损险理赔规定、关税、汇率的变化等等,都会对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带来诸多方面的影响,因此,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综合性的,对于从业人员有比较高的素质要求。但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当中所配备的汽车金融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还不能够很好的满足当前汽车金融风险管理的要求,针对一些潜在风险不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
其次,雇佣合同和工作状况也存在潜在风险。在商业银行的运行过程当中,由于商业银行不履行合同就会产生职员要求赔偿的事件,不能够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违反了职员的健康安全规定,也会导致出现职员要求赔偿的事件,这些会引起银行职员的责任心降低、消极怠工,会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加,还可能会引发更为严重的操作风险,这对于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而言是极为不利的。
再次,风险管理预警机制还不十分健全。我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目前还处在开展的初期。虽然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构建了风险衡量模型以及风险预警模块,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较而言还存在诸多差距,尤其是对于宏观与微观经济对整个汽车金融风险的影响还处在探索的阶段。所以,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整体所建立的风险管理预警机制还不能够有效应对现实的客观要求。不可能有,
3.市场风险
首先,法律风险。我国对于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规定,目前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目前现行的条款大多数是针对法人的,很少涉及个人消费贷款。同时,对违约失信的处罚办法也不具体。而商业银行所处理的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大多数是个人,并且他们比较分散、贷款的金额比较小。而我国目前关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建设还不健全,尤其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所以这就使得银行执行债权的成本比较高,所投入的物力比较大,使得企业风险控制难以得到真正的落实。
其次,市场的竞争还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在不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了获得客户,有部分商业银行没有深入调查客户的资信情况,而是完全依赖保险公司。这种贷前审查不力的现象比较普遍,有部分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不会对借贷人的用途而进行询问,以至于部分客户在拿到贷款之后,实际上没有用于买车的用途,还是用作它用。还有部分商业银行为了与汽车经销商展开合作,在利息方面进行折扣,而保险公司为了高额的回扣,还存在恶性的竞争,大大提高业务量,保险人公司常常还会给汽车经销商高额的回扣作为回报。长此以往,这也就使得保险公司没有深入的展开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工作,而所谓的调查工作也常常流于形式,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对于借贷人的实际资信情况的了解是存在不对称的,這也就使得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被放大。
二、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1.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
首先,要逐步建立企业健全的个人征信制度。要根据当前我国个人征信的实际情况,来分阶段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商业银行在内部要以信用卡为基础,集中搜集和管理其他各个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并且形成相应的数据库,进而使得每位客户在该商业银行内部的信用记录是相对完整的。与此同时,还要从更高层次的视角来加强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例如,要注重我国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逐步构建企业全国性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通过大数据以及其他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应用,广泛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记录以及犯罪记录,进而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更为客观科学的评估。这样的个人信用等级的评估信息,也能够为商业银行掌握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主体的真实的资信情况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持。
其次,对汽车经销商的信用情况也要加强审核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与汽车经销商的合作机制。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商业银行也要注重对经销商资质的鉴定工作,这也是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前提。商业银行只有确保与那些正规的拥有经济实力的汽车经销商进行合作。针对那些没有信用服务机构承担风险连带责任的业务,商业银行应当提高首付比例以及缩短贷款的年限。而且还要建立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对于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要进行相应的约束以及惩罚,这样才能够达到有限防范风险的目的。
2.增强汽车消费信贷的操作风险监控意识
首先,商业银行要加强汽车消费信贷操作环节中的风险环境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使得从业人员的责、权、利关系明确,通过这种方式,最终形成有效的自发控制机制。
其次,要逐步建立起健全的操作风险的评估机制。由于辨识和分析汽车消费信贷风险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以要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评估机制,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着手,对商业银行自身的特点来构建有效的操作风险评估机制,尽可能降低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的操作风险。
再次,要加强人才的引进。由于汽车消费信贷这涉及诸多环节,因此对于从事这一行业的职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这也就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要想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就必须要加强科研能力的培养,而招进优秀的高素质的人才是提高商业银行人才水平的重要方式,使得银行能够掌握最新的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防范对策,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3.优化汽车消费信贷的外部环境
首先,对于当前我国与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要注重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尽快制定完善的、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加快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相关立法工作,确保各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同时,还要重新界定汽车个人消费贷款的对象,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要进行明确规定,进而使得各方在汽车信贷业务的操作过程当中都能够有法可依。 4.积极拓展风险转移渠道
信贷风险之于银行而言,是与生俱来的,有贷款业务的存在,就有风险的存在。因此,科学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永恒主题。商业银行应当充分通过各种合法的交易方式以及业务手续,来实现商业银行在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的转移,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方式如下:其一,积极开展普通方式担保。普通方式担保,指的是借款人提供抵押物、质押物以及符合条件的一般法人担保人或者自然人担保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式,并且严格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其二,积极促进参与各方合作。商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涉及到诸多主体,这些参与主体不仅包括商业银行,而且包括保险公司以及汽车经销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潜在的风险并非一家企业就可以进行单独解决。在这些诸多参与主体中,商业银行始终是风险管理的中心环节,同时,保险公司以及汽车经销商也应当被赋予相应的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进而积极提高保险公司以及汽车经销商的参与热情,使得其成为风险管理的参与方,共同建立起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机制,共同培育一个健康的、持续发展的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
三、结语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的过程中会采用汽车消费信贷。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最大,这也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商业银行汽车信贷业务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发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大大推动了我国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目前还存在诸多不健全的地方,同时,我国个人信贷体系的不完善,这也就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会面临诸多风险问题。如果不对这些风险问题加以重视和解决,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目的是为更加科学的防范商业银行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提供参考,但是,随着汽车行业以及消费信贷行业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层出不穷,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相关研究,制定出科学有效的防范对策,使得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大大降低。
参考文献:
[1]汤显新.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研究[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9,8(7):24-27.
[2]赵海钊,张星宇,郝焕晨,王翔. “互联网+”时代下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研究与防范——以汽车网贷平台与江苏省为例[J].中国商论,2020,(14):70-71.
[3]祝福云,简家琛,桂燃.商业银行个人汽车贷款风险与防范[J].时代金融,2019,(10):50-51.
[4]劉云燕.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现状、问题及发展建议[J].西南金融,2017,(2):53-57.
[5]朱哲.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变化分析[J]. 科技广场,2015,(2):188-191.
作者简介:亢子煊(1999-),男,山东青岛人,金融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学。
(江南大学 江苏无锡 214000)
关键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消费信贷业务;汽车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96/j.2096-3475.2021.05.161
引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推进,我国人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我国汽车消费非常活跃,这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市场潜力非常可观。从2004年开始,我国汽车市场进入高速发展期,经过5年发展,2009年我国新车销售量已经跃居全世界第1位。而在我国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推进过程中,我国各大中小城市的交通基础设施逐渐完善,这使得二三四线城市的汽车消费迎来新一轮的增长。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零售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司金融业务相比较而言,零售金融业务的客户量多、单笔金额比较小、风险相对分散,其市场潜力巨大。特别是在整体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零售金融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
目前在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占比越来越高。但是,与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还较为缺乏,这也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风险问题。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进一步剖析当前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所存在的风险,并且尝试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更好的规范我国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进而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
一、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
1.信用风险
首先,受信者的信用风险。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的风险首先是信用风险,尤其是受信者的信用风险。在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受信者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针对个人的信用制度还不健全,进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其中,道德风险主要有两种:第一种道德风险,是指当购买汽车的消费者收入减少或出现了其他意外都情况,导致汽车购买者没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的,这种行为属于善意欠贷;第二种道德风险,是指当购买的汽车的车价大幅度下降以及银行约束无力等原因,存在汽车购买者故意骗贷或不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进行如期偿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骗贷行为。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中,始终都会面临消费者的个人道德风险问题。如果存在善意欠贷的风险,那么银行在贷款的发放过程中可以通过引入保险,要求消费者签订相应的保險合同,进而来达到转嫁风险的作用,可以在发生这些意外情况时能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经济损失。针对恶意骗贷的行为,商业银行要制定严厉的的处罚对策,而且在整个贷款期间要针对消费者的贷款行为进行连续性的监管,这种贷中监管也是当前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常见方式,能够大大降低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还不十分健全,这就使得部分消费者存在钻空子的现象,他们大多对自己的信用问题不太重视。而与住房贷款相比较而言,汽车是一种易耗品,在购买之后降价很快并且容易丢失,所以当消费者拒绝偿还汽车消费信贷贷款时,即使银行获得了所抵押汽车的所有权,常常也已经资不抵债,这时候使得银行处于弱势地位。
受信者的信用风险中,逆向选择也是重要的原因。从本质上而言,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是属于银行向消费者授信的行为。以现代金融中介理论为依据,在这一委托代理关系之中,银行实际上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逆向选择问题就是指当购买汽车的消费者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会故意提供一些虚假的材料。例如,虚假的收入证明和抵押等等,达到骗取银行汽车贷款的行为。由于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数额比较巨大,部分商业银行有与人力相对紧缺,不能够逐一的核实顾客的还款能力,因此,常常采用粗放式的经营模式,进而会使得一些资信比较差或者没有稳定还款能力的客户取得的贷款。
其次,经销售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不仅需要面临受信者的信用风险,而且还会面临汽车经销商的信用风险。在存货融资业务中,商业银行与汽车经销商之间是长期的合作关系,往往会授予汽车经销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信用额度。而这一信用额度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来源。汽车制造商将汽车销售给汽车经销商之后,经销商是可以持有汽车经销商承兑并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相关的单据和文件,来向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贴现。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也要严格按照汇票的票面金额向制造商支付款,而在这一过程中,汽车经销商要承担贴现的利息。由此可见,在很大程度上,经销商的信用风险是由合作的商业银行来进行承担的,这也使得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问题更加复杂。 2.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也是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过程当中面临的重要风险问题。首先,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比较低。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实际上涉及银行个人信贷、汽车销售市场等知识,同时,还会涉及车辆管理、汽车保险等内容。而汽车消费信贷的履约保证、车损险理赔规定、关税、汇率的变化等等,都会对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带来诸多方面的影响,因此,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实际上是非常复杂的、综合性的,对于从业人员有比较高的素质要求。但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当中所配备的汽车金融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还不能够很好的满足当前汽车金融风险管理的要求,针对一些潜在风险不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
其次,雇佣合同和工作状况也存在潜在风险。在商业银行的运行过程当中,由于商业银行不履行合同就会产生职员要求赔偿的事件,不能够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违反了职员的健康安全规定,也会导致出现职员要求赔偿的事件,这些会引起银行职员的责任心降低、消极怠工,会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加,还可能会引发更为严重的操作风险,这对于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而言是极为不利的。
再次,风险管理预警机制还不十分健全。我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目前还处在开展的初期。虽然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构建了风险衡量模型以及风险预警模块,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较而言还存在诸多差距,尤其是对于宏观与微观经济对整个汽车金融风险的影响还处在探索的阶段。所以,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整体所建立的风险管理预警机制还不能够有效应对现实的客观要求。不可能有,
3.市场风险
首先,法律风险。我国对于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规定,目前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目前现行的条款大多数是针对法人的,很少涉及个人消费贷款。同时,对违约失信的处罚办法也不具体。而商业银行所处理的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大多数是个人,并且他们比较分散、贷款的金额比较小。而我国目前关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建设还不健全,尤其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所以这就使得银行执行债权的成本比较高,所投入的物力比较大,使得企业风险控制难以得到真正的落实。
其次,市场的竞争还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在不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为了获得客户,有部分商业银行没有深入调查客户的资信情况,而是完全依赖保险公司。这种贷前审查不力的现象比较普遍,有部分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不会对借贷人的用途而进行询问,以至于部分客户在拿到贷款之后,实际上没有用于买车的用途,还是用作它用。还有部分商业银行为了与汽车经销商展开合作,在利息方面进行折扣,而保险公司为了高额的回扣,还存在恶性的竞争,大大提高业务量,保险人公司常常还会给汽车经销商高额的回扣作为回报。长此以往,这也就使得保险公司没有深入的展开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工作,而所谓的调查工作也常常流于形式,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对于借贷人的实际资信情况的了解是存在不对称的,這也就使得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被放大。
二、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1.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
首先,要逐步建立企业健全的个人征信制度。要根据当前我国个人征信的实际情况,来分阶段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商业银行在内部要以信用卡为基础,集中搜集和管理其他各个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并且形成相应的数据库,进而使得每位客户在该商业银行内部的信用记录是相对完整的。与此同时,还要从更高层次的视角来加强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例如,要注重我国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逐步构建企业全国性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通过大数据以及其他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应用,广泛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记录以及犯罪记录,进而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更为客观科学的评估。这样的个人信用等级的评估信息,也能够为商业银行掌握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主体的真实的资信情况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持。
其次,对汽车经销商的信用情况也要加强审核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与汽车经销商的合作机制。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商业银行也要注重对经销商资质的鉴定工作,这也是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前提。商业银行只有确保与那些正规的拥有经济实力的汽车经销商进行合作。针对那些没有信用服务机构承担风险连带责任的业务,商业银行应当提高首付比例以及缩短贷款的年限。而且还要建立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对于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要进行相应的约束以及惩罚,这样才能够达到有限防范风险的目的。
2.增强汽车消费信贷的操作风险监控意识
首先,商业银行要加强汽车消费信贷操作环节中的风险环境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使得从业人员的责、权、利关系明确,通过这种方式,最终形成有效的自发控制机制。
其次,要逐步建立起健全的操作风险的评估机制。由于辨识和分析汽车消费信贷风险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以要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评估机制,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着手,对商业银行自身的特点来构建有效的操作风险评估机制,尽可能降低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的操作风险。
再次,要加强人才的引进。由于汽车消费信贷这涉及诸多环节,因此对于从事这一行业的职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这也就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要想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就必须要加强科研能力的培养,而招进优秀的高素质的人才是提高商业银行人才水平的重要方式,使得银行能够掌握最新的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防范对策,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3.优化汽车消费信贷的外部环境
首先,对于当前我国与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要注重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尽快制定完善的、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加快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相关立法工作,确保各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同时,还要重新界定汽车个人消费贷款的对象,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要进行明确规定,进而使得各方在汽车信贷业务的操作过程当中都能够有法可依。 4.积极拓展风险转移渠道
信贷风险之于银行而言,是与生俱来的,有贷款业务的存在,就有风险的存在。因此,科学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永恒主题。商业银行应当充分通过各种合法的交易方式以及业务手续,来实现商业银行在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的转移,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方式如下:其一,积极开展普通方式担保。普通方式担保,指的是借款人提供抵押物、质押物以及符合条件的一般法人担保人或者自然人担保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式,并且严格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其二,积极促进参与各方合作。商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涉及到诸多主体,这些参与主体不仅包括商业银行,而且包括保险公司以及汽车经销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潜在的风险并非一家企业就可以进行单独解决。在这些诸多参与主体中,商业银行始终是风险管理的中心环节,同时,保险公司以及汽车经销商也应当被赋予相应的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进而积极提高保险公司以及汽车经销商的参与热情,使得其成为风险管理的参与方,共同建立起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机制,共同培育一个健康的、持续发展的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
三、结语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的过程中会采用汽车消费信贷。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最大,这也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商业银行汽车信贷业务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发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大大推动了我国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目前还存在诸多不健全的地方,同时,我国个人信贷体系的不完善,这也就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会面临诸多风险问题。如果不对这些风险问题加以重视和解决,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目的是为更加科学的防范商业银行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提供参考,但是,随着汽车行业以及消费信贷行业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层出不穷,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相关研究,制定出科学有效的防范对策,使得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大大降低。
参考文献:
[1]汤显新.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研究[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9,8(7):24-27.
[2]赵海钊,张星宇,郝焕晨,王翔. “互联网+”时代下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研究与防范——以汽车网贷平台与江苏省为例[J].中国商论,2020,(14):70-71.
[3]祝福云,简家琛,桂燃.商业银行个人汽车贷款风险与防范[J].时代金融,2019,(10):50-51.
[4]劉云燕.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现状、问题及发展建议[J].西南金融,2017,(2):53-57.
[5]朱哲.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变化分析[J]. 科技广场,2015,(2):188-191.
作者简介:亢子煊(1999-),男,山东青岛人,金融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学。
(江南大学 江苏无锡 2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