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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十三五”时期,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性作用,同时强化政府的规划引导和宏观指导,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东中西,协调南北方,促进经济要素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广空间顺畅流动与合理配置,构建以城市群、经济带、重点经济区等为支撑的功能清晰、分工合理、各具特色、协调联动的多中心、网络化区域发展格局。
加强群区耦合
提高城市群的辐射力和带动力。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中原、哈长等城市群。下一步,需要在加强城市群内部基础设施网络化和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的基础上,推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强化城市群内部功能整合,提升城市群的整体国际竞争力,同时加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要顺应城市群和经济区相互耦合的趋势,推进空间结构的优化。以城市群为核心,形成东北、泛渤海、泛长三角、泛珠三角、海峡、中部、西南、西北八大经济区。这种空间组织模式,既能发挥各区域自组织、自协调、自调整的能动性,加强相邻各省的经济联系与合作,中央政府也能发挥统筹协调能力,消除区域壁垒,促进要素跨区域流动,缩小区域差距。
加强轴带引领
当前,我国交通运输方式组合条件好,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一级开发轴带主要有沿海经济带、长江经济带、京广京哈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陇海兰新经济带、包昆经济带等。这些主要交通干线形成了比较明显的经济隆起带,对统筹东中西、协调南北方具有重要意义。
除上述发展轴线外,沪昆经济带、沿边经济带、汉江经济带、胶济邯经济带、大(同)太(原)运(城)经济带、呼(和浩特)包(头)银(川)经济带等可以作为国家二级轴带。
加强开放合作
“十三五”时期,不仅要继续深化沿海地区的对外开放水平和对内陆地区开放的带动能力,还要加快推进沿边、沿江和内陆地区开放,通过开放促改革、促合作、促发展。同时积极构建国际区域合作机制与交流平台,全面促进国际国内区域和次区域合作。
当前,推进国际区域合作的战略重点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应以国际大通道为依托,通过珠江——西江经济带,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平台,深化珠三角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把长江经济带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连接起来,深化澜沧江——湄公河国际次区域合作。通过丝绸之路经济带深化与中亚国家的合作,并加强与南亚、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把新疆建成向西开放的重要基地;通过深化东北亚的国际区域、次区域合作,使东北地区成为我国面向东北亚开放的核心区和重要枢纽。
在加强国际区域合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国内区域合作。应通过国际区域、次区域合作,拉动或引领国内区域合作,通过国内区域合作支撑国际区域、次区域合作。以开放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
健全协调发展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消除行政壁垒,积极推进区域资本、技术、人力资源和土地要素市场建设,建设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技术和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推进城乡土地资产市场一体化,促进土地使用权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推进区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订和完善信用法规和标准,共同打造信用信息大平台,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共建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加快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取消依附在户籍上的福利特权和针对非户籍人口的歧视性规定,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加快完善各类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更多考虑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加强对城市群、经济带和重点经济区的规划引导。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作用,重点对跨行政区、次区域进行规划引导。“十三五”期间,应启动若干重大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如编制城市群规划和重点经济区的规划。编制黄河、淮河、松花江、辽河、汉江等流域的发展与合作规划,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在市县层面,编制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避免规划之间的脱节和冲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全国,构建上下一体相互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全国性的空间规划、区域性的空间规划、市县层面的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应作为“十三五”时期的重要任务。
加大对特殊类型地区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更加关注空间布局分散、共性问题突出的特殊类型区域,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单元,完善差别化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缓解问题区域的突出矛盾。切实改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贫困地区与扶持贫困人口相结合,提高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落实好对滞缓衰退型城市和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农产品主产区的支持政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要继续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
健全区域合作互动机制。建立完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区域合作模式,发挥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多元主体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区域合作网络。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创新区域合作方式,探索建立制度化的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鼓励成立各类区域性社会组织,明确区域性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对区域性社会组织的产生、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予以规范和指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区域性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的供给。建立区域合作的服务体系,搭建各类合作平台,促进区域信息资源、创新资源、人才资源共建共享。完善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制度和措施。鼓励发达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
“十三五”时期,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性作用,同时强化政府的规划引导和宏观指导,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东中西,协调南北方,促进经济要素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广空间顺畅流动与合理配置,构建以城市群、经济带、重点经济区等为支撑的功能清晰、分工合理、各具特色、协调联动的多中心、网络化区域发展格局。
加强群区耦合
提高城市群的辐射力和带动力。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中原、哈长等城市群。下一步,需要在加强城市群内部基础设施网络化和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的基础上,推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强化城市群内部功能整合,提升城市群的整体国际竞争力,同时加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要顺应城市群和经济区相互耦合的趋势,推进空间结构的优化。以城市群为核心,形成东北、泛渤海、泛长三角、泛珠三角、海峡、中部、西南、西北八大经济区。这种空间组织模式,既能发挥各区域自组织、自协调、自调整的能动性,加强相邻各省的经济联系与合作,中央政府也能发挥统筹协调能力,消除区域壁垒,促进要素跨区域流动,缩小区域差距。
加强轴带引领
当前,我国交通运输方式组合条件好,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一级开发轴带主要有沿海经济带、长江经济带、京广京哈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陇海兰新经济带、包昆经济带等。这些主要交通干线形成了比较明显的经济隆起带,对统筹东中西、协调南北方具有重要意义。
除上述发展轴线外,沪昆经济带、沿边经济带、汉江经济带、胶济邯经济带、大(同)太(原)运(城)经济带、呼(和浩特)包(头)银(川)经济带等可以作为国家二级轴带。
加强开放合作
“十三五”时期,不仅要继续深化沿海地区的对外开放水平和对内陆地区开放的带动能力,还要加快推进沿边、沿江和内陆地区开放,通过开放促改革、促合作、促发展。同时积极构建国际区域合作机制与交流平台,全面促进国际国内区域和次区域合作。
当前,推进国际区域合作的战略重点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应以国际大通道为依托,通过珠江——西江经济带,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平台,深化珠三角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把长江经济带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连接起来,深化澜沧江——湄公河国际次区域合作。通过丝绸之路经济带深化与中亚国家的合作,并加强与南亚、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把新疆建成向西开放的重要基地;通过深化东北亚的国际区域、次区域合作,使东北地区成为我国面向东北亚开放的核心区和重要枢纽。
在加强国际区域合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国内区域合作。应通过国际区域、次区域合作,拉动或引领国内区域合作,通过国内区域合作支撑国际区域、次区域合作。以开放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
健全协调发展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消除行政壁垒,积极推进区域资本、技术、人力资源和土地要素市场建设,建设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技术和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推进城乡土地资产市场一体化,促进土地使用权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推进区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订和完善信用法规和标准,共同打造信用信息大平台,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共建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加快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取消依附在户籍上的福利特权和针对非户籍人口的歧视性规定,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加快完善各类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更多考虑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加强对城市群、经济带和重点经济区的规划引导。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作用,重点对跨行政区、次区域进行规划引导。“十三五”期间,应启动若干重大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如编制城市群规划和重点经济区的规划。编制黄河、淮河、松花江、辽河、汉江等流域的发展与合作规划,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在市县层面,编制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避免规划之间的脱节和冲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全国,构建上下一体相互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全国性的空间规划、区域性的空间规划、市县层面的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应作为“十三五”时期的重要任务。
加大对特殊类型地区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更加关注空间布局分散、共性问题突出的特殊类型区域,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单元,完善差别化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缓解问题区域的突出矛盾。切实改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贫困地区与扶持贫困人口相结合,提高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落实好对滞缓衰退型城市和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农产品主产区的支持政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要继续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
健全区域合作互动机制。建立完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区域合作模式,发挥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多元主体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区域合作网络。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创新区域合作方式,探索建立制度化的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鼓励成立各类区域性社会组织,明确区域性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对区域性社会组织的产生、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予以规范和指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区域性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的供给。建立区域合作的服务体系,搭建各类合作平台,促进区域信息资源、创新资源、人才资源共建共享。完善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制度和措施。鼓励发达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