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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行政主体理论构建与80年代末行政诉讼法制定之时,但其缺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渐趋成熟已经突显,引起了许多学者对该理论的反思和重构,并在一定程度上已达成共识.本文尝试探讨怎样提供一个缓冲地带以实现我国现行行政主体理论实现平和过渡,并试着从行政主体与行政诉讼被告关联的角度尝试切入和更深层次的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