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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本质上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历史—政治—立法"三维国家意志融含于新《行政诉讼法》中。从深层次的宏观历史层面,新《行政诉讼法》蕴含着国家跳出"治乱循环"周期率的"大历史"意志;该历史意志进入中观政治层面,体现为新《行政诉讼法》的"大政治"国家意志,即"官民矛盾"治理的法治化。最后在法律层面,国家的历史和政治等意志依据法治逻辑表达和外化为新《行政诉讼法》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核心立法意志。在此意义上,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具有深远重大的历史意义,关乎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中国"改变历史、开创历史"雄心壮志的实现。这决定了新《行政诉讼法》的全面深入实施,必须以"服务国家治理目标"为中心理念,推动其三维国家意志逐步实现,保障社会主义中国长治久安,从而稳步迈向共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