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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护理记录是护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2002-09-0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后,当发生护理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时,原始记录的文书便起到证据作用[1].因此,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这样的护理记录才有举证价值.通过对我院2003-01~2004-04出院的病历1000份检查分析,发现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