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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人力资产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是创造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重要的条件,因此,人力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评估密切相关。目前,有关人力资产价值评估的理论和实践尚待研究探索。本文就评估人力资产价值的思路和方法作了探析,指出不宜用成本法评估人力资产及企业价值;如何分析企业各部门或个人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估算他们各自的价值,应该是评估人士工作的新领域。
对人力资产的理解
明智的投资者、优秀的管理者、高素质的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人力资产),是创造和实现企业价值最重要的基础。
因为人力资产的综合特征更接近于无形资产,从资产评估的角度,我们认为应在“无形资产”的分类中增加一项“人力资产”(或称为“人力使用权”),并将其列为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它的内涵似可定义为:劳动者在创造价值状态下的体力和智力的使用权。
由于人力资产的质量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品行优劣、智商高低、体力强弱);其效用具有极大的波动性(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均能直接影响);其权属具有较大的多元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使用权在不同时期、不同时段的分离),直接评估其价值有相当难度。
一般情况下,人力资产的价值体现在企业(或特定主体)已经实现或将会实现的价值中。已经实现的价值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中体现;将会实现的价值主要通过商誉的形式来体现。严格地说,人力资产与商誉虽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它们的关系似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人力资产是商誉的根基,商誉是人力资产的部分体现:人力资产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商誉上。
笔者认为商誉可以表述为:商誉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信誉及由此而形成的声誉;是投资者、管理者、员工已经进行并产生社会影响的全部言行的沉积。在平时,它的价值非独立的体现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中。特殊情况下,它可单独表现为一项资产或负债(正商誉或负商誉)。
评估人力资产价值的思路及方法
评估人力资产价值与评估企业价值密切相关。目前,我们在企业价值评估时,三种评估方法都可使用,但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只体现了企业单项资产的“残余价值”之和,且仅含人力资产价值中已物化(或物耗)的价值。(若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去验证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多数企业会有较大差异,而不应是两个相近的结论互为印证。)
由于人力资产的价值必须通过自身创造新价值来体现,故人力资产的成本与自身价值的关联度较难确定。因此,评估人力资产的基本方法应是收益法或市场法。随着我国股市及产权交易市场的扩大与成熟,使用市场法的条件将逐渐具备,我们可积极推行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用更客观公正的企业价值为评估人力资产价值奠定基础。
评估人力资产的基本思路设想如下:
思路一:从人力资产的角度进行考虑,主要应表现能“胜人一筹”的创造,实现新价值,其价值主要应体现在所在企业的利润率与行业平均利润率(重点为净资产收益率)的差异上。
思路二:从投资者的角度进行考虑,全部投资有一个期望回报,这个期望回报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回报(重点仍是净资产收益率)。超出行业平均回报的价值,可视为企业人力资产价值的体现。(虽然行业平均回报中也有人力资产创造的价值,但为了有衡量人力资产价值的尺度,我们就暂且使用它。)
评估人力资产的基本算式如下:
人力资产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结论+历年已分配利润-股东实际出资总额-股东应得回报-调整因素
1、式中的“企业价值评估结论+历年已分配利润”,是股东实际得到的全部资产,减去“实际出资总额”后,是股东得到的全部回报,再减去“应得回报(行业平均回报)”及“调整因素”后,得到我们定义的人力资产价值(超出行业平均回报的价值)。
2、式中的“股东应得回报”=∑(股东各年实际投资额×各年本行业净资产收益率)
其中股东各年实际投资额为各年年均股东权益总额。若其中的“实收资本”数额与股东实际出资额不一致时,应以股东的实际出资额进行计算;对“实收资本”以外的股东权益,视其为股东对该企业的未约定期限的追加投资。
本行业净资产收益率可根据实际评估中不同需要,采用“企业效绩评价”中的相关参数,如全行业标准;大、中、小企业标准;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等指标进行估算,从而体现被评估人力资产在不同条件下的价值。
3、式中的调整因素:主要是指非主观因素引起的企业价值变动,如通货膨胀、不可抗力的实际损失等,若有上述因素,应将其剔除。试举例如下:
某企业设立于2000年6月,初始实际投资600万元,2003年6月增加投资300万元。企业净利润除各项计提及2004年底向股东分红100万元外,其余均未分配。有关数据如下:(均为年末数,单位:万元)
2005年1月,因股权转让事宜,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根据以上资料估算该企业的人力资产价值:
人力资产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结论+已分配和润-股东实际出资总额-股东应得回报-调整因素
则该企业人力资产的价值依次为:
1300万元+100-900-(15+32+35+45+55)-50+20=288万元(市场法)
1350万元+100-900-(15+32+35+45+55)-50+20=338万元(收益法)
1150万元+100-900-(15+32+35+45+55)-50+20=138万元(成本法)
(上述方法仅是评估人力资产价值的方法之数据及结果仅供说明计算过程之用。)
三个评估结论各不相同的原因,是因为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是以评估基准日为界,向前(未来)看而得出的,它的着眼点是企业未来会实现的价值,故计算出的人力资产价值主要是未来的价值;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则是以评估基准日为界,向后(过去)看而得出的,只体现了人力资产价值中已实现(或消耗)的价值,故计算出的人力资产价值主要是过去的价值;市场法的评估结论是以类似企业的市场价格为参照的,企业的市场价格虽然与企业未来收益的关联度较高,但与企业的重置成本也有相当关系(特别是中小企业),故相对而言更为客观。为了满足委估方的需要,我们可以根据评估目的,运用多种方法对企业价值进行估算并予以说明。
若经上述评估后,人力资产的价值为负值,除有特殊原因,可以认为该企业人力资产的质量及效用不佳,投资者可考虑采取相应措施。
上述人力资产的价值均为企业整体人力资产的价值,我们可以根据不同评估目的,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如分析企业决策、管理、经营等环节的个人或部门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系数,估算出他们各自的价值;还可以研究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各类人力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从而估算出他们各自的价值。开展上述工作,目前虽然具有很大的难度,但希望它成为资产评估师工作的新领域。
由于企业价值及人力资产评估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尚待研究探索,而企业的并购、改制往往会牵涉到人员的变动,我们认为,目前对企业价值出具评估报告时,在委估方需要的前提下,可评估和列示其中的人力资产价值,并阐明其依据和假设条件,供报告使用者参考。
(在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南汇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金建忠、桂燕同志的帮助,在此特致谢意!)
(作者单位:上海沪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人力资产的理解
明智的投资者、优秀的管理者、高素质的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人力资产),是创造和实现企业价值最重要的基础。
因为人力资产的综合特征更接近于无形资产,从资产评估的角度,我们认为应在“无形资产”的分类中增加一项“人力资产”(或称为“人力使用权”),并将其列为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它的内涵似可定义为:劳动者在创造价值状态下的体力和智力的使用权。
由于人力资产的质量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品行优劣、智商高低、体力强弱);其效用具有极大的波动性(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均能直接影响);其权属具有较大的多元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使用权在不同时期、不同时段的分离),直接评估其价值有相当难度。
一般情况下,人力资产的价值体现在企业(或特定主体)已经实现或将会实现的价值中。已经实现的价值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中体现;将会实现的价值主要通过商誉的形式来体现。严格地说,人力资产与商誉虽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它们的关系似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人力资产是商誉的根基,商誉是人力资产的部分体现:人力资产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商誉上。
笔者认为商誉可以表述为:商誉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信誉及由此而形成的声誉;是投资者、管理者、员工已经进行并产生社会影响的全部言行的沉积。在平时,它的价值非独立的体现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中。特殊情况下,它可单独表现为一项资产或负债(正商誉或负商誉)。
评估人力资产价值的思路及方法
评估人力资产价值与评估企业价值密切相关。目前,我们在企业价值评估时,三种评估方法都可使用,但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只体现了企业单项资产的“残余价值”之和,且仅含人力资产价值中已物化(或物耗)的价值。(若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去验证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多数企业会有较大差异,而不应是两个相近的结论互为印证。)
由于人力资产的价值必须通过自身创造新价值来体现,故人力资产的成本与自身价值的关联度较难确定。因此,评估人力资产的基本方法应是收益法或市场法。随着我国股市及产权交易市场的扩大与成熟,使用市场法的条件将逐渐具备,我们可积极推行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用更客观公正的企业价值为评估人力资产价值奠定基础。
评估人力资产的基本思路设想如下:
思路一:从人力资产的角度进行考虑,主要应表现能“胜人一筹”的创造,实现新价值,其价值主要应体现在所在企业的利润率与行业平均利润率(重点为净资产收益率)的差异上。
思路二:从投资者的角度进行考虑,全部投资有一个期望回报,这个期望回报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回报(重点仍是净资产收益率)。超出行业平均回报的价值,可视为企业人力资产价值的体现。(虽然行业平均回报中也有人力资产创造的价值,但为了有衡量人力资产价值的尺度,我们就暂且使用它。)
评估人力资产的基本算式如下:
人力资产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结论+历年已分配利润-股东实际出资总额-股东应得回报-调整因素
1、式中的“企业价值评估结论+历年已分配利润”,是股东实际得到的全部资产,减去“实际出资总额”后,是股东得到的全部回报,再减去“应得回报(行业平均回报)”及“调整因素”后,得到我们定义的人力资产价值(超出行业平均回报的价值)。
2、式中的“股东应得回报”=∑(股东各年实际投资额×各年本行业净资产收益率)
其中股东各年实际投资额为各年年均股东权益总额。若其中的“实收资本”数额与股东实际出资额不一致时,应以股东的实际出资额进行计算;对“实收资本”以外的股东权益,视其为股东对该企业的未约定期限的追加投资。
本行业净资产收益率可根据实际评估中不同需要,采用“企业效绩评价”中的相关参数,如全行业标准;大、中、小企业标准;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等指标进行估算,从而体现被评估人力资产在不同条件下的价值。
3、式中的调整因素:主要是指非主观因素引起的企业价值变动,如通货膨胀、不可抗力的实际损失等,若有上述因素,应将其剔除。试举例如下:
某企业设立于2000年6月,初始实际投资600万元,2003年6月增加投资300万元。企业净利润除各项计提及2004年底向股东分红100万元外,其余均未分配。有关数据如下:(均为年末数,单位:万元)
2005年1月,因股权转让事宜,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根据以上资料估算该企业的人力资产价值:
人力资产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结论+已分配和润-股东实际出资总额-股东应得回报-调整因素
则该企业人力资产的价值依次为:
1300万元+100-900-(15+32+35+45+55)-50+20=288万元(市场法)
1350万元+100-900-(15+32+35+45+55)-50+20=338万元(收益法)
1150万元+100-900-(15+32+35+45+55)-50+20=138万元(成本法)
(上述方法仅是评估人力资产价值的方法之数据及结果仅供说明计算过程之用。)
三个评估结论各不相同的原因,是因为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是以评估基准日为界,向前(未来)看而得出的,它的着眼点是企业未来会实现的价值,故计算出的人力资产价值主要是未来的价值;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则是以评估基准日为界,向后(过去)看而得出的,只体现了人力资产价值中已实现(或消耗)的价值,故计算出的人力资产价值主要是过去的价值;市场法的评估结论是以类似企业的市场价格为参照的,企业的市场价格虽然与企业未来收益的关联度较高,但与企业的重置成本也有相当关系(特别是中小企业),故相对而言更为客观。为了满足委估方的需要,我们可以根据评估目的,运用多种方法对企业价值进行估算并予以说明。
若经上述评估后,人力资产的价值为负值,除有特殊原因,可以认为该企业人力资产的质量及效用不佳,投资者可考虑采取相应措施。
上述人力资产的价值均为企业整体人力资产的价值,我们可以根据不同评估目的,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如分析企业决策、管理、经营等环节的个人或部门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系数,估算出他们各自的价值;还可以研究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各类人力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从而估算出他们各自的价值。开展上述工作,目前虽然具有很大的难度,但希望它成为资产评估师工作的新领域。
由于企业价值及人力资产评估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尚待研究探索,而企业的并购、改制往往会牵涉到人员的变动,我们认为,目前对企业价值出具评估报告时,在委估方需要的前提下,可评估和列示其中的人力资产价值,并阐明其依据和假设条件,供报告使用者参考。
(在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南汇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金建忠、桂燕同志的帮助,在此特致谢意!)
(作者单位:上海沪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