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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省对州(市)“十二五”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方向和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进一步处理好丽江市区域内财源分配关系,规范收税征管,促进经济平衡发展,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永胜县执行了丽江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这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对永胜县税收收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现状
“十一五”期间丽江市经济社会建设快速推进,国民经济较快发展,产业结构得到很好调整,经济机构进一步优化,综合经济收入也从单一型逐步向多元型转变,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从2006年的5.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6.26亿元,增长了5.1倍。为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丽江市财源建设,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促进全市区域内的共同和谐发展,调整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完善了市与县的财政分配机制,规范了市县两级财政分配关系,为市级与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二是改革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种的分配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了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是放松了对资源税税收的调控,给县级财政更大的自主调控空间。新体制中耕地占用税市本级收入部分市县调整为5:5分配,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的同时扶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对永胜县税收收入的影响
根据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丽办发[2010]19号)可以看出,此次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集中在共享税收的市级和县(区)级分配比例的变化,下面通过主要税种在新旧财政管理体制下的分配引起县(区)级收入的变化来分析实施新的管理体制对永胜县税收收入的影响。
(一)增值税、营业税税收收入的变化
根据新的管理体制,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调整有两点,一是金沙江中游干流上的电站项目的增值税、营业税(包括建设期和完工投产期),除上缴中央、省和跨省、跨地州分成的收入以外的地方税收收入,市、县(区)按7:3比例分享,也就是市级70%,县(区)30%,二是除市委、市政府专项明确属于市级项目及税源以外的,县区征缴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扣除上划中央和省的部分市、县(区)按3:7比例分享,即市级30%,县(区)70%,而按照原管理体制市级不参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的分配。
如果2011年仍按原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永胜县增值税税收收入将比现行增加1488万元,也就是说执行新管理体制以来2011年永胜县税收收入在增值税税收这一项就减少了1488万元,营业税税收收入的市级共享部分均属于县(区)减少部分,共计1533万元,占2011年永胜县一般预算收入的7.6%。而增值税和营业税向来是永胜县税收的重要来源和最主要组成部分,2010年增值税税收收入和营业税收入收入分别占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18.24%和22.20%,两个税种的税收收入占了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40%,同时增值税和营业税也是收入增幅最快的税种之一,2010年增值税增幅超过24%,而营业税增幅达到了近30%。实施新体制后,2011年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13.76%和13.73%,与2010年相比,增值税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而营业税下降了8个百分点之多,由此可见实施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收入对县级税收的影响较大,两个税种由于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一共减少了3021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15%。
(二)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变化
在原财政管理体制中,国税部门所征得的企业所得税区县级不参与共享,地税征得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市级不参与共享。而在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中所得税的调整与上文提到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一样,涉及金沙江项目的,扣除中央、省和跨省、跨地州分成的收入以外的地方税收收入,市、县(区)按7:3比例分享,其他的所得税,除上划中央和省的部分市、县(区)按3:7比例分享。在执行新体制后,国税部门征收的所得税县级分享的部分相当于永胜县增加的税收,而地税部门征收的所得税市级分享的部分相当于永胜县税收减少的部分。从表4中可以看出,2011年执行新体制后永胜县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增加了33.85万元,而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减少了74.91万元,合计减少了41.06万元,占2011年永胜县一般预算收入的0.2%,可以说所得税的调整对永胜县税收收入的影响不大。
(三)耕地占用税税收收入的变化
为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减少盲目建设,财政厅一般对资源税控制得比较紧,但为扶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市本级收入部分调整为市、县(区)按5:5比例分享,也即是市级50%,县(区)50%,征收分级入库,而在原体制中县级不参与分配。实施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以来,2011年永胜县土地占用税税收收入增加了2980万元,占2011年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14.78%。
此外,城建税、其他印花税、教育费及附加等也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但影响不大,共计减少了21万元。
总的来说,实施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后,永胜县2011年税收收入相较于执行旧体制减少了136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0.67%,也就是说实施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短期内对永胜县税收收入的影响不是很明显,但是此次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促进财政转变政策导向、资金投向,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适度地加强了征收管理,合理地调整了税收组成结构。从长远来看,必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在全市一盘棋的大局下,永胜县财政也将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现状
“十一五”期间丽江市经济社会建设快速推进,国民经济较快发展,产业结构得到很好调整,经济机构进一步优化,综合经济收入也从单一型逐步向多元型转变,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从2006年的5.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6.26亿元,增长了5.1倍。为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丽江市财源建设,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促进全市区域内的共同和谐发展,调整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完善了市与县的财政分配机制,规范了市县两级财政分配关系,为市级与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二是改革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种的分配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了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是放松了对资源税税收的调控,给县级财政更大的自主调控空间。新体制中耕地占用税市本级收入部分市县调整为5:5分配,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的同时扶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对永胜县税收收入的影响
根据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丽办发[2010]19号)可以看出,此次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集中在共享税收的市级和县(区)级分配比例的变化,下面通过主要税种在新旧财政管理体制下的分配引起县(区)级收入的变化来分析实施新的管理体制对永胜县税收收入的影响。
(一)增值税、营业税税收收入的变化
根据新的管理体制,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调整有两点,一是金沙江中游干流上的电站项目的增值税、营业税(包括建设期和完工投产期),除上缴中央、省和跨省、跨地州分成的收入以外的地方税收收入,市、县(区)按7:3比例分享,也就是市级70%,县(区)30%,二是除市委、市政府专项明确属于市级项目及税源以外的,县区征缴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扣除上划中央和省的部分市、县(区)按3:7比例分享,即市级30%,县(区)70%,而按照原管理体制市级不参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的分配。
如果2011年仍按原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永胜县增值税税收收入将比现行增加1488万元,也就是说执行新管理体制以来2011年永胜县税收收入在增值税税收这一项就减少了1488万元,营业税税收收入的市级共享部分均属于县(区)减少部分,共计1533万元,占2011年永胜县一般预算收入的7.6%。而增值税和营业税向来是永胜县税收的重要来源和最主要组成部分,2010年增值税税收收入和营业税收入收入分别占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18.24%和22.20%,两个税种的税收收入占了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40%,同时增值税和营业税也是收入增幅最快的税种之一,2010年增值税增幅超过24%,而营业税增幅达到了近30%。实施新体制后,2011年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13.76%和13.73%,与2010年相比,增值税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而营业税下降了8个百分点之多,由此可见实施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收入对县级税收的影响较大,两个税种由于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一共减少了3021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15%。
(二)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变化
在原财政管理体制中,国税部门所征得的企业所得税区县级不参与共享,地税征得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市级不参与共享。而在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中所得税的调整与上文提到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一样,涉及金沙江项目的,扣除中央、省和跨省、跨地州分成的收入以外的地方税收收入,市、县(区)按7:3比例分享,其他的所得税,除上划中央和省的部分市、县(区)按3:7比例分享。在执行新体制后,国税部门征收的所得税县级分享的部分相当于永胜县增加的税收,而地税部门征收的所得税市级分享的部分相当于永胜县税收减少的部分。从表4中可以看出,2011年执行新体制后永胜县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增加了33.85万元,而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减少了74.91万元,合计减少了41.06万元,占2011年永胜县一般预算收入的0.2%,可以说所得税的调整对永胜县税收收入的影响不大。
(三)耕地占用税税收收入的变化
为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减少盲目建设,财政厅一般对资源税控制得比较紧,但为扶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市本级收入部分调整为市、县(区)按5:5比例分享,也即是市级50%,县(区)50%,征收分级入库,而在原体制中县级不参与分配。实施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以来,2011年永胜县土地占用税税收收入增加了2980万元,占2011年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14.78%。
此外,城建税、其他印花税、教育费及附加等也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但影响不大,共计减少了21万元。
总的来说,实施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后,永胜县2011年税收收入相较于执行旧体制减少了136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0.67%,也就是说实施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短期内对永胜县税收收入的影响不是很明显,但是此次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促进财政转变政策导向、资金投向,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适度地加强了征收管理,合理地调整了税收组成结构。从长远来看,必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在全市一盘棋的大局下,永胜县财政也将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