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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随着《办法》的发布,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广的速度将加快。而针对两会上“电商是否应该征税”的讨论,《办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出了答案。推行网络发票,可有效降低税收征纳双方的成本,从源头上解决假发票、真票虚开、开票不计收入、发票填开不规范、申报数据失真等问题,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季冬生教授称,网络发票的普及有望打破网上购物经常无发票这一市场“潜规则”,有助于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一旦税务部门加强监管,使得征税在网店中普及,必将提高网店商品价格,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因此建议出台降税等配套措施,例如可扩大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将大部分网商纳入,以活跃交易,拉动消费。
电商征税,两会争议的热点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今年6份提案5份指向电商,其中包括建议B2C加强征税。他在提案中称,我国当下电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约一半交易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进而导致假冒产品充斥、侵权现象严重;同时,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等行为导致行业不公平竞争,正规注册经营企业成本高企,劣币驱逐良币。
我国电商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假货横行、国家税收流失、行业不公平竞争等一系列问题,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的无序竞争状态,张近东说,必须要加快电商各个环节的法制化进程,创造电子商务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近十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零售交易以年均高于40%的增速迅猛发展,去年交易量更是达到了1.2万亿元,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约7%。张近东说,由于电商发展速度太快,相应的配套措施未能跟上,直接导致年交易量中约有一半游离于法律之外。放眼电子商务行业,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假冒产品充斥等现象经常出现,这给行业带来不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已然进入规范运营的拐点,脱离法治轨道已经成为电商行业高速发展的瓶颈,完备的监管政策体系亟待建立。
为了培养健康、规范、有序的电子商务产业,张近东呼吁,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各环节的法制化建设,为电子商务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行业共同营造守法诚信的意识。他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正处黄金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应该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去定位和思考。创业一路走来,我更加理解一个良好的、法制化的经营环境是对创业者最大的保护。”
他建议,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从严格市场秩序、加大产品质量监管、保护知识产权、合理征税等方面完善管理。同时,他建议法制建设与鼓励扶持共同推进,在法制化建设完善的同时,对于这样的新兴领域,政策应该给予年轻创业者更多的鼓励和扶持,并用法律化的形式给予明确和固化,进一步促进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相对于实体交易,电子商务交易具备流程透明、过程在线的特点,只要加强工商、质监、物价等电子政务的对接,就能有效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消除无序竞争、破坏行业持续发展的隐患。”张近东说。
张近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直接批评淘宝,称“淘宝等网站号称万亿交易额,其创造的价值和纳税远远不如苏宁。淘宝有700万卖家,交易额1.2万亿元,平均一家年收入仅有十几万元”、“如果利润率是10%,那么一家C2C赚的钱还不如农民工多”。
3月5日下午,淘宝网官方微博以不点名的形式,回应了张近东在“两会”上加强网店征税提案:“你为自己代言,我为我们代言!”
淘宝网还称,实际上,根据此前的数据,目前94%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大多数不在征税的范围内,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已经开始缴税了。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获得的收益并不大,但征税成本却很高,还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淘宝在微博上称,“我们不反对电商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
数据显示,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对此,业内人士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商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步步高商业董事长王填表示,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这对实体零售不公平,并建议规范电子商业缴税行为。
电商征税,该不该?
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进入一个全盛时代。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增速较往年略有回落,但仍以同比增长27.9%的比率,达到了8.1万亿元。其中,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惊人的1.3万亿元,同比增长66.2%。这其中,阿里巴巴集团的电子商务网站(包含C2C的淘宝网和B2C的天猫商城)占绝对优势,交易额达1万亿元。与此同时,电商的飞速发展对社会就业的拉动作用也不容小觑。IDC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淘宝和天猫创造的直接就业机会达到467.7万,拉动间接就业1333万。
然而,与上述优势不对称的是,我国对电子商务的法规监管远远落后于其发展,电商行业的假货、仿货横行以及服务投诉等问题也广受消费者诟病,尤其是C2C领域被称为是监管“盲区”。曾有业内专家指出,淘宝平台上近千亿的水货、假货和仿货犹如“定时炸弹”,淘宝系转型势在必行。
对于淘宝上700万职业卖家来说,网上开店最大的优势在于不用缴纳店铺租金和税款,从而形成与其他网站以及实体店的价差,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但对这些卖家是不是不需要规范和监管呢?社会各界对此反响越来越强。业内专家指出,对如此庞大规模的C2C商家,不能对其采取“放任”态度,相关法律以及税收政策亟需明朗化。 事实上,从电商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着眼,建章立制势在必行。商务部研究院早前就曾发布报告指出,现行税制问题制约了电子商务发展。其报告提出,电子商务是完全不同于传统商务运行方式的新的商务模式,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明确税法条文。这种状况长期存在下去,必然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然而,征税对职业卖家来说犹如“狼来了”一般,能否说服这些卖家成了一个现实难题。一方面,对利益的追求导致卖家会抵制对电商征税,另一方面,很多职业卖家的规模确实小,一旦征税,他们只能另谋出路。
但是,不征税又引出另一个争议:是否公平竞争。目前,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大多数自主营销型B2C网商平台已经具备了完善税收制度。在阿里集团今年1万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份额中,天猫的贡献率仅为20%,绝大多数交易额仍来自于淘宝店大量的个人卖家。
对于电商征税,淘宝回应称,“我们不反对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但何时才是电商征税的“好时机”?是否是阿里旗下的淘宝C2C商家转向天猫B2C平台之后?
电商征税,难不难?
去年,网店实名制曾一度被认为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就在业界纷纷猜测电商征税时代即将来临的时候,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网络交易的税费规定始终没有明确答复。究其原因,征税方式可能是关键所在。
由于网店并不是传统店商,不少人质疑在征税的实际操作中,将碰到很多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首先,电商企业的规模和收益不一样,征税时国家不能“一刀切”;其次,由于网购没有空间限制,通常是跨地域交易,这就给确定应纳税对象属地带来难度;此外,网购的“无纸化”交易使得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
更重要的是,在我国B2C和C2C的边界一直很模糊,以阿里集团为例,仅仅把天猫商城平台纳入到B2C范畴并不全面,对企业或个体卖家实际应用C2C平台从事商品经营则是一个漏洞,这一行为基本难以与真正的C2C进行辨别区分。
但是,仍有不少专家指出,尽管电商征税存在难度,但难题并非无法破解。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上述争议做出了诠释:网商征税利用现有的税制框架即可完成,在具体征管上也不存在技术障碍。
针对征税“一刀切”的问题,有业内人士建议,在制度上可以设计适当的税收优惠,对营业额较小的商户设立免征额,超过免征额的再根据营业额大小来进行征收。
此外,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一定程度上从技术层面提供了征税基础。2012年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目前,获批开展电子发票试点的有重庆等5个城市。这意味着,电子发票推广工作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网购由于“无纸化”交易而产生的无凭证难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破解。
事实上,在一些电商行业成熟度较高的国家,对网购征税措施早已付诸实际。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分为3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
此外,在日本,《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需要交税,店主大都自觉报税。中国的监管部门大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现行经验,逐步破解征税难题,建立起规范、合法的网购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电商税收政策在征收环节上应体现公平,一方面可以“放水养鱼”,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与扶持网店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规范网购中普遍存在的漏税问题,让阳光照向“被国家税收遗忘的角落”。
电商征税,谁受益?
不少人担心,征税之后,不单很多小微淘宝卖家会遭受“灭顶之灾”,很多消费者恐怕也要成为买单者。
另外,征税后是否能够给电商,特别是中小卖家带来真切的利益也成为热议的焦点。正如淘宝此前在其官方微博上呼吁,征税损害的是辛苦创业的年轻人,对个人小店主征税就是对他们的希望和未来征税,同时质疑,征税后究竟能为这个群体做些什么。
对此,张近东也“隔空”表达了自己不同的声音,他指出,一个良好的、法制化的经营环境是对创业者最大的保护,诚信经营、社会责任等都是法制化包含的内容,当然也包括对一些新兴领域、年轻创业者给予充分的鼓励与支持,这也应该以法律化的形式给予明确与固化。
一些税务专家从技术方面提出了解决消费者担忧的办法,例如可以创新征税制度,从结算环节、物流环节稽查等方面入手,解决税收成本高的问题,从而可以控制住网上商品的价格上涨。
况且,从公平竞争角度来看,遵守商业发展规则,有序竞争,才是一个行业可持续发展之策。
通过享受税收优惠而发展壮大毕竟只是一时之计,只有行业内所有企业都在公平环境下依法运作,电商才能依靠优化经营模式、规范内部管理等更加长远的方式发展,从而使整个行业变得更加健康、透明。
市场参与各方都在思考着中国电商行业的未来之路。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电商的核心优势在于服务和诚信,即使暂时失去价格优势,但整个行业从此可以走上更加规范的道路;同时,电商便捷、直观等优势也不会丧失。
网购已不是昔日的“二手买卖市场”,经过近年井喷式的发展后,小交易早已变成了大买卖。这个交易总规模已达1.3万亿元的行业亟须得到规范。征税到底是对电商的不公平打压,还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着实值得行业内外深思。
随着《办法》的发布,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广的速度将加快。而针对两会上“电商是否应该征税”的讨论,《办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出了答案。推行网络发票,可有效降低税收征纳双方的成本,从源头上解决假发票、真票虚开、开票不计收入、发票填开不规范、申报数据失真等问题,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季冬生教授称,网络发票的普及有望打破网上购物经常无发票这一市场“潜规则”,有助于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一旦税务部门加强监管,使得征税在网店中普及,必将提高网店商品价格,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因此建议出台降税等配套措施,例如可扩大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将大部分网商纳入,以活跃交易,拉动消费。
电商征税,两会争议的热点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今年6份提案5份指向电商,其中包括建议B2C加强征税。他在提案中称,我国当下电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约一半交易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进而导致假冒产品充斥、侵权现象严重;同时,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等行为导致行业不公平竞争,正规注册经营企业成本高企,劣币驱逐良币。
我国电商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假货横行、国家税收流失、行业不公平竞争等一系列问题,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的无序竞争状态,张近东说,必须要加快电商各个环节的法制化进程,创造电子商务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近十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零售交易以年均高于40%的增速迅猛发展,去年交易量更是达到了1.2万亿元,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约7%。张近东说,由于电商发展速度太快,相应的配套措施未能跟上,直接导致年交易量中约有一半游离于法律之外。放眼电子商务行业,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假冒产品充斥等现象经常出现,这给行业带来不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已然进入规范运营的拐点,脱离法治轨道已经成为电商行业高速发展的瓶颈,完备的监管政策体系亟待建立。
为了培养健康、规范、有序的电子商务产业,张近东呼吁,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各环节的法制化建设,为电子商务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行业共同营造守法诚信的意识。他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正处黄金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应该从国家战略的角度去定位和思考。创业一路走来,我更加理解一个良好的、法制化的经营环境是对创业者最大的保护。”
他建议,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从严格市场秩序、加大产品质量监管、保护知识产权、合理征税等方面完善管理。同时,他建议法制建设与鼓励扶持共同推进,在法制化建设完善的同时,对于这样的新兴领域,政策应该给予年轻创业者更多的鼓励和扶持,并用法律化的形式给予明确和固化,进一步促进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相对于实体交易,电子商务交易具备流程透明、过程在线的特点,只要加强工商、质监、物价等电子政务的对接,就能有效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消除无序竞争、破坏行业持续发展的隐患。”张近东说。
张近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直接批评淘宝,称“淘宝等网站号称万亿交易额,其创造的价值和纳税远远不如苏宁。淘宝有700万卖家,交易额1.2万亿元,平均一家年收入仅有十几万元”、“如果利润率是10%,那么一家C2C赚的钱还不如农民工多”。
3月5日下午,淘宝网官方微博以不点名的形式,回应了张近东在“两会”上加强网店征税提案:“你为自己代言,我为我们代言!”
淘宝网还称,实际上,根据此前的数据,目前94%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大多数不在征税的范围内,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已经开始缴税了。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获得的收益并不大,但征税成本却很高,还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淘宝在微博上称,“我们不反对电商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
数据显示,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对此,业内人士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商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步步高商业董事长王填表示,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这对实体零售不公平,并建议规范电子商业缴税行为。
电商征税,该不该?
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进入一个全盛时代。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增速较往年略有回落,但仍以同比增长27.9%的比率,达到了8.1万亿元。其中,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惊人的1.3万亿元,同比增长66.2%。这其中,阿里巴巴集团的电子商务网站(包含C2C的淘宝网和B2C的天猫商城)占绝对优势,交易额达1万亿元。与此同时,电商的飞速发展对社会就业的拉动作用也不容小觑。IDC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淘宝和天猫创造的直接就业机会达到467.7万,拉动间接就业1333万。
然而,与上述优势不对称的是,我国对电子商务的法规监管远远落后于其发展,电商行业的假货、仿货横行以及服务投诉等问题也广受消费者诟病,尤其是C2C领域被称为是监管“盲区”。曾有业内专家指出,淘宝平台上近千亿的水货、假货和仿货犹如“定时炸弹”,淘宝系转型势在必行。
对于淘宝上700万职业卖家来说,网上开店最大的优势在于不用缴纳店铺租金和税款,从而形成与其他网站以及实体店的价差,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但对这些卖家是不是不需要规范和监管呢?社会各界对此反响越来越强。业内专家指出,对如此庞大规模的C2C商家,不能对其采取“放任”态度,相关法律以及税收政策亟需明朗化。 事实上,从电商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着眼,建章立制势在必行。商务部研究院早前就曾发布报告指出,现行税制问题制约了电子商务发展。其报告提出,电子商务是完全不同于传统商务运行方式的新的商务模式,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明确税法条文。这种状况长期存在下去,必然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然而,征税对职业卖家来说犹如“狼来了”一般,能否说服这些卖家成了一个现实难题。一方面,对利益的追求导致卖家会抵制对电商征税,另一方面,很多职业卖家的规模确实小,一旦征税,他们只能另谋出路。
但是,不征税又引出另一个争议:是否公平竞争。目前,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大多数自主营销型B2C网商平台已经具备了完善税收制度。在阿里集团今年1万亿元的电子商务交易份额中,天猫的贡献率仅为20%,绝大多数交易额仍来自于淘宝店大量的个人卖家。
对于电商征税,淘宝回应称,“我们不反对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但何时才是电商征税的“好时机”?是否是阿里旗下的淘宝C2C商家转向天猫B2C平台之后?
电商征税,难不难?
去年,网店实名制曾一度被认为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就在业界纷纷猜测电商征税时代即将来临的时候,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网络交易的税费规定始终没有明确答复。究其原因,征税方式可能是关键所在。
由于网店并不是传统店商,不少人质疑在征税的实际操作中,将碰到很多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首先,电商企业的规模和收益不一样,征税时国家不能“一刀切”;其次,由于网购没有空间限制,通常是跨地域交易,这就给确定应纳税对象属地带来难度;此外,网购的“无纸化”交易使得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
更重要的是,在我国B2C和C2C的边界一直很模糊,以阿里集团为例,仅仅把天猫商城平台纳入到B2C范畴并不全面,对企业或个体卖家实际应用C2C平台从事商品经营则是一个漏洞,这一行为基本难以与真正的C2C进行辨别区分。
但是,仍有不少专家指出,尽管电商征税存在难度,但难题并非无法破解。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上述争议做出了诠释:网商征税利用现有的税制框架即可完成,在具体征管上也不存在技术障碍。
针对征税“一刀切”的问题,有业内人士建议,在制度上可以设计适当的税收优惠,对营业额较小的商户设立免征额,超过免征额的再根据营业额大小来进行征收。
此外,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一定程度上从技术层面提供了征税基础。2012年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目前,获批开展电子发票试点的有重庆等5个城市。这意味着,电子发票推广工作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网购由于“无纸化”交易而产生的无凭证难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破解。
事实上,在一些电商行业成熟度较高的国家,对网购征税措施早已付诸实际。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分为3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
此外,在日本,《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需要交税,店主大都自觉报税。中国的监管部门大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现行经验,逐步破解征税难题,建立起规范、合法的网购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电商税收政策在征收环节上应体现公平,一方面可以“放水养鱼”,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与扶持网店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规范网购中普遍存在的漏税问题,让阳光照向“被国家税收遗忘的角落”。
电商征税,谁受益?
不少人担心,征税之后,不单很多小微淘宝卖家会遭受“灭顶之灾”,很多消费者恐怕也要成为买单者。
另外,征税后是否能够给电商,特别是中小卖家带来真切的利益也成为热议的焦点。正如淘宝此前在其官方微博上呼吁,征税损害的是辛苦创业的年轻人,对个人小店主征税就是对他们的希望和未来征税,同时质疑,征税后究竟能为这个群体做些什么。
对此,张近东也“隔空”表达了自己不同的声音,他指出,一个良好的、法制化的经营环境是对创业者最大的保护,诚信经营、社会责任等都是法制化包含的内容,当然也包括对一些新兴领域、年轻创业者给予充分的鼓励与支持,这也应该以法律化的形式给予明确与固化。
一些税务专家从技术方面提出了解决消费者担忧的办法,例如可以创新征税制度,从结算环节、物流环节稽查等方面入手,解决税收成本高的问题,从而可以控制住网上商品的价格上涨。
况且,从公平竞争角度来看,遵守商业发展规则,有序竞争,才是一个行业可持续发展之策。
通过享受税收优惠而发展壮大毕竟只是一时之计,只有行业内所有企业都在公平环境下依法运作,电商才能依靠优化经营模式、规范内部管理等更加长远的方式发展,从而使整个行业变得更加健康、透明。
市场参与各方都在思考着中国电商行业的未来之路。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电商的核心优势在于服务和诚信,即使暂时失去价格优势,但整个行业从此可以走上更加规范的道路;同时,电商便捷、直观等优势也不会丧失。
网购已不是昔日的“二手买卖市场”,经过近年井喷式的发展后,小交易早已变成了大买卖。这个交易总规模已达1.3万亿元的行业亟须得到规范。征税到底是对电商的不公平打压,还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着实值得行业内外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