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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传统大学教育中,《基础会计学》与《税法》虽都作为会计学的主干课程,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却缺少有机的联系,使得教与学都遇到困难。所以在上述课程的教学中,应该加强彼此课程的交叉学习,使得学科课程之间的学习能够融会贯通。
【关键词】会计学 税法 教改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27-0250-01
《基础会计》是会计学科的入门课程,同时也是专业基础课,是学习会计各门专业课程的的基础。《税法》会计、工商管理等专业的一门专业限定选修课,是会计工商管理等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而笔者根据教学经验来看,大多数院校设置课程时都未注意把该两门课程相联系着教学,而是作为独立的学科单独教学,没有使得上述两门课程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得教师在教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
一、教学中的难题
(一)教学与实际脱离,单纯的课堂教学,缺少实际操作,学生没有直观的感受
国内高校教学模式一般是:理论知识学习→专业知识学习→习题巩固,主要侧重于课本知识的讲解,缺乏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联系。例如,《税法》教学课程中,多次提及了税控系统,网上报税等知识点,却无法让学生真实的看见和实际操作到,学习的知识多停留于空洞的理论中。这使得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且由于没有实际操作,很容易使理论知识也忘记掉。这钟教学方式时常让学生感到乏味,故无法充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再者,有些高校即使单独设置相应的实训课程,却变成单独的实训课程,没有紧密的与课本相联系,反而更会加深学生的困惑,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二)课程设计缺乏承上启下,学科之间缺少联系
从理论上讲,《基础会计学》与《税法》知识点联系密切,如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将利润总额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由此来核算企业应缴所得税。但是学生学习《基础会计学》的时候,教师往往不会重点提及,往往教学的重点在使同学能够区分开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与净利润,很少会有税法相关知识点相联系教学,这种情况就会造成学生在学习《税法》的时候知识点已辨别不清。
(三)单一课堂,学生社会常识匮乏
目前,国内高校教学,很少涉及到社会常识学习。例如学习《税法》的时候,涉及到“税收”权限知识点的时候,会提及我国基本行政级别问题,但通过近年来的教学反馈,学生很少有了解的。这会给教学带来很大的困扰,更不利于学生的学习。
二、调研简介
大数据时代来临,学科教学方法,已有大面积提升与改变,网络教学与实践课堂的也有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更可以根据大数据来分析与预测出学生感兴趣的教学方法。因此,为了得到更加详实的数据结果,笔者特意一对一的对教学班级,采取了分层次抽样调差。抽取加权平均分80以上同学33人,70分至80分同学34人,70分以下同学33分,共计得到100份调查问卷,形成了100个样本。
三、调差数据统计与分析
(一)调查数据与统计结果
(二)結论
通过整理以统计表中的数据,可以直观的了解到,课改后各项指标均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为以下几点:
1.学生对《基础会计学》与《税法》课程的重要性的认识程度有了显著提高,这使得通过课改可以更好的进行教学;
2.学生感受到学科关联程度显著加强,这会大大激发同学学习热情,同时,学科之间的联系度加强,可以使学习到的知识点互相呼应,更有利于使教学取得优异成果;
3.学生满意度明显提高,这证明课改教学方式的成功,这可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能力,同时,也可以为更好的探索课改之路指明方向。
四、课改建议
(一)学校层面,做好顶层设计
首先,设置课程学习方面,学校应从全局的角度设置课程,使得各学科可以有机的串联起来;其次,增设课程,使学生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有一个系统且全面的了解;第三,加强教师培训。教师是教学的核心,加强知识的学习,及时更新已有的知识,是教师必须做到的。同时,也可以选送教师到企业与政府中进行学习,使教师首先感受到《基础会计学》与《税法》在实际运用中如何相互联系与应用,从而更好的进行课堂教学。
(二)教师层面,升华自身
第一,积极进行课改,吸收传统的授课方式精华,创新课改教学方式。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第二,加强教师自身的学习,除了本学科的知识以外,也需要学习相近学科之间的知识,做到自身对学科间的知识能够有机的串联起来。同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与培训,从中尽可能多的取长补短,将有用的知识带到课堂教学中去;第三,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现代化教学资源,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制定出一套教学体系,让学生能够更好的进行学习。
(三)学生层面,参与到教改中来
学生作为教改的核心,对教改是最有发言权的。第一,学生应该运用学校提供的平台,配合老师的教学,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第二,通过教改前后的学习比较,根据自身情况,向教师提出合理的建议,使教改能够更有有效的进行;第三,在学习中,也需要把相近学科间的知识进行有机的串联起来学习,使学习到的各科知识能相得益彰。
参考文献:
[1]李佳钰.会计与金融学教改论文[J].现代经济信息,2016(21).
[2]吴昊.高级财务会计的若干问题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4):105.
【关键词】会计学 税法 教改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27-0250-01
《基础会计》是会计学科的入门课程,同时也是专业基础课,是学习会计各门专业课程的的基础。《税法》会计、工商管理等专业的一门专业限定选修课,是会计工商管理等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而笔者根据教学经验来看,大多数院校设置课程时都未注意把该两门课程相联系着教学,而是作为独立的学科单独教学,没有使得上述两门课程有机的结合起来,使得教师在教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
一、教学中的难题
(一)教学与实际脱离,单纯的课堂教学,缺少实际操作,学生没有直观的感受
国内高校教学模式一般是:理论知识学习→专业知识学习→习题巩固,主要侧重于课本知识的讲解,缺乏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联系。例如,《税法》教学课程中,多次提及了税控系统,网上报税等知识点,却无法让学生真实的看见和实际操作到,学习的知识多停留于空洞的理论中。这使得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且由于没有实际操作,很容易使理论知识也忘记掉。这钟教学方式时常让学生感到乏味,故无法充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再者,有些高校即使单独设置相应的实训课程,却变成单独的实训课程,没有紧密的与课本相联系,反而更会加深学生的困惑,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二)课程设计缺乏承上启下,学科之间缺少联系
从理论上讲,《基础会计学》与《税法》知识点联系密切,如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将利润总额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由此来核算企业应缴所得税。但是学生学习《基础会计学》的时候,教师往往不会重点提及,往往教学的重点在使同学能够区分开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与净利润,很少会有税法相关知识点相联系教学,这种情况就会造成学生在学习《税法》的时候知识点已辨别不清。
(三)单一课堂,学生社会常识匮乏
目前,国内高校教学,很少涉及到社会常识学习。例如学习《税法》的时候,涉及到“税收”权限知识点的时候,会提及我国基本行政级别问题,但通过近年来的教学反馈,学生很少有了解的。这会给教学带来很大的困扰,更不利于学生的学习。
二、调研简介
大数据时代来临,学科教学方法,已有大面积提升与改变,网络教学与实践课堂的也有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更可以根据大数据来分析与预测出学生感兴趣的教学方法。因此,为了得到更加详实的数据结果,笔者特意一对一的对教学班级,采取了分层次抽样调差。抽取加权平均分80以上同学33人,70分至80分同学34人,70分以下同学33分,共计得到100份调查问卷,形成了100个样本。
三、调差数据统计与分析
(一)调查数据与统计结果
(二)結论
通过整理以统计表中的数据,可以直观的了解到,课改后各项指标均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为以下几点:
1.学生对《基础会计学》与《税法》课程的重要性的认识程度有了显著提高,这使得通过课改可以更好的进行教学;
2.学生感受到学科关联程度显著加强,这会大大激发同学学习热情,同时,学科之间的联系度加强,可以使学习到的知识点互相呼应,更有利于使教学取得优异成果;
3.学生满意度明显提高,这证明课改教学方式的成功,这可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能力,同时,也可以为更好的探索课改之路指明方向。
四、课改建议
(一)学校层面,做好顶层设计
首先,设置课程学习方面,学校应从全局的角度设置课程,使得各学科可以有机的串联起来;其次,增设课程,使学生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有一个系统且全面的了解;第三,加强教师培训。教师是教学的核心,加强知识的学习,及时更新已有的知识,是教师必须做到的。同时,也可以选送教师到企业与政府中进行学习,使教师首先感受到《基础会计学》与《税法》在实际运用中如何相互联系与应用,从而更好的进行课堂教学。
(二)教师层面,升华自身
第一,积极进行课改,吸收传统的授课方式精华,创新课改教学方式。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第二,加强教师自身的学习,除了本学科的知识以外,也需要学习相近学科之间的知识,做到自身对学科间的知识能够有机的串联起来。同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与培训,从中尽可能多的取长补短,将有用的知识带到课堂教学中去;第三,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现代化教学资源,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制定出一套教学体系,让学生能够更好的进行学习。
(三)学生层面,参与到教改中来
学生作为教改的核心,对教改是最有发言权的。第一,学生应该运用学校提供的平台,配合老师的教学,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第二,通过教改前后的学习比较,根据自身情况,向教师提出合理的建议,使教改能够更有有效的进行;第三,在学习中,也需要把相近学科间的知识进行有机的串联起来学习,使学习到的各科知识能相得益彰。
参考文献:
[1]李佳钰.会计与金融学教改论文[J].现代经济信息,2016(21).
[2]吴昊.高级财务会计的若干问题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