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认定有"口袋化"的趋势,其根源在于作为兜底条款,刑法规范对本罪行为的描述过于宽泛,且具体的司法解释缺位,导致认定中标准难把握,适用难统一。为规范与完善本罪适用,笔者从本罪司法中的失范现象入手,对检索出的共1124份与本罪相关的判决书进行整理分析,指出样本判决中本罪认定存在的整体问题和具体表现,而后探析其失范缘由,并据此探索规范本罪认定的系统规则,分为规范梳理和路径选择两方面具体阐明。一方面,明确认定本罪的原则与方法,细化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中"公共安全"、"其他危险方法"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含义和判断标准。另一方面,明晰争议问题处理标准并列举典型行为处置标准;提出增设刑罚种类、细化量刑层级并综合行政、民事责任等进一步优化认定范围和责任承担;并从争点释明、文书说理、案例指导和大数据分析等认定辅助措施方面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