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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随着全球航运事业的迅猛发展,发生在海洋上的各类大小不一的船舶油类污染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正造成越来越大的破坏.我国作为一个拥有丰富海洋资源的沿海大国,近年来船舶油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尽管国际上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已经生效,明确提出对由于船舶溢出或排放油类造成污染而遭受损害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赔偿;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海洋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