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现象的法律规范研究

来源 :今日湖北·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fen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从社会上不断出现的“过劳死”现象着手,试分析该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并结合现实立法的缺陷和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立法提出了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提供帮助。
  关键词过劳死 法律保护 建议
  文章编号1008-5807(2011)02-067-01
  
  一、“过劳死”的概念解释
  “过劳死”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简言之,“过劳死”是一种未老先衰、猝然死亡的生命现象。
  二、我国目前现状
  近年来频发的“过劳死”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深度思考,从大学教授到美女硕士,从企业家到普通的员工,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过劳死”的困扰,我国2006年人才蓝皮书指出,七成知识分子处于“过劳死”的边缘,据估算,每年因“过劳死”去世的人多达60万。我国正处于社会快速转型时期,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同时也加剧了社会压力,使得职业竞争日益激烈,对于各行业的中青年业务骨干来说,超强的工作压力和精神负担,都会导致“过劳死”的出现,因此必须加强对他们的保护,其中法律是强有力的保障。
  三、我国相关法律保护的缺陷
  (一)相关立法的空白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劳动保障制度,但《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仅对加班薪酬进行了规范,并没有直接规定“过劳死”。 专门研究劳动法的专家、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教研室主任董保华副教授说:中国在立法上没有“过劳死”一说。
  同时,在制度层面,我国对“过劳死”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对“过劳死”的国家补偿机制不健全,没有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赔偿范畴,使得因工作过度劳累致死的这部分特殊人群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制定“过劳死”的法律认定标准,完善相关的法律或专门立法来防范“过劳死”成为当务之急。
  (二)相关立法存在的缺陷
  我国在立法方面对“过劳死”有一定的涉及,我国的《工伤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很明显,条例对保护的范围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仅仅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48小时”以内的死亡视为工伤,而把大量的“过劳死”现象排除在外。这些问题显示了我国立法方面的不足。
  (三)相关立法执法不足
  我国对劳动者劳动强度方面的保护是比较健全的,《劳动法》对加班的明确约束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既然如此,为何还有那么多劳动者 “过劳死”呢?问题就在于劳动执法部门对劳动者群体性超时劳动长期缺乏监察,或许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执法部门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这更加纵容用人单位,使他们有恃无恐,任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不被执行,即使规定得再完善也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只有依赖劳动执法部门对超时劳动实施毫不留情的行政监察和处罚,各级总工会持之以恒支持员工维权,才是防止资本和资本家“贪婪失控”的“平衡器”。豍
  四、国外立法现状及对我国的立法建议
  “过劳死”现象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早就出现了,发达国家相关立法比较完善,只有借鉴他们的立法经验才能少走弯路,尽快解决“过劳死”问题。
  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已经将“过劳死”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征,并拟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日本也从1994年开始对“过劳死”给予了法律干预,2001年底,劳动省又对“过劳死”相关法规提出修改建议。同时,2011年初以来,我国台湾行政院劳委会着手准备翻修“劳动基准法”,大幅提高雇主违反该法罚则的力度。
  借鉴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法律法规:
  第一,制定法律规范“过劳死”的现象。休息权是我国宪法直接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应该加强立法规范,将“过劳死”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时为给“过劳死”死者以最广泛的、最大限度的补偿有必要制定一部《过劳死防治法》,黄席樾代表最先提出了这一立法建议,在《过劳死防治法》里应制订出一套科学鉴定和准确测量劳动强度的明细标准,在此基础上明确界定“过劳死”的法人责任,加大违法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成本。
  第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理的劳动定额机制。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合理的劳动定额机制,从根本上遏制企业让工人变相加班的做法。
  第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大法律处罚力度。劳动执法部门应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严厉禁止要求劳动者承担超时、超强度工作任务的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休息,严惩违法用工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注释:
  ①鲁宁.“白领过劳”不应无处讨说法.http://opinion.xinmin.cn/xmpl/2011/04/
  15/10276949.html.
  
  参考文献:
  [1]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黄雄.过劳死夺命何时休?.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GYOU200601008.htm .
其他文献
数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基础学科,无论是今后的进一步学习或者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将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本人根据多年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注意学生的心理活动,防止逆反心理的
编辑同志:rn早起晨练,大概五点多钟,经过县城繁华路段时,见路旁某家金融机构营业大厅内那盏电灯又亮着,屋内陈设一目了然,却不见一人.不知这里昨晚又在加班,还是这里的人刚走
同学少年您认为作文与做人是怎样一种关系?rn“文如其人”,出自宋朝苏轼的《答张文潜书》:“其为人深不愿人知之,其文如其为人.”说的就是文章的风格与作者的性格特点相似.作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广告在消费者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扩大了产品的消费群体,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产品的价值。也就是说品牌的广告密度构成了产品的差异性,使之在消费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本文主要是对经典线性城市模型的扩展,在原有假设条件下加入广告密度与广告效用函数,从社会福利角度去分析广告密度的影响。我们发现消费者剩余不仅与均衡价格有关而且很大程度上受广告密度影响。  关键词:广告密度;
怎样才能将高等学校办成名牌大学?世人公认的不外三条:一是要有一批著名教授、专家领导的优秀教师队伍;二是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硕的科研成果;三是要有一座现代化的图书馆
编辑同志:rn近日,我们在市场上发现,个别白酒品牌以美元现钞为奖品进行市场促销活动,即在酒瓶的瓶盖下面随机隐藏1美元纸币或硬币,以此刺激消费者购买.这类近年来频繁出现的
“十二五”时期,世界经济发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而中国经济可望持续向好,同时中交集团的规模和实力将进一步提升。我公司也拥有比较优势的资源和能力。综合判断,“十二五”
改革是一场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风起云涌,各项改革有序推进,改革成效不断显现。改革是—场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党
期刊
国台办政府网站是全国台办系统最具权威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是国台办宣传政策、掌握情况、交流工作、服务台胞的重要抓手.国台办信息中心具体承担政府网站全面工作.rn国台办
期刊
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行已经不能让人满意,并不能适应现阶段对民诉法改革的要求,对其修改也成为必然.2007年10月出台的在实务界和学界都掀起了一场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