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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发[2015]5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后评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后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规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后评估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