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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是宝贵的资源,为了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大多数国家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其放任自流。相反,无论是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地区),或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地区,都采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土地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其中,有的将调控的重点放在土地供给方面,即政府严格控制土地供给量,地土地一级市场实行高度垄断,香港对土地交易行为本身严加 管理,并将稳定土地价格作为调控的重要基础,日本则是在交易之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规划,对土地用途作出明确的规定,联邦德国国土面积比新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