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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焦点访谈曾报道过这样的事情,农村某地区,将农民祖辈居住的老房子拆掉,建设了一片楼房将农民“请”进去住。但农民并不“买账”,诸多牢骚怨言向记者倾诉。农民不满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住楼房“不习惯”。
无疑,为农民建楼房,改善居住条件的初衷毋庸置疑,但某些农村干部,不管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盲目将建楼房当成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唯一标准就令人难以接受了。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小城镇建设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在此后的中央历次农村工作会议以及有关农村工作的文件中,也反复提出要搞好小城镇建设。但一些地方不顾客观条件,缺乏长远规划,布局不合理,盲目攀比扩张,基础设施不配套,严重影响了小城镇整体功能的发挥。
加快小城镇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扩大内需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必须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的系统工程。尽管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规划滞后。许多地方在搞小城镇建设前,并没有进行严肃认真的科学调研,也没有制定实事求是的总体规划,致使小城镇建设无章可循,无序发展,造成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二是政策落实不够。近年来,随着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各省、市相继出台了户籍、土地使用等优惠政策,但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约了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进镇经商办企业的农民尽管可以转为城镇户口,但享受不到原城镇居民的待遇,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城镇人口的聚集,使后来的投资者和进镇农民望而却步。
三是融资渠道不畅。有些乡镇资金匮乏,因而缺少小城镇建设的财政投入;搞小城镇建设银行贷款困难;由于小城镇建设的经营程度低,同时缺少必要的投资,这就严重制约了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
四是某些基层干部好大喜功,盲目攀比大城市,以为多建楼房和马路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了,完全不顾地方财力和农民的实际情况,不惜借贷大上项目,结果,新建的小城镇里,楼房空置,马路行人车辆寥若晨星,成了“睡城”和“空城”,不仅浪费了大量宝贵资产,农民勉强住进去也不满意。有农民就说,我家祖辈住平房,改善环境和居住条件,也不能违背我们的意愿。不管怎么建设,我还是喜欢房前屋后种点菜地,养点家禽的生活环境。
小城镇建设如果不给进城农民以实惠,不为他们创造和安排工作机会,即使农民进了城。住进了楼房,也不会安心的。我们必须清楚的是,农民进城不只是享受城市的便利生活,而更需要稳定的工作和就业环境,实现安家立业,这样,他们才能成为城市的真正主人。
诚然,建设小城镇、经营小城镇,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繁荣农村经济,于国于民都大有好处。但我们要吸取过去的教训,开展什么工作不能搞大轰大嗡,不能“一刀切”,更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盲目搞“大干快上”的“跑马圈地运动”。而可行的做法应该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科学有序地稳步推进。要认真听取和尊重农民的意愿,决不可强行按长官意志推进名不副实的小城镇建设,这样才有可能将好事办成彪炳千秋的“政绩”。
最近,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任陈耀指出,城镇化要分步骤来。现在大家片面地追求速度而不考虑质量是不合适的。当前现有的城镇化中,17%是属于伪城镇化,城镇化率存在虚高。
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
今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委员们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中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是中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而在实施过程中,“积极稳妥”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关键。
无疑,为农民建楼房,改善居住条件的初衷毋庸置疑,但某些农村干部,不管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盲目将建楼房当成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唯一标准就令人难以接受了。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小城镇建设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在此后的中央历次农村工作会议以及有关农村工作的文件中,也反复提出要搞好小城镇建设。但一些地方不顾客观条件,缺乏长远规划,布局不合理,盲目攀比扩张,基础设施不配套,严重影响了小城镇整体功能的发挥。
加快小城镇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扩大内需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提高城镇化水平、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必须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的系统工程。尽管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规划滞后。许多地方在搞小城镇建设前,并没有进行严肃认真的科学调研,也没有制定实事求是的总体规划,致使小城镇建设无章可循,无序发展,造成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二是政策落实不够。近年来,随着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各省、市相继出台了户籍、土地使用等优惠政策,但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约了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进镇经商办企业的农民尽管可以转为城镇户口,但享受不到原城镇居民的待遇,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城镇人口的聚集,使后来的投资者和进镇农民望而却步。
三是融资渠道不畅。有些乡镇资金匮乏,因而缺少小城镇建设的财政投入;搞小城镇建设银行贷款困难;由于小城镇建设的经营程度低,同时缺少必要的投资,这就严重制约了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
四是某些基层干部好大喜功,盲目攀比大城市,以为多建楼房和马路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了,完全不顾地方财力和农民的实际情况,不惜借贷大上项目,结果,新建的小城镇里,楼房空置,马路行人车辆寥若晨星,成了“睡城”和“空城”,不仅浪费了大量宝贵资产,农民勉强住进去也不满意。有农民就说,我家祖辈住平房,改善环境和居住条件,也不能违背我们的意愿。不管怎么建设,我还是喜欢房前屋后种点菜地,养点家禽的生活环境。
小城镇建设如果不给进城农民以实惠,不为他们创造和安排工作机会,即使农民进了城。住进了楼房,也不会安心的。我们必须清楚的是,农民进城不只是享受城市的便利生活,而更需要稳定的工作和就业环境,实现安家立业,这样,他们才能成为城市的真正主人。
诚然,建设小城镇、经营小城镇,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繁荣农村经济,于国于民都大有好处。但我们要吸取过去的教训,开展什么工作不能搞大轰大嗡,不能“一刀切”,更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盲目搞“大干快上”的“跑马圈地运动”。而可行的做法应该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科学有序地稳步推进。要认真听取和尊重农民的意愿,决不可强行按长官意志推进名不副实的小城镇建设,这样才有可能将好事办成彪炳千秋的“政绩”。
最近,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任陈耀指出,城镇化要分步骤来。现在大家片面地追求速度而不考虑质量是不合适的。当前现有的城镇化中,17%是属于伪城镇化,城镇化率存在虚高。
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
今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委员们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中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是中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而在实施过程中,“积极稳妥”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