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不能与合同终止——以《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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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新规定的"履行不能情形下的合同终止条款"是合同编部分最为重要的修订,曾引发高度关注与争议.该条文通过赋予当事人请求司法机关终止存在终局性履行不能的合同,进而实现打破合同僵局的功能.本条的引入可填补立法的漏洞,且不会构成对现有合同法体系的颠覆或破坏.双务合同的风险负担及履行抗辩规则均无法有效解决合同僵局问题.在法律适用上,"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一构成要件旨在防止可能出现的滥用;未来应考虑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将本条扩张适用至金钱债务所引发的合同僵局;第580条第2款在适用上将可产生某种"外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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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观察老年白内障患者采用小切口非超声乳化白内障手术与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后分别联合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治疗效果。方法将我院2018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收治的98例老年白内障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照随机分组的原则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均分为小切口非超声乳化白内障手术组(非超乳组)和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组(超乳组),每组各49例(49眼),超乳组采用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联合人工晶状体植入治疗,非超乳组采用小切口非超声乳化白内障手术联合人工晶状体植入治疗,观察两种手术方案治疗的老年白内障患者术前、术后1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