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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法律法规禁止的物质;禁止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