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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31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9月26日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学习贯彻《条例》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条例》公布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