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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读大学
大学生和非大学生、法科生和非法科生最主要的区别绝对不在于是否掌握了一门专业的技能,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大学生与技校生就没有太大区别了,大学充其量就是一所规模更大的技校罢了。如果就专业技术而言,大学生在技校生面前并不占任何优势,甚至还会处于劣势。因为作为技校厨师专业的学生第一节课可能就要开始学习切菜,而假设大学也开办厨师专业,肯定要用至少两年的时间来研究厨师职业的产生、形成、发展、特点、意义、伦理、属性等理论知识。那么大学生的优势到底是什么呢?我想应该就是一种系统的分析能力。不管在什么行业工作,所面对的问题都是纷繁复杂而且瞬息万变的,如果没有系统分析、独立思考的能力,就算拿到了毕业证、学位证,就算每次考试都是全班第一名,也绝对不能在工作中成为佼佼者。
二、从阅读中汲取法律智慧
在古代,法学家往往是知识最渊博的人。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经典是现代文明的精神源头,是我们法律人的基本素养,必须要阅读它们,从中汲取法律智慧和价值。许多法科生不读哲学,不读历史,不读文学。他们自认为读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所有辅导丛书和法律教科书,就达到学术的顶峰了。殊不知,所学的仅限于法学一隅,远远没有触及到法学的灵魂。死记硬背的是法条,思维像是线条,意志力软如面条。基本上没有应有的人文修养,对正义感和公平缺乏基本的感知能力,留下的只有令人眼花缭乱的法律技巧。
没有广阔的学术视野的法律人是可耻的,不阅读法律经典著作的法律人也是可悲的。正如维光先生所说:“我们这代人之所以自己写不出好东西来,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基本技能不行,也就是阅读能力,以及写作必须要储存记忆的东西之离基本要求相差太远。这个能力在我们这两三代人那里,由于学校教育及体制的变化,尤其是政治统帅一切对于人们灵魂及其基本感觉的摧残及癌变,让我们已经无法和前辈相比。推崇西方的人既没有阅读西文原始文献的能力,也没有西文的语言思维感觉,只是蹩脚的翻译法去捕捉似是而非的议论。而谈中国文化问题也没有阅读经典文献、原始典籍的能力,只能依靠基本教科书”。
三、从深度学习中得到修炼
同学们,在现行的法学教育的模式下,你们的大学四年极有可能是这样度过的:上课的时候,老师先打考情,再照本宣科,课堂可能很无聊,也可能令你感到沮丧。同学们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把授课老师进行分类:有的老师有激情,但没学问;有的老师风趣幽默,但没有“干货”;有的老师科研搞得风生水起,但一上课学生就昏昏欲睡;有的老师把学问钻得很深,但视野不够开阔;有的老师律师做得有名气、兢兢业业,在课堂上却打不起精神来。高校法学院还存在这样一股风气:老师讲点小笑话,再愤世嫉俗一番,大家总是爱听,考试的时候,题目也比较简单,临时背背法条,抱抱佛脚,很容易就能过关,甚至得高分,但对法律制度背后的法理、社会和历史等因素,却一无所知。
学习是一种生活方式,它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特别对法律人来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比其他很多行业更加深刻地意识到“活到老学到老”的重要性。而在大学期间就养成“自学”的好习惯、好方法,将是我们一生都受用不尽的财富。用黑格尔的话来说,认识就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在学习之处,所学都是高度的抽象概念。一个課程,你学完后,一般都停留在抽象层次上,你需要第二次学习,即“深度学习”,使得知识从抽象进入具体,深度分析,深度细化,与相关知识细密的衔接。深度学习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我的体验而言,除了单纯的深度阅读之外,还要有其他三种方法:写读书心得或评论、实践、表达。
四、行政法学习的路径
(一)认识政府和理解中国
行政法的核心在于对行政权的限制和规范,而政府就成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我们要研究政府的设立机制、运作机制、监督救济机制等。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是政府优先?还是公民优先?抑或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正所谓,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人民和政府之间是相互塑造、相互影响的关系。只有充分地了解政府,才能学好行政法。既要认识到政府存在的正当性,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政府存在的危险性。例如:近几年来,城管执法出现“污名化”的倾向,暴力政法、不文明执法成为了城管的代名词。很多人对此的判断是以同情弱群体来替代合法性判断,流动摊贩值得关注和同情,但不等于他们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如果允许流动摊贩无照经营,那么对遵纪守法的经营者是否公平?如果没有城管执法,我们的社会环境会变得更好,还是更坏?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政府的病态,也是非正常形态的政府。政府的绝大多数行政行为都是合法合理的,否则政府的存在就不具有正当性了。因此,我们必须了解政府,不仅要了解政府的违法行为,更要了解政府的良性运作。充分认识我们的政府,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所在。
(二)行政法的价值与魅力
不真正了解行政法的人总是喜欢那行政法和民商法进行比较,认为:民商法与我们老百姓的生活联系紧密,而行政法除了雾里看花,就是云山雾绕。其实,这种认识完全是错误的。这既是对蓬勃发展的行政法实践的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又是对行政法与民商法内在逻辑联系的忽略。从理论上来讲,民商法属于私法,行政法属于公法的范畴,两者之间的界限似乎泾渭分明,但实际上两者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首先,民商法上的私权需要行政法加以界定。比如:房屋产权证、结婚证、护照等必须经过政府的行政确认之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次,行政法是民事主体从事特定活动的前提条件。比如:工商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再次,行政法可以保障私权利的行使,使得民事主体能够最大程度地享受到私法自治。最后,民商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手段解决。
(三)学好行政法的路径
第一,认真学习并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原则。即使对行政管理的感性认知匮乏,同学们也需要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努力跟上老师的讲课思路,最大程度地消化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原理等基础知识。第二,大量阅读和分析行政法案例。在中国这样一个制定法国家中,教科书中大量援引法律条文自不待言,只有由于行政诉讼法的特殊性,所引的法律条文除了《行政诉讼法》,还有大量的实体性法律(包括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虽然中国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司法先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充其量也只有参考意义),但案例仍是对司法实践的最好诠释。实践证明,多阅读案例确实是帮助我们尽快掌握抽象概念、原则和原理的有效途径,建议同学们无必要结合经典案例学习行政知识。第三,深入到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一线,增加对行政法律适用的切身体会。通过参加一线执法和一线审判活动,处理具体案件和案件,增加对行政管理实践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更深地体会到行政法原理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指导作用。
大学生和非大学生、法科生和非法科生最主要的区别绝对不在于是否掌握了一门专业的技能,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大学生与技校生就没有太大区别了,大学充其量就是一所规模更大的技校罢了。如果就专业技术而言,大学生在技校生面前并不占任何优势,甚至还会处于劣势。因为作为技校厨师专业的学生第一节课可能就要开始学习切菜,而假设大学也开办厨师专业,肯定要用至少两年的时间来研究厨师职业的产生、形成、发展、特点、意义、伦理、属性等理论知识。那么大学生的优势到底是什么呢?我想应该就是一种系统的分析能力。不管在什么行业工作,所面对的问题都是纷繁复杂而且瞬息万变的,如果没有系统分析、独立思考的能力,就算拿到了毕业证、学位证,就算每次考试都是全班第一名,也绝对不能在工作中成为佼佼者。
二、从阅读中汲取法律智慧
在古代,法学家往往是知识最渊博的人。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经典是现代文明的精神源头,是我们法律人的基本素养,必须要阅读它们,从中汲取法律智慧和价值。许多法科生不读哲学,不读历史,不读文学。他们自认为读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所有辅导丛书和法律教科书,就达到学术的顶峰了。殊不知,所学的仅限于法学一隅,远远没有触及到法学的灵魂。死记硬背的是法条,思维像是线条,意志力软如面条。基本上没有应有的人文修养,对正义感和公平缺乏基本的感知能力,留下的只有令人眼花缭乱的法律技巧。
没有广阔的学术视野的法律人是可耻的,不阅读法律经典著作的法律人也是可悲的。正如维光先生所说:“我们这代人之所以自己写不出好东西来,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基本技能不行,也就是阅读能力,以及写作必须要储存记忆的东西之离基本要求相差太远。这个能力在我们这两三代人那里,由于学校教育及体制的变化,尤其是政治统帅一切对于人们灵魂及其基本感觉的摧残及癌变,让我们已经无法和前辈相比。推崇西方的人既没有阅读西文原始文献的能力,也没有西文的语言思维感觉,只是蹩脚的翻译法去捕捉似是而非的议论。而谈中国文化问题也没有阅读经典文献、原始典籍的能力,只能依靠基本教科书”。
三、从深度学习中得到修炼
同学们,在现行的法学教育的模式下,你们的大学四年极有可能是这样度过的:上课的时候,老师先打考情,再照本宣科,课堂可能很无聊,也可能令你感到沮丧。同学们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把授课老师进行分类:有的老师有激情,但没学问;有的老师风趣幽默,但没有“干货”;有的老师科研搞得风生水起,但一上课学生就昏昏欲睡;有的老师把学问钻得很深,但视野不够开阔;有的老师律师做得有名气、兢兢业业,在课堂上却打不起精神来。高校法学院还存在这样一股风气:老师讲点小笑话,再愤世嫉俗一番,大家总是爱听,考试的时候,题目也比较简单,临时背背法条,抱抱佛脚,很容易就能过关,甚至得高分,但对法律制度背后的法理、社会和历史等因素,却一无所知。
学习是一种生活方式,它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特别对法律人来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比其他很多行业更加深刻地意识到“活到老学到老”的重要性。而在大学期间就养成“自学”的好习惯、好方法,将是我们一生都受用不尽的财富。用黑格尔的话来说,认识就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在学习之处,所学都是高度的抽象概念。一个課程,你学完后,一般都停留在抽象层次上,你需要第二次学习,即“深度学习”,使得知识从抽象进入具体,深度分析,深度细化,与相关知识细密的衔接。深度学习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我的体验而言,除了单纯的深度阅读之外,还要有其他三种方法:写读书心得或评论、实践、表达。
四、行政法学习的路径
(一)认识政府和理解中国
行政法的核心在于对行政权的限制和规范,而政府就成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我们要研究政府的设立机制、运作机制、监督救济机制等。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是政府优先?还是公民优先?抑或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正所谓,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人民和政府之间是相互塑造、相互影响的关系。只有充分地了解政府,才能学好行政法。既要认识到政府存在的正当性,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政府存在的危险性。例如:近几年来,城管执法出现“污名化”的倾向,暴力政法、不文明执法成为了城管的代名词。很多人对此的判断是以同情弱群体来替代合法性判断,流动摊贩值得关注和同情,但不等于他们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如果允许流动摊贩无照经营,那么对遵纪守法的经营者是否公平?如果没有城管执法,我们的社会环境会变得更好,还是更坏?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政府的病态,也是非正常形态的政府。政府的绝大多数行政行为都是合法合理的,否则政府的存在就不具有正当性了。因此,我们必须了解政府,不仅要了解政府的违法行为,更要了解政府的良性运作。充分认识我们的政府,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所在。
(二)行政法的价值与魅力
不真正了解行政法的人总是喜欢那行政法和民商法进行比较,认为:民商法与我们老百姓的生活联系紧密,而行政法除了雾里看花,就是云山雾绕。其实,这种认识完全是错误的。这既是对蓬勃发展的行政法实践的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又是对行政法与民商法内在逻辑联系的忽略。从理论上来讲,民商法属于私法,行政法属于公法的范畴,两者之间的界限似乎泾渭分明,但实际上两者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首先,民商法上的私权需要行政法加以界定。比如:房屋产权证、结婚证、护照等必须经过政府的行政确认之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次,行政法是民事主体从事特定活动的前提条件。比如:工商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再次,行政法可以保障私权利的行使,使得民事主体能够最大程度地享受到私法自治。最后,民商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手段解决。
(三)学好行政法的路径
第一,认真学习并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原则。即使对行政管理的感性认知匮乏,同学们也需要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努力跟上老师的讲课思路,最大程度地消化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原理等基础知识。第二,大量阅读和分析行政法案例。在中国这样一个制定法国家中,教科书中大量援引法律条文自不待言,只有由于行政诉讼法的特殊性,所引的法律条文除了《行政诉讼法》,还有大量的实体性法律(包括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虽然中国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司法先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充其量也只有参考意义),但案例仍是对司法实践的最好诠释。实践证明,多阅读案例确实是帮助我们尽快掌握抽象概念、原则和原理的有效途径,建议同学们无必要结合经典案例学习行政知识。第三,深入到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一线,增加对行政法律适用的切身体会。通过参加一线执法和一线审判活动,处理具体案件和案件,增加对行政管理实践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更深地体会到行政法原理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