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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3号令)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不同的食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那如何用足、用好新的检验监管方式,规范和提高出口产品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做到动态监管、有效监管是各业务部门需要积极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