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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公通[2013]244号2013年7月24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妇女联合会: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女联合会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