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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古城”收取门票事件产生的争议背后,实质上涉及到公权应当如何对私有建筑物中蕴含的文化价值进行合理保护的问题。任何主体享有的权利都不应当绝对自由的行使,在适度限制的条件下,才能够保证建筑物多重利益和谐共存,而建筑物基于历史、建筑风格等因素富有文化价值时,它所能创造的利益绝非仅为所有者享用。因此,公权力机关作为非所有者利益的代表,应当采用合理方式对私权进行限制的同时,对建筑物中的文化价值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