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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贸易的文章写了不少,可是有关价格的文字却不是很多,顶多是介绍一下不同地区的不同题材的行市而已。本文要谈的则是与价格有关的另外一个问题——定价。不论是购买版权还是销售版权,这个问题很多情况下是绕不开的。比如,我们购买版权的时候,外方会问我们标的预计定价多少,不知道预计定价,就很难算出第一版的版税。同样道理,我们销售版权的时候,也要向外方了解他们对标的的定价,这样我们心里才有底。
五六年以前,我们曾经向台湾一家出版社销售我们出版的《中国古代建筑》的繁体版版权。当时我进入这个领域时间不长,也缺少经验,加之双方高层早就签署过备忘录,就定价做过约定,我就没有在意。当然,我也没有看到过那个备忘录,仅仅是听说而已。结果等到对方准备结算版税的时候,矛盾爆发了。对方给我们的样书版权页明明白白写着定价是1500元新台币,可是对方却按照990元来结算。对方解释说,台湾的书都是如此销售,这样能给读者一个“占了便宜”的感觉。此时,我们无论怎样交涉,对方都不承认备忘录上有定价的约定。我也找不到原文。几经谈判,最后对方同意按照1500元结算第一次版税,但是声称,最终还是要按照990元来找齐。本来按照约定,对方还要重印一次。可是,由于双方在结算价格上矛盾没有化解,后面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从那以后,我在与外方洽谈的时候,尽我所能将预计定价写在合同里。当然,我也碰到上述类似情况,不按定价销售而是按照折扣销售的情况。即便如此,我也有办法,那就是写明最低实际结算价格不低于某一数额。之所以这样写就是为了防止购买版权的一方随意定价。载明这一条还有另一个好处就是不让对方随意删减书的内容。可以设想,一旦内容减少,定价势必降低。约定好实际结算价格,即便对方有所删减,收益上我方还是不吃亏的。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总结出了一套自己的办法。如果对方销售的时候没有折扣,我就在合同中约定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多少多少。当然,事先我要计算一下我们授权的书有多少页,还要了解对方一般图书的价格水平。就拿越南来说,当地图书的定价跟我们这里差不多,一般是4万越南盾,相当于人民币20元。如果,他们要打折销售,我们就提高最低销售价。还有一种约定方式,那就是当对方以什么样的价格零售的时候,我的应对办法也很简单,把“零售价”改成“结算价”,明明白白,谁也不会误会。如果不分青红皂白,都弄成结算价,那也无妨,只要双方都能接受就可以。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有的时候我们确定好了定价,就用美元标出。一旦当地货币与美元的兑换率变动,我们所得到的版税就会缩水。我的办法是用当地货币定价,这样结算的时候,当地货币基本上是恒定的,而美元则随着兑换率的变化而变化。这样一来,销售方所得到的收益就不会因为美元贬值而受损。
不过,要做到这一点,还有两件工作需要提前做好。一个就是随时掌握购买方价格的变化,这是比较难的。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从合作伙伴获得的信息不是很准确,这当中有一个厉害关系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多从侧面了解情况,互相印证。只有掌握了准确的“情报”,我们的应对办法才会有效。如果我们实在不清楚对方的情况,我有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到网络上去搜寻,看看对方网络上列举的图书通常定价是多少,页码有多少,都是哪一类的书。这样即便不能得到十分准确的消息,了解一个大致范围总比一无所知要好得多。还有一个就是掌握对方货币与世界主要货币的汇率。这件事做起来麻烦一些,因为我们的银行通常只提供一些主要货币的兑换率。我花了很多时间,才从网上找到这样的网站,他们可以提供实时更新的汇率,而且币种齐全。从那里获得的信息相对来说比较准确的,这样制定价格的时候就有了依据。
实际上定价的事情不仅销售版权有,买入版权也有。有一年我们从一个澳大利亚公司购买了三本英语语法书的版权。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忽视了价格问题,没有对其进行充分的测算,每本价格是16元人民币。实际上,书的最终定价是每本十三元人民币。单本定价减少,不跟对方解释一下是不行的。虽然花了好大的功夫才把对方说通,对方依然是很不高兴。这件事让我长了经验,那就是引进版权的图书预计定价宁低不高,一定要给自己留有余地。这样做还有一个很好的作用,你在合同中确立的价格低一些,实际上图书出版的时候定价超过预计价格,无异于给对方一个惊喜。何乐而不为呢?可以这样讲,合作愉快与否,不仅仅是双方有无诚意,还要看合作技巧。实话实说而没有技巧,到头来并不一定能获得满意的结果。如今我们引进版权,每次都反复跟编辑们讲,定价要给自己留有余地。有的时候,编辑们也征询我的意见,我就根据原书的篇幅以及翻译中的胀缩规律,计算一下初步价格,供编辑参考。
五六年以前,我们曾经向台湾一家出版社销售我们出版的《中国古代建筑》的繁体版版权。当时我进入这个领域时间不长,也缺少经验,加之双方高层早就签署过备忘录,就定价做过约定,我就没有在意。当然,我也没有看到过那个备忘录,仅仅是听说而已。结果等到对方准备结算版税的时候,矛盾爆发了。对方给我们的样书版权页明明白白写着定价是1500元新台币,可是对方却按照990元来结算。对方解释说,台湾的书都是如此销售,这样能给读者一个“占了便宜”的感觉。此时,我们无论怎样交涉,对方都不承认备忘录上有定价的约定。我也找不到原文。几经谈判,最后对方同意按照1500元结算第一次版税,但是声称,最终还是要按照990元来找齐。本来按照约定,对方还要重印一次。可是,由于双方在结算价格上矛盾没有化解,后面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从那以后,我在与外方洽谈的时候,尽我所能将预计定价写在合同里。当然,我也碰到上述类似情况,不按定价销售而是按照折扣销售的情况。即便如此,我也有办法,那就是写明最低实际结算价格不低于某一数额。之所以这样写就是为了防止购买版权的一方随意定价。载明这一条还有另一个好处就是不让对方随意删减书的内容。可以设想,一旦内容减少,定价势必降低。约定好实际结算价格,即便对方有所删减,收益上我方还是不吃亏的。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总结出了一套自己的办法。如果对方销售的时候没有折扣,我就在合同中约定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多少多少。当然,事先我要计算一下我们授权的书有多少页,还要了解对方一般图书的价格水平。就拿越南来说,当地图书的定价跟我们这里差不多,一般是4万越南盾,相当于人民币20元。如果,他们要打折销售,我们就提高最低销售价。还有一种约定方式,那就是当对方以什么样的价格零售的时候,我的应对办法也很简单,把“零售价”改成“结算价”,明明白白,谁也不会误会。如果不分青红皂白,都弄成结算价,那也无妨,只要双方都能接受就可以。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有的时候我们确定好了定价,就用美元标出。一旦当地货币与美元的兑换率变动,我们所得到的版税就会缩水。我的办法是用当地货币定价,这样结算的时候,当地货币基本上是恒定的,而美元则随着兑换率的变化而变化。这样一来,销售方所得到的收益就不会因为美元贬值而受损。
不过,要做到这一点,还有两件工作需要提前做好。一个就是随时掌握购买方价格的变化,这是比较难的。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从合作伙伴获得的信息不是很准确,这当中有一个厉害关系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多从侧面了解情况,互相印证。只有掌握了准确的“情报”,我们的应对办法才会有效。如果我们实在不清楚对方的情况,我有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到网络上去搜寻,看看对方网络上列举的图书通常定价是多少,页码有多少,都是哪一类的书。这样即便不能得到十分准确的消息,了解一个大致范围总比一无所知要好得多。还有一个就是掌握对方货币与世界主要货币的汇率。这件事做起来麻烦一些,因为我们的银行通常只提供一些主要货币的兑换率。我花了很多时间,才从网上找到这样的网站,他们可以提供实时更新的汇率,而且币种齐全。从那里获得的信息相对来说比较准确的,这样制定价格的时候就有了依据。
实际上定价的事情不仅销售版权有,买入版权也有。有一年我们从一个澳大利亚公司购买了三本英语语法书的版权。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忽视了价格问题,没有对其进行充分的测算,每本价格是16元人民币。实际上,书的最终定价是每本十三元人民币。单本定价减少,不跟对方解释一下是不行的。虽然花了好大的功夫才把对方说通,对方依然是很不高兴。这件事让我长了经验,那就是引进版权的图书预计定价宁低不高,一定要给自己留有余地。这样做还有一个很好的作用,你在合同中确立的价格低一些,实际上图书出版的时候定价超过预计价格,无异于给对方一个惊喜。何乐而不为呢?可以这样讲,合作愉快与否,不仅仅是双方有无诚意,还要看合作技巧。实话实说而没有技巧,到头来并不一定能获得满意的结果。如今我们引进版权,每次都反复跟编辑们讲,定价要给自己留有余地。有的时候,编辑们也征询我的意见,我就根据原书的篇幅以及翻译中的胀缩规律,计算一下初步价格,供编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