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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英国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家事诉讼程序和家事调解程序。在法院的设置,法官扮演的角色和程序等方面,英国的家事法律都建立的相当完备,值得我们国家借鉴和学习。
关键词: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家事诉讼;家事调解
家事纠纷与普通的民事争议不同,它具有高度的人身属性。纵观域外的法律,英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源远流长,值得我们国家学习和借鉴。
一、家事纠纷的涵义和特殊性
(一)家事纠纷的涵义
家事纠纷指的是婚姻纠纷、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及其他亲属关系纠纷。在民事诉讼方面凸显的问题是:家事案件不再如以往一般简单。它呈现出案情复杂,难度性高,利益多元化的趋势。很多家事纠纷都涉及弱势群体的利益。从维护社会安全角度来看,政府必须重视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如果一个社会的大部分的成员被弱势化,且这种趋势得不到根本改变,则政府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
(二)家事纠纷的特殊性
1.当事人的心理因素较复杂
家事案件的当事人的心理都比较复杂。如,抚养案件中,当事人既希望案件有一个完美的结局,又不希望亲属关系因此而交恶。离婚案件中,因为离婚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的伤害,所以有时候原告对婚姻还存在着一丝的幻想。
2.存在较多的非理性因素
家事纠纷发生之前,矛盾双方被亲情,爱情这些纽带连接着,一旦纠纷发生,双方的情绪都会很激烈。家事案件的当事人特别容易出现感情用事,暴跳如雷的现象,审判的场面也经常会出现难以控制的状态。
二、英国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英国的家事诉讼程序
英国建立了专门的家事法院。英国的家事案件由治安法院的家事诉讼法庭、郡法庭、高等法院的家事法庭管辖。在法官的设置上,治安法院的家事法庭的法官通常包括一名女性法官。在法院的审理权限上,家事诉讼法庭,郡法庭,高等法院的家事法庭的分工也很明确。
法院的家事诉讼程序分为:申请与声明、反省与考虑、聆讯、婚姻指导服务、附生效条件的判决与绝对判决。英国的家事诉讼程序中,法官扮演了较为积极的中立角色。例如,在反省与考虑期间,家事法院的法官要积极的采取相关措施,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和协助。
英国的家事诉讼的法官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而且,他们必须具有儿童发展和社会工作实践的经验,这样才能担任家事诉讼案件的法官。可见,他们的各方面的素质都很高。
(二)英国的家事调解程序
英国的家事调解历史源远流长。早在1971年,英国就将调解程序引入到了离婚的诉讼中。1973年,英国又颁布了《婚姻诉讼法》,法条中规定了:法院在作出任何离婚准许之前,必须要求当事人进行调解,以防止轻率离婚。在英国的诉讼制度中就存在这样一个程序:“审理前的谈话”。这就是调解机制的雏形。
1983年施行的《操作指南》规定高等法院家庭身份登记处为有争议的监护权、接近权及其变更问题提供调解指导。每当发布传唤令时,就在书记员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顾问及与任何一方共同生活的10周岁以上的子女(但仅限于就其监护权有争议)及福利官的参加下,进行调解。
三、英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之启示
(一)完善家事诉讼程序的设想
1.对家事诉讼案件的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
家事案件的法官不仅在法律上能分辨是非,而且必须具有丰富的人生经验,丰富的阅历,还必须掌握家事案件诉讼时的技巧。法官需要具备的素质必须是全面的。要解决好家事案件,法官的法律专业素质是必不可好的。如果法官也具有社会学、心理学、社会保障与福利等方面的知识,也许会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
2.始终以保护弱势群体为原则
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责任。家事诉讼案件中很多都涉及弱势群体利益。但在我们国家的现实就是: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并不够,只是在法律上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建立完备的配套设施。法律和政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是很零散,割裂的,基本上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完善家事调解程序的设想
1.设立专门的“家事纠纷解决中心”
诉讼调解是一种重要的调解手段,同时,调解还包括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可现实中,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界限模糊。二是《婚姻法》中的规定过于模糊,司法实务部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大相径庭。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国家有必要整合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这两种制度,设计一种新的机制:家事纠纷解决中心。
2.设立专业咨询和辅导机构
英国的家事法院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和协助。包括:向当事人提供婚姻信息服务、帮助子女更好处理父母婚姻破裂后产生的问题、如何聘请法律代表......家事案件涉及许多非法律的专业知识,法官需要其他专业配合与协助。借鉴英国的专业咨询经验,我们国家应该设立专业的咨询和辅导机构,这样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
四、结语
英国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给我们国家的家事纠纷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和学习的经验,我们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去完善我国的婚姻制度。
参考文献:
【1】余少祥.弱者的正义[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蒋月.家事审判制:家事诉讼程序与家事法庭[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1)
【3】李凯蒙.论家事调解机制的若干问题[J].商洛学院学报,2011
【4】黄丹翔.英国家事诉讼程序简介.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4688,2013-9-13
【5】张晓茹. 外国法院家事调解制度考察.
http://old.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701/05/229550.shtml,2007-01-05
【6】张伟.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调查与研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6)
关键词: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家事诉讼;家事调解
家事纠纷与普通的民事争议不同,它具有高度的人身属性。纵观域外的法律,英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源远流长,值得我们国家学习和借鉴。
一、家事纠纷的涵义和特殊性
(一)家事纠纷的涵义
家事纠纷指的是婚姻纠纷、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及其他亲属关系纠纷。在民事诉讼方面凸显的问题是:家事案件不再如以往一般简单。它呈现出案情复杂,难度性高,利益多元化的趋势。很多家事纠纷都涉及弱势群体的利益。从维护社会安全角度来看,政府必须重视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如果一个社会的大部分的成员被弱势化,且这种趋势得不到根本改变,则政府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
(二)家事纠纷的特殊性
1.当事人的心理因素较复杂
家事案件的当事人的心理都比较复杂。如,抚养案件中,当事人既希望案件有一个完美的结局,又不希望亲属关系因此而交恶。离婚案件中,因为离婚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的伤害,所以有时候原告对婚姻还存在着一丝的幻想。
2.存在较多的非理性因素
家事纠纷发生之前,矛盾双方被亲情,爱情这些纽带连接着,一旦纠纷发生,双方的情绪都会很激烈。家事案件的当事人特别容易出现感情用事,暴跳如雷的现象,审判的场面也经常会出现难以控制的状态。
二、英国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英国的家事诉讼程序
英国建立了专门的家事法院。英国的家事案件由治安法院的家事诉讼法庭、郡法庭、高等法院的家事法庭管辖。在法官的设置上,治安法院的家事法庭的法官通常包括一名女性法官。在法院的审理权限上,家事诉讼法庭,郡法庭,高等法院的家事法庭的分工也很明确。
法院的家事诉讼程序分为:申请与声明、反省与考虑、聆讯、婚姻指导服务、附生效条件的判决与绝对判决。英国的家事诉讼程序中,法官扮演了较为积极的中立角色。例如,在反省与考虑期间,家事法院的法官要积极的采取相关措施,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和协助。
英国的家事诉讼的法官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而且,他们必须具有儿童发展和社会工作实践的经验,这样才能担任家事诉讼案件的法官。可见,他们的各方面的素质都很高。
(二)英国的家事调解程序
英国的家事调解历史源远流长。早在1971年,英国就将调解程序引入到了离婚的诉讼中。1973年,英国又颁布了《婚姻诉讼法》,法条中规定了:法院在作出任何离婚准许之前,必须要求当事人进行调解,以防止轻率离婚。在英国的诉讼制度中就存在这样一个程序:“审理前的谈话”。这就是调解机制的雏形。
1983年施行的《操作指南》规定高等法院家庭身份登记处为有争议的监护权、接近权及其变更问题提供调解指导。每当发布传唤令时,就在书记员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顾问及与任何一方共同生活的10周岁以上的子女(但仅限于就其监护权有争议)及福利官的参加下,进行调解。
三、英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之启示
(一)完善家事诉讼程序的设想
1.对家事诉讼案件的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
家事案件的法官不仅在法律上能分辨是非,而且必须具有丰富的人生经验,丰富的阅历,还必须掌握家事案件诉讼时的技巧。法官需要具备的素质必须是全面的。要解决好家事案件,法官的法律专业素质是必不可好的。如果法官也具有社会学、心理学、社会保障与福利等方面的知识,也许会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
2.始终以保护弱势群体为原则
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责任。家事诉讼案件中很多都涉及弱势群体利益。但在我们国家的现实就是: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并不够,只是在法律上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建立完备的配套设施。法律和政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是很零散,割裂的,基本上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完善家事调解程序的设想
1.设立专门的“家事纠纷解决中心”
诉讼调解是一种重要的调解手段,同时,调解还包括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可现实中,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界限模糊。二是《婚姻法》中的规定过于模糊,司法实务部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大相径庭。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国家有必要整合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这两种制度,设计一种新的机制:家事纠纷解决中心。
2.设立专业咨询和辅导机构
英国的家事法院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和协助。包括:向当事人提供婚姻信息服务、帮助子女更好处理父母婚姻破裂后产生的问题、如何聘请法律代表......家事案件涉及许多非法律的专业知识,法官需要其他专业配合与协助。借鉴英国的专业咨询经验,我们国家应该设立专业的咨询和辅导机构,这样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
四、结语
英国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给我们国家的家事纠纷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和学习的经验,我们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去完善我国的婚姻制度。
参考文献:
【1】余少祥.弱者的正义[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蒋月.家事审判制:家事诉讼程序与家事法庭[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1)
【3】李凯蒙.论家事调解机制的若干问题[J].商洛学院学报,2011
【4】黄丹翔.英国家事诉讼程序简介.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4688,2013-9-13
【5】张晓茹. 外国法院家事调解制度考察.
http://old.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701/05/229550.shtml,2007-01-05
【6】张伟.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调查与研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