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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市政委[2014]9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市环卫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市政委制订了《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并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4]42号)。现将《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