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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国务院每年将专门组织工作组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当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问责的重要依据。这是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透露的信息。《办法》共10条,分别明确了考核原则、对象、方式、步骤和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并从质量目标、质量措施两个维度提出了产品质量量化指标、工程质量量化指标、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5个方面的考核指标。《办法》规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一考核年度的考核工作。考核按照目标备案、自我评价、实地核查、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5个步骤进行。考核结果根据评分分数高低,分为A、B、C、D 4个等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质检总局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同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及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公开发布
经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近日公开发布。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条例》共分7章、36条,对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原则、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备案规定》共18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原则、范围、期限、审查、通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央强调,党内法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开展工作、从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党内法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近日发布。《通知》对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等内容作了说明。根据《通知》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测绘地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
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指出,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处理好增量改革与存量优化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有效地推进。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简政放权,下决心减少审批事项;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等。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意见》提出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等。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等。《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相关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资体制等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
我国将于6月至9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决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通知》,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根据《通知》,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事故查处情况;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等。《通知》还提出,敢于动真碰硬,务必求取得实效。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发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第636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条例》规定,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其设立形式、外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条例》明确要求,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条例》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等条件。《条例》要求,同一外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条例》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解散。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外资保险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未清偿债务前,不得将其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发布
《规划》主要包括创新基础设施、创新主体、创新人才队伍和制度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内容。《规划》分为10部分,分别为:建设基础与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总体部署,加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增强重点产业持续创新能力,提高重点社会领域创新能力,强化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推进创新主体能力建设,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创新能力建设环境,规划实施。《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总体部署是:加强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社会创新主体积极参与,重点推进科学研究实验设施和各类创新基地建设,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共享和高效利用,健全国家标准、计量、检测和认证技术体系,支撑科技跨越发展;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工程化能力建设,提升重点社会领域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区域创新体系,支撑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加强创新主体能力、人才队伍和制度等创新环境建设,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高创新效率和效益。
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6月起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13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5类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即从2013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上述5类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二、节能家电推广企业应尽快收集和整理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填报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同时,编制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将根据企业上报数据和相关审核情况,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四、相关企业、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消费者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地方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宣传的同时,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认真审核并及时上报企业推广材料。
我国联合部署“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
6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12个部门,在京召开全国“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当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执法行动。会议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全国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广泛搜集线索,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行动期间,公安部将组织多省份统一行动,并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多发、蔓延的势头。重点城市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会同工商等部门,多措并举,综合整治。要紧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积极配合综治、文明办等部门,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治,严密管控重点区域、场所和群体,进一步挤压传销活动空间,对举报重大传销犯罪线索的群众,及时兑现奖励。
国家认监委将严打“假有机”产品
国家认监委6月9日表示,将开展有机产品执法整治,严格落实有机产品认证新规,重点加强对进口有机产品和网店销售有机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假有机”现象。国家认监委将重点开展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产品、有机产品、儿童用品等专项监督检查和质量提升活动,严格认证准入条件,督促认证机构严把发证关,落实获证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销售、进口以及假冒伪造认证证书、标志等违法行为。7项措施是:培育壮大认证认可服务业,完善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节能减排行动,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开展“认证提升质量、认证提升价值”活动,促进重点产业提质增效;组织重点产品认证执法整治行动,营造安全消费环境;扩大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成果,提高对外贸易便利程度;积极促进监管职能转变,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深入开展认证认可“下基层”实践活动,服务基层民众。
《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近日,国资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要求,国有企业要制定和完善本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招聘工作的原则、程序、实施办法和纪律要求,坚持“凡进必考”,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进一步规范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禁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院校等条件进行限制。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考虑驻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在政策上向西藏、青海、新疆等“三地”高校毕业生倾斜,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部门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6月6日下发的相关通知指出,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根据3部门这份通知要求,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补贴标准制定。在申领发放程序方面,通知指出,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上。通知要求,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通过审议
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已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新标准对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作出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新标准指出,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新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同时,新标准对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此外,新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花生、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正式施行
司法部出台的《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书面通知其家属,且禁止以戒毒人员为对象进行戒毒药物试验。《规定》要求,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核对戒毒人员身份,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戒毒人员身体有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移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接收。《规定》对戒毒人员权益进行了全面的保护。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女性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和管理,由女性人民警察承担。《规定》强调,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5日内发出。同时,《规定》要求,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每周不超过5天,每天不超过6小时。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信息。
最高法院出台《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具体规范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全文共计21条,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根据司法解释,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根据司法解释,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且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
《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
近日,文化部会同中组部、中宣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强化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大力支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演艺业发展水平。《意见》坚持把转制院团培育为合格市场主体的改革方向不动摇。鲜明提出,要通过规范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增强转制院团发展内生动力、着力培育骨干演艺企业、扶持中小转制院团健康发展,切实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演艺市场发展程度还比较低,大部分转制院团处于底子薄、包袱重、经费自给率低、赢利能力弱的状态。为有力改变这一状况,《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从提供硬支撑和创造软环境两方面着手,扶持转制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一是要继续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中的优惠政策,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改善转制院团排练演出条件,加大演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文艺演出院线建设。二是要通过完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演艺业、积极发展中介组织、为转制院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转制院团党组织建设等,着力营造有利于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农业部批准进口转基因大豆
日前,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结果,农业部批准发放了巴斯夫农化有限公司申请的抗除草剂大豆CV127、孟山都远东有限公司申请的抗虫大豆MON87701和抗虫耐除草剂大豆MON87701×MON89788三个可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据了解,抗除草剂大豆CV127已被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墨西哥、哥伦比亚、俄罗斯、南非、巴西、阿根廷等国家批准用于商业化种植或食用。抗虫大豆MON87701已被美国、加拿大、日本、墨西哥等国家及欧盟批准用于商业化种植或食用。抗虫耐除草剂大豆MON87701×MON89788已被韩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巴拉圭等国家及欧盟批准用于商业化种植或食用。针对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疑虑,农业部曾于2011年12月底发布的《转基因明白纸》,称“通过安全评价并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目前,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已先后批准了转基因棉花、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油菜4种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除批准了转基因棉花的种植外,进口的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油菜用途仅限于加工原料。我国法律规定,进口用做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得改变用途,即不得在国内种植。我国至今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
《军队基层文化建设规定》颁发
解放军四总部日前颁发《军队基层文化建设规定》。《规定》共9章48条,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要求、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充实完善。《规定》指出,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习主席一系列决策指示,围绕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强军目标,以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官兵主体作用,不断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更好地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为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提供强大的精神文化力量。《规定》紧紧围绕强军目标,着眼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经过反复研究和充分论证,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新内容、新举措。比如,首次对野战文化工作进行了规范;对网络文化活动、DV动漫活动、仪式文化活动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对旅团文化活动中心、连队俱乐部的文化设施装备进行了细化;对全军业余文艺会演、“军营之星”评选等活动、比赛的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文化建设“抓什么、怎么抓、抓到什么标准”进行具体明确,为各级研究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规依据。
全国征兵由冬季调至夏季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使学生毕业时间与征兵时间有机衔接。这是自1990年实行冬季征兵23年以来,首次调整征兵时间。随着解放军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迫切需要多征集高素质兵员入伍。调整征兵时间,使学生毕业时间与征兵时间有机衔接,有利于把更多优秀青年送到部队。2013年度新兵的入伍服役时间从9月1日起算,按照中国现行兵役法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学生入伍服役期间,家属每年都可享受一定的优待金,前年为每年1.8万元,去年提高到2万元,今年又提高了2000元,即每年不低于2.2万元。此外,北京市主要高等院校大学生义务兵正常退伍时,可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3万元。
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公开发布
经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近日公开发布。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条例》共分7章、36条,对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原则、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备案规定》共18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原则、范围、期限、审查、通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央强调,党内法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开展工作、从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党内法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近日发布。《通知》对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等内容作了说明。根据《通知》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测绘地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
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指出,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处理好增量改革与存量优化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有效地推进。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简政放权,下决心减少审批事项;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等。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意见》提出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等。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等。《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相关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资体制等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
我国将于6月至9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决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通知》,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根据《通知》,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事故查处情况;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等。《通知》还提出,敢于动真碰硬,务必求取得实效。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发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第636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条例》规定,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其设立形式、外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条例》明确要求,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条例》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等条件。《条例》要求,同一外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条例》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解散。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外资保险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未清偿债务前,不得将其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发布
《规划》主要包括创新基础设施、创新主体、创新人才队伍和制度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内容。《规划》分为10部分,分别为:建设基础与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总体部署,加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增强重点产业持续创新能力,提高重点社会领域创新能力,强化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推进创新主体能力建设,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创新能力建设环境,规划实施。《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总体部署是:加强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社会创新主体积极参与,重点推进科学研究实验设施和各类创新基地建设,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共享和高效利用,健全国家标准、计量、检测和认证技术体系,支撑科技跨越发展;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工程化能力建设,提升重点社会领域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区域创新体系,支撑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加强创新主体能力、人才队伍和制度等创新环境建设,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高创新效率和效益。
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6月起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13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5类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即从2013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上述5类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二、节能家电推广企业应尽快收集和整理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填报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同时,编制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将根据企业上报数据和相关审核情况,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四、相关企业、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消费者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地方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宣传的同时,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认真审核并及时上报企业推广材料。
我国联合部署“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
6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12个部门,在京召开全国“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当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执法行动。会议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全国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广泛搜集线索,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行动期间,公安部将组织多省份统一行动,并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多发、蔓延的势头。重点城市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会同工商等部门,多措并举,综合整治。要紧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积极配合综治、文明办等部门,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治,严密管控重点区域、场所和群体,进一步挤压传销活动空间,对举报重大传销犯罪线索的群众,及时兑现奖励。
国家认监委将严打“假有机”产品
国家认监委6月9日表示,将开展有机产品执法整治,严格落实有机产品认证新规,重点加强对进口有机产品和网店销售有机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假有机”现象。国家认监委将重点开展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产品、有机产品、儿童用品等专项监督检查和质量提升活动,严格认证准入条件,督促认证机构严把发证关,落实获证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销售、进口以及假冒伪造认证证书、标志等违法行为。7项措施是:培育壮大认证认可服务业,完善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节能减排行动,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开展“认证提升质量、认证提升价值”活动,促进重点产业提质增效;组织重点产品认证执法整治行动,营造安全消费环境;扩大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成果,提高对外贸易便利程度;积极促进监管职能转变,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深入开展认证认可“下基层”实践活动,服务基层民众。
《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近日,国资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要求,国有企业要制定和完善本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招聘工作的原则、程序、实施办法和纪律要求,坚持“凡进必考”,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进一步规范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禁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院校等条件进行限制。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考虑驻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在政策上向西藏、青海、新疆等“三地”高校毕业生倾斜,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部门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6月6日下发的相关通知指出,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根据3部门这份通知要求,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补贴标准制定。在申领发放程序方面,通知指出,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上。通知要求,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通过审议
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已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新标准对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作出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新标准指出,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新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同时,新标准对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此外,新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花生、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正式施行
司法部出台的《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书面通知其家属,且禁止以戒毒人员为对象进行戒毒药物试验。《规定》要求,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核对戒毒人员身份,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戒毒人员身体有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移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接收。《规定》对戒毒人员权益进行了全面的保护。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女性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和管理,由女性人民警察承担。《规定》强调,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5日内发出。同时,《规定》要求,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每周不超过5天,每天不超过6小时。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信息。
最高法院出台《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具体规范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全文共计21条,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根据司法解释,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根据司法解释,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且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
《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
近日,文化部会同中组部、中宣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积极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强化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大力支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演艺业发展水平。《意见》坚持把转制院团培育为合格市场主体的改革方向不动摇。鲜明提出,要通过规范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增强转制院团发展内生动力、着力培育骨干演艺企业、扶持中小转制院团健康发展,切实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演艺市场发展程度还比较低,大部分转制院团处于底子薄、包袱重、经费自给率低、赢利能力弱的状态。为有力改变这一状况,《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从提供硬支撑和创造软环境两方面着手,扶持转制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一是要继续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中的优惠政策,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改善转制院团排练演出条件,加大演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文艺演出院线建设。二是要通过完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演艺业、积极发展中介组织、为转制院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转制院团党组织建设等,着力营造有利于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农业部批准进口转基因大豆
日前,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结果,农业部批准发放了巴斯夫农化有限公司申请的抗除草剂大豆CV127、孟山都远东有限公司申请的抗虫大豆MON87701和抗虫耐除草剂大豆MON87701×MON89788三个可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据了解,抗除草剂大豆CV127已被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墨西哥、哥伦比亚、俄罗斯、南非、巴西、阿根廷等国家批准用于商业化种植或食用。抗虫大豆MON87701已被美国、加拿大、日本、墨西哥等国家及欧盟批准用于商业化种植或食用。抗虫耐除草剂大豆MON87701×MON89788已被韩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巴拉圭等国家及欧盟批准用于商业化种植或食用。针对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疑虑,农业部曾于2011年12月底发布的《转基因明白纸》,称“通过安全评价并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目前,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已先后批准了转基因棉花、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油菜4种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除批准了转基因棉花的种植外,进口的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油菜用途仅限于加工原料。我国法律规定,进口用做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得改变用途,即不得在国内种植。我国至今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种植。
《军队基层文化建设规定》颁发
解放军四总部日前颁发《军队基层文化建设规定》。《规定》共9章48条,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要求、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充实完善。《规定》指出,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习主席一系列决策指示,围绕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强军目标,以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官兵主体作用,不断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更好地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为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提供强大的精神文化力量。《规定》紧紧围绕强军目标,着眼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经过反复研究和充分论证,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新内容、新举措。比如,首次对野战文化工作进行了规范;对网络文化活动、DV动漫活动、仪式文化活动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对旅团文化活动中心、连队俱乐部的文化设施装备进行了细化;对全军业余文艺会演、“军营之星”评选等活动、比赛的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文化建设“抓什么、怎么抓、抓到什么标准”进行具体明确,为各级研究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规依据。
全国征兵由冬季调至夏季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使学生毕业时间与征兵时间有机衔接。这是自1990年实行冬季征兵23年以来,首次调整征兵时间。随着解放军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迫切需要多征集高素质兵员入伍。调整征兵时间,使学生毕业时间与征兵时间有机衔接,有利于把更多优秀青年送到部队。2013年度新兵的入伍服役时间从9月1日起算,按照中国现行兵役法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学生入伍服役期间,家属每年都可享受一定的优待金,前年为每年1.8万元,去年提高到2万元,今年又提高了2000元,即每年不低于2.2万元。此外,北京市主要高等院校大学生义务兵正常退伍时,可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