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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以及铁路发展基金主发起人,积极吸引社会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社会投资人作为基金公司优先股股东,按约定优先获得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不直接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