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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财政部在2014年1月发布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本文阐述了新准则下公允价值的内涵,并以实例说明了如何具体应用,然后针对推进新准则在应用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和配套措施。通过本文,希望对我国公允价值准则的后续完善和进一步推广和应用能有所贡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计量
一、现行准则下公允价值内涵
(一)对现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理解
新准则中,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
在新准则中,增加了计量日的概念,与旧准则相比,具体规定了时间,突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选择和使用权利的自主性和自由度。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计量中要求的市场参与者彼此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即通过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关系来确定。市场参与者还应该能够对市场上的信息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可以获得正常的公开的信息。
(二)公允价值计量框架
1.公允价值初始计量。公允价值获得并保证其可靠,一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完全竞争的、理想化的市场条件下获得的最优,也就是参与交易的各方获得的信息是对称的,他们可以对要取得的价格能够公开查询,到实际交易时,能够将各种风险因素充分权衡。
2.估值技术。新准则中三种主要的估值方法:一般采用市场法时,对市场的活跃程度和公开性要求比较高,主要是利用当前市场上的可比的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进行技术上的处理之后得出的。成本法就是通过计算再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得出。收益法,要求可以很好地预计该资产或负债的未来收益。也有需要几种方法交叉或结合使用的情况。
3.公允价值的计量层次。输入值有三个层级:第一层级的输入值,是在计量日,企业在活跃市场找到的,与被估值对象相同的对象的一个报价,应该注意此价格没有被人为地干预或者调整过。第二层级,就是找到与估值对象类似的市场,参照这个市价确定。第三层级,即无法通过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所述的情况确定输入值,就应该按照折现率将未来现金流量处理得出。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应用
(一)非金融资产
1.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最佳用途,是资产评估行业在对机器设备等非金融资产等评估时,专门所应用的描述概念。企业在判断最佳用途时应该衡量该资产在用作此种用途时,是否符合法律和相关规章的规定,是不是真的具有可行性,财务上的处理是否可行。
2.非金融资产的估值前提。企业在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之前,应该先判断该金融资产是单独使用的,还是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一是单独使用的:A公司的某设备单独使用下就可达到最佳用途,A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B公司,B公司也是把该设备单独使用,此时的交易价格就是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二是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A公司的一设备是该公司一条生产线上的一部分,该设备只有在与该生产线上的其他设备组合使用时才可以达到最佳用途。A将其出售给拥有相同生产线的B公司,此时的交易价格即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1.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如果能够仅仅通过寻找同样或者相似市场,并且从中获得可观察市场报价,那么企业就应当把这个报价作为确定最终公允价值的参考和基本依据。对被其他方作为资产持有的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也应以资产活跃市场的市场报价作为公允价值;假如不能获得市场报价,应考虑下一层级得输入值的采信,如果上述可观察价格都不存在,企业应使用收益法、市场法等估值技术。
2.不履约风险。在公司的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中,应考虑不履行的风险。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负债时,应该将其信用状况等对负债义务履行造成影响的因素列入考虑的范围。具体实际应用中应该根据情况,周密考虑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
3.金融负债若可随时要求偿还的情况。此种情况下的公允价值,应该高于债权人要求偿还时的所要付出的金额,通常这个金额是通过计算可以要求出偿还的第一天起约定偿还数额折现即可。那么,在计量这种金融负债的市场价格时,其数额不能低于应该偿还给客户数额。否则,就会低估了实际持有的负债数量,反而产生了利得,这种明显偏离了该负债的实际价值,失去了计量的意义。
(三)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企业持有该种资产或负债时,不会匆忙地出售或者假手于他人,试图规避或减少风险损失。最常见的应对方式,会根据其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或者确定情况下的信用风险的净敞口来规避或分散這些风险。此时,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应该用让渡该暴露在风险中的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者转移其所应承担的价格,作为计量的基础。
三、新准则在应用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完善并推广资产评估的应用
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观性很容易被操纵和误导,产生会计计量错误,根据现行准则对上市公司的规定,通过公允价值反映的项目中,对于数额重大或者对于报表使用者十分重要的信息,应该专门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独立的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作为第三方评估者,职业道德对独立性的要求和行业规范,使得出的公允价值更加准确和可信。
(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培育活跃的市场经济环境
我国市场参与者之间,地位不平等,获得的信息也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了交易价格的差别很大,不能有效体现公允价值,掩盖了资产或负债在当前市场上应有的真实价值。我国应该着力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采取严格的法律规章制度,不断规范现有市场,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增强市场信息的透明度,从而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新准则的实施和应用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三)不断补充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细则
第39号准则为我国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规范和标准,但是新准则在一些部分的表述过于概括,有关具体操作层面的技术性问题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标准,例如:没有对活跃市场进行明确地定义;输入值应怎样获取。财政部应该对准则的细则进行补充、完善和修订,同时可以编制结合具体案例编制应用指南,使新准则更具实际操作性和规范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曹中慧.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思考[J].企业研究,2014,450(12):81~82.
[2]纪晓明.新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沈阳大学,2009.
[3]叶枫.新阶段下我国公允价值会计的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4]Hilton A.S.P.C.Obrien 2009.Inco Ltd:Market Value Fair Value and Management Discretion.Joum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47(1):179~211.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计量
一、现行准则下公允价值内涵
(一)对现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理解
新准则中,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
在新准则中,增加了计量日的概念,与旧准则相比,具体规定了时间,突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选择和使用权利的自主性和自由度。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计量中要求的市场参与者彼此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即通过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关系来确定。市场参与者还应该能够对市场上的信息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可以获得正常的公开的信息。
(二)公允价值计量框架
1.公允价值初始计量。公允价值获得并保证其可靠,一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完全竞争的、理想化的市场条件下获得的最优,也就是参与交易的各方获得的信息是对称的,他们可以对要取得的价格能够公开查询,到实际交易时,能够将各种风险因素充分权衡。
2.估值技术。新准则中三种主要的估值方法:一般采用市场法时,对市场的活跃程度和公开性要求比较高,主要是利用当前市场上的可比的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进行技术上的处理之后得出的。成本法就是通过计算再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得出。收益法,要求可以很好地预计该资产或负债的未来收益。也有需要几种方法交叉或结合使用的情况。
3.公允价值的计量层次。输入值有三个层级:第一层级的输入值,是在计量日,企业在活跃市场找到的,与被估值对象相同的对象的一个报价,应该注意此价格没有被人为地干预或者调整过。第二层级,就是找到与估值对象类似的市场,参照这个市价确定。第三层级,即无法通过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所述的情况确定输入值,就应该按照折现率将未来现金流量处理得出。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应用
(一)非金融资产
1.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最佳用途,是资产评估行业在对机器设备等非金融资产等评估时,专门所应用的描述概念。企业在判断最佳用途时应该衡量该资产在用作此种用途时,是否符合法律和相关规章的规定,是不是真的具有可行性,财务上的处理是否可行。
2.非金融资产的估值前提。企业在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之前,应该先判断该金融资产是单独使用的,还是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一是单独使用的:A公司的某设备单独使用下就可达到最佳用途,A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B公司,B公司也是把该设备单独使用,此时的交易价格就是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二是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A公司的一设备是该公司一条生产线上的一部分,该设备只有在与该生产线上的其他设备组合使用时才可以达到最佳用途。A将其出售给拥有相同生产线的B公司,此时的交易价格即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1.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如果能够仅仅通过寻找同样或者相似市场,并且从中获得可观察市场报价,那么企业就应当把这个报价作为确定最终公允价值的参考和基本依据。对被其他方作为资产持有的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也应以资产活跃市场的市场报价作为公允价值;假如不能获得市场报价,应考虑下一层级得输入值的采信,如果上述可观察价格都不存在,企业应使用收益法、市场法等估值技术。
2.不履约风险。在公司的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中,应考虑不履行的风险。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负债时,应该将其信用状况等对负债义务履行造成影响的因素列入考虑的范围。具体实际应用中应该根据情况,周密考虑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
3.金融负债若可随时要求偿还的情况。此种情况下的公允价值,应该高于债权人要求偿还时的所要付出的金额,通常这个金额是通过计算可以要求出偿还的第一天起约定偿还数额折现即可。那么,在计量这种金融负债的市场价格时,其数额不能低于应该偿还给客户数额。否则,就会低估了实际持有的负债数量,反而产生了利得,这种明显偏离了该负债的实际价值,失去了计量的意义。
(三)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企业持有该种资产或负债时,不会匆忙地出售或者假手于他人,试图规避或减少风险损失。最常见的应对方式,会根据其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或者确定情况下的信用风险的净敞口来规避或分散這些风险。此时,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应该用让渡该暴露在风险中的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者转移其所应承担的价格,作为计量的基础。
三、新准则在应用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完善并推广资产评估的应用
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观性很容易被操纵和误导,产生会计计量错误,根据现行准则对上市公司的规定,通过公允价值反映的项目中,对于数额重大或者对于报表使用者十分重要的信息,应该专门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独立的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作为第三方评估者,职业道德对独立性的要求和行业规范,使得出的公允价值更加准确和可信。
(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培育活跃的市场经济环境
我国市场参与者之间,地位不平等,获得的信息也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了交易价格的差别很大,不能有效体现公允价值,掩盖了资产或负债在当前市场上应有的真实价值。我国应该着力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采取严格的法律规章制度,不断规范现有市场,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增强市场信息的透明度,从而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新准则的实施和应用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三)不断补充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细则
第39号准则为我国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规范和标准,但是新准则在一些部分的表述过于概括,有关具体操作层面的技术性问题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标准,例如:没有对活跃市场进行明确地定义;输入值应怎样获取。财政部应该对准则的细则进行补充、完善和修订,同时可以编制结合具体案例编制应用指南,使新准则更具实际操作性和规范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曹中慧.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思考[J].企业研究,2014,450(12):81~82.
[2]纪晓明.新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沈阳大学,2009.
[3]叶枫.新阶段下我国公允价值会计的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4]Hilton A.S.P.C.Obrien 2009.Inco Ltd:Market Value Fair Value and Management Discretion.Joum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47(1):17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