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检查规范(试行)》及开展物业服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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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建委: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监管和群众反映问题的快速处理机制,市建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检查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依据《检查规范》开展物业服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今年起,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检查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辖区内物业服务的日常检查工作。二、检查要求(一)检查对象本辖区内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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