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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分析入手,指出由于供需者的信息不对称性、信息生产的垄断性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隐性"特征,使得信息供需双方在市场交换中处于不对等地位.文章认为,解决该问题需要适度的政府监管,关键在于合理界定政府的监管范围,即应基于成本效益分析、将之严格限制在会计信息市场失灵领域中能够修补的缺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