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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错综复杂的联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二者的关系时,对法有明文规定的应严格依法办案,对引起争议的法无明文禁止的私权力行为,主张应放弃法律手段而保留道德惩罚的空间.协调好道德与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关系就一定要坚持法律评价,而不能用道德评价代替法律评价,造成"法治"表象下的实质的"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