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学界关于著作人身权性质的认识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著作人身权与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并无二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著作人身权实为财产权。事实上,著作人身权与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并非同源,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修改权与著作财产权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从而使其体现出一定的财产性。面对著作人身权保护的诸种新模式,重新界定著作人身权的性质成为关键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