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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以复音形式为主, 以词为基本结构单位在汉语语法学界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然而字与词的关系又很难澄清;关于汉语中是否有“语素”以及汉语中“语素”单位的确定尚不统一。该课题以结构主义为主要理论框架,以形态学中Bloomfield的词素构词学理论为指导,从西方语言学的视角论证汉语中有语素,汉语中的语素是字,语素变体是偏旁部首,汉语中存在与英语对应的结构单位,进而论证 “字本位”理论的合理性。
关键词: 西方语言学;汉语;语素;字
1.汉语 “本位”研究现状
在传统汉语言学中,“词本位”理论在汉语语法学界一直处于不可动摇的地位。20世纪70年代末、尤其是90年代以来语言研究中的“本位”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先后出现了几种“本位”理论:有史存直(1973;1986)“句本位”;郭绍虞(1978)、张寿康(1978)、朱德熙(1982;1985)“词组本位”;王艾录(1987)、徐通锵(1994a;1994b)、王洪君(1994;1996)、潘文国(1996;1997b)、汪平(1997)、鲁川(2000)王骏(2009)“字本位”;程雨民(1991;2001)“词素本位”、史有为(1991)、刑福义(1996;1997)“小句本位”;史有为(1995;1997)“移动本位”;马庆株(1998)“复本位”;邵敬敏(1998)“无本位”。对各种“本位”说进行评述的主要文章往往对“词本位”“句本位”“词组本位”等一带而过,主要对新提出的“字本位”进行评述。
1.1 “字”和“词”
第一个提出“字词之分”的是章士钊先生,他在1970年出版的《中等国文典》里第一次提出了后来成为汉语语法基础的“词”的概念.汉语中,本是没有“词”这一概念的。很多学者在谈到“字词之争”的时候都不约而同的采取了“字组”这一概念。徐通锵(1997)“字才是汉语言中有理据性的最小结构单位,始终顽强地坚持它的表义性,因而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语法只能是语义句法。它的生成机制是以核心字为基础,通过向心、离心两种结构形成逐层扩展,形成各级字组。二字是最基本的字组。”陈保亚(1999)认为用字本位系统研究汉语比词本位系统要简单,只需要用“字、字结、字组”三个范畴来说明语法问题。程雨民(2003)认为,汉语以语素为造句的基本单位,语素在七种基本手段的反复应用和语序框架的作用下逐级构成字组、短语、句子。杨自俭(2008)在其主编的《字本位理论与应用研究》中多次提到不同学者提都运用了“字组”这一概念处理“字”和“词”的矛盾,例如:“汉语基本结构单位的生成方式经历了几次变化……我们现在正在处于一个重新分析的转型期,重点是要对字的性质、特点和它在字组结构中的地位进行一次再分析、再认识…”“字组已成为表达概念的单位结构”“从中文信息处理的实践来看,把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定为‘字’。则‘固定字组’相当于‘词’,‘自由字组’相当于‘短语’。从基本结构单位的角度来看,确立的是‘字’;而从自由运用单位的角度来看,确立的是‘词’。我们把汉语的‘词’定义为:可以自由运用的‘单字’和最小的‘固定字组’”。
1.2 “字本位”和“词本位”
汉语“字本位”理论是由我国学者首创,20世纪90年代由以徐通锵为代表的一批语言学者提出后,学界再度对汉语基本结构单位进行探讨。它把“字”作为汉语的基本单位,从诞生以来,徐通锵、潘文国等学者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引起了学界的一定关注。但理论语言学界对它的评价褒贬不一。
在国外,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法国就产生了以汉字为语素的“字本位”汉语教学法。以白乐桑(1996)、张朋朋(1992)为代表的学者,不仅提出了教学法的系统理论,还编写出版了专门教材。在国内,陆俭明(2011)对于白乐桑先生于1989年提出的“字本位”教学法给予充分肯定,却对徐通锵(1991)提出的“汉语社团具有心理现实性的结构单位是字, 而不是词”的说法进行了证伪。对“字本位”表示强烈反对的学者还有彭润泽(2009),认为“不能回到汉语‘字’的蒙昧认识中”。
2.西方语言学视角下的汉语“字本位”论证
2.1 西方语言学中的“语素”概念
“语素”出自以Bloomfield为代表的美国描写语言学派,是morpheme的译名。西方语言学认为,“语素“是音译结合的最小单位。英语里的morpheme一般都可以切分到morpheme这一级,是由字母组成的“最小的音义单位”。如globalization(全球化)可以分出globe (球)、-al (形容词后缀)、-ize (动词后缀,表示“使......化”)、-zation (名词后缀,表示“过程、范围、动作”等)。
香港文字学家安子介先生曾经在此视角下提出了关于汉语中“语素”的界定方法。安子介先生在其专著《劈文切字集》中提出的“声符有义”的说法,即“部首之外的所谓声旁也是有意义的”。那么,作为形声字的两个部分—声旁和形旁都可以表义,我们上述所说的汉字的“偏旁和部首”才应该是最小的表达意义的单位即“语素”。此处,与安子介先生提出的“把基本汉字看作‘词素’(morpheme A),同时又把不成字的基本部件也看作‘词素’(morpheme B)”不约而同。但是,声旁和形旁是从何而来呢?其实,形声字中的声旁和形旁都是有基本的汉字“变体”而来的,例如,我们平常使用的“三点水“其实就是“水”字的变体;我们使用的“单人旁”其实就是“人”字的变体。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归根结底,汉语中的语素是字,偏旁或者部首只是字本身或者字的变体。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汉字为独立结构的汉字,那么它自己本身就是一个语素,如果是形声字,那么这个语素就由一个语素和一个语素变体组合构成。
持有类似见解的还有国内著名学者张维友先生。他曾在文章《WORD与“字”的形态结构对比研究》一文中,对汉语的“字”和英语中的“word”这两集单位进行详细对比,文章得出结论并且认为:WORD和字分别是英汉两种语言中的自然单位。汉语中的字等于或小于词,是汉语的构词单位,相当于英语中的词素。在形态结构上,汉语中的字和英语中的词大都可以分析成更小的音义单位。而分出的这些单位都相当于英语中的morpheme。Morpheme可以译成字母或者字素,相当于汉语的偏旁部首,英语中的词根和汉语中的构字部件都不变,但衍生能力极强,掌握这些基本的部件,对于提高语言学习得效力是很有意义的。(张维友,2007) 2.2 汉语语言学中的“语素”概念
在汉语语言学界,关于“语素”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李兆同、徐思益:语素是语言中的最小的表示意义的单位,换句话说,它是语流中能够表示意义的最小的语音片段。
叶蜚声、徐通锵:语素是语言中音义结合的最小单位。
马学良等:语言中表示意义的最小单位叫做语素。
高华年等:语素是语言中最小的有意义的单位。
黄伯荣、廖序东等:语素是语言中最小的音义结合体。
胡裕树等:语言中最小的具有一定意义的结构单位是词素。
从以上汉语语言学学者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汉语语言学在向西方借鉴“语素”这一概念时,虽然在名称上可能有不同的表达,如“语素”、“词素”等不同的名称,但是在内容的借鉴上保留了其内在意义,而且这一内在意义十分统一,即“音义结合的最小单位”。
汉语中可以存在“语素”这一概念,汉语中的语素是字。根据普通语言学中,“语素”是表达意义的最小单位。在汉语中,能够表达意义的最小单位是“字”。这里的“字”不仅仅是一种书写符号,更是一种音义的结合体,是书写形式和意义形式的结合体。
在汉语中,80%的汉字为形声字,其实对于汉字的认识不能仅止步于寻找出“语素”,汉字同样也有“语素变体”,从汉语的形态构成来思考,自然就会想到汉字的构成部件,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偏旁和部首”。其实,“字”还不是能够表达意义的最小单位,而是我们所熟知的“形旁表义”,即在形声字中,表达意义的最小单位是该字的形旁。这也就进一步证明,在汉语中,音义结合的最小单位是字而非词,字是构成汉语语言结构的最小的、基本的单位。
3.汉语和英语存在对应结构单位
著名学者潘文国(2007)已经将“字”与 “word”进行过非常详尽的比较,认为汉语中的“字”与英语中的 “word”相对应,但是二者也并非完全的对应。作者认为,从构词角度看,“字”与英语中的“word”存在比较严整的对应关系,汉语和英语中存在着相互对应的语言结构单位。在汉语中,笔画是汉字构形的最小单位,而在英语中,构成word的最小单位是字母;汉语中的字是独立结构汉字(语素)或者是由汉字或者偏旁和部首(语素和语素变体构成),也就是说汉语中的偏旁或者独立结构汉字与英语语言中从word中分解出来的语素(morpheme)相对应;而汉语中所说的“词”也就是字组其实是与英语中的短语(phrase)相对应。即:
汉语 笔画 独立结构汉字
或偏旁部首 字 字组(词) 英语 latter morpheme word phrase 4.结论
本文从西方语言学结构主义框架下的形态学语素构词学角度对汉字的结构形态进行研究,分析汉语中的语素单位,找出汉语语言中的基本单位,对“字本位”理论进行分析总结,汉语中存在语素,汉语中的语素是字,汉语中存在与英语语言相对应的语法结构,应该把字作为汉语的基本单位。从形态学的角度对“字本位”理论做较为深入的论证。现代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以复音形式为主,但是最基本的结构单位是字。
[参考文献]
[1]白乐桑.“汉语教材中的文、语领土之争—是合并还是自主?抑或分离?”.世界汉语教学.4(1996).
[2]程雨民,《汉语字基语法——语素层造句的理论和实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3]刘纶鑫,徐阳春,《现代汉语》,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4]陆俭明,“我关于字本位的基本观点”.语言科学.3 (2011).
[5]潘文国,《汉英语对比纲要》,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7).
[6]史有为. “本位:第三种观点与对外汉语教学”.对外汉语研究.0 (2012).
[7]徐通锵,《语言论》,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8]杨自俭,《字本位理论与应用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
[9]张维友,“WORD与字的形态结构对比研究”.湖北大学学报.5 (2007)
[10]张朋朋. “文字不是表现语言的, 而是表示意义的--论文字表义说及其教学理念”.语言文字大论坛.4(2010).
2013年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支持(项目编号13138)
(作者单位:天津工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天津 300387)
关键词: 西方语言学;汉语;语素;字
1.汉语 “本位”研究现状
在传统汉语言学中,“词本位”理论在汉语语法学界一直处于不可动摇的地位。20世纪70年代末、尤其是90年代以来语言研究中的“本位”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先后出现了几种“本位”理论:有史存直(1973;1986)“句本位”;郭绍虞(1978)、张寿康(1978)、朱德熙(1982;1985)“词组本位”;王艾录(1987)、徐通锵(1994a;1994b)、王洪君(1994;1996)、潘文国(1996;1997b)、汪平(1997)、鲁川(2000)王骏(2009)“字本位”;程雨民(1991;2001)“词素本位”、史有为(1991)、刑福义(1996;1997)“小句本位”;史有为(1995;1997)“移动本位”;马庆株(1998)“复本位”;邵敬敏(1998)“无本位”。对各种“本位”说进行评述的主要文章往往对“词本位”“句本位”“词组本位”等一带而过,主要对新提出的“字本位”进行评述。
1.1 “字”和“词”
第一个提出“字词之分”的是章士钊先生,他在1970年出版的《中等国文典》里第一次提出了后来成为汉语语法基础的“词”的概念.汉语中,本是没有“词”这一概念的。很多学者在谈到“字词之争”的时候都不约而同的采取了“字组”这一概念。徐通锵(1997)“字才是汉语言中有理据性的最小结构单位,始终顽强地坚持它的表义性,因而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语法只能是语义句法。它的生成机制是以核心字为基础,通过向心、离心两种结构形成逐层扩展,形成各级字组。二字是最基本的字组。”陈保亚(1999)认为用字本位系统研究汉语比词本位系统要简单,只需要用“字、字结、字组”三个范畴来说明语法问题。程雨民(2003)认为,汉语以语素为造句的基本单位,语素在七种基本手段的反复应用和语序框架的作用下逐级构成字组、短语、句子。杨自俭(2008)在其主编的《字本位理论与应用研究》中多次提到不同学者提都运用了“字组”这一概念处理“字”和“词”的矛盾,例如:“汉语基本结构单位的生成方式经历了几次变化……我们现在正在处于一个重新分析的转型期,重点是要对字的性质、特点和它在字组结构中的地位进行一次再分析、再认识…”“字组已成为表达概念的单位结构”“从中文信息处理的实践来看,把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定为‘字’。则‘固定字组’相当于‘词’,‘自由字组’相当于‘短语’。从基本结构单位的角度来看,确立的是‘字’;而从自由运用单位的角度来看,确立的是‘词’。我们把汉语的‘词’定义为:可以自由运用的‘单字’和最小的‘固定字组’”。
1.2 “字本位”和“词本位”
汉语“字本位”理论是由我国学者首创,20世纪90年代由以徐通锵为代表的一批语言学者提出后,学界再度对汉语基本结构单位进行探讨。它把“字”作为汉语的基本单位,从诞生以来,徐通锵、潘文国等学者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引起了学界的一定关注。但理论语言学界对它的评价褒贬不一。
在国外,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法国就产生了以汉字为语素的“字本位”汉语教学法。以白乐桑(1996)、张朋朋(1992)为代表的学者,不仅提出了教学法的系统理论,还编写出版了专门教材。在国内,陆俭明(2011)对于白乐桑先生于1989年提出的“字本位”教学法给予充分肯定,却对徐通锵(1991)提出的“汉语社团具有心理现实性的结构单位是字, 而不是词”的说法进行了证伪。对“字本位”表示强烈反对的学者还有彭润泽(2009),认为“不能回到汉语‘字’的蒙昧认识中”。
2.西方语言学视角下的汉语“字本位”论证
2.1 西方语言学中的“语素”概念
“语素”出自以Bloomfield为代表的美国描写语言学派,是morpheme的译名。西方语言学认为,“语素“是音译结合的最小单位。英语里的morpheme一般都可以切分到morpheme这一级,是由字母组成的“最小的音义单位”。如globalization(全球化)可以分出globe (球)、-al (形容词后缀)、-ize (动词后缀,表示“使......化”)、-zation (名词后缀,表示“过程、范围、动作”等)。
香港文字学家安子介先生曾经在此视角下提出了关于汉语中“语素”的界定方法。安子介先生在其专著《劈文切字集》中提出的“声符有义”的说法,即“部首之外的所谓声旁也是有意义的”。那么,作为形声字的两个部分—声旁和形旁都可以表义,我们上述所说的汉字的“偏旁和部首”才应该是最小的表达意义的单位即“语素”。此处,与安子介先生提出的“把基本汉字看作‘词素’(morpheme A),同时又把不成字的基本部件也看作‘词素’(morpheme B)”不约而同。但是,声旁和形旁是从何而来呢?其实,形声字中的声旁和形旁都是有基本的汉字“变体”而来的,例如,我们平常使用的“三点水“其实就是“水”字的变体;我们使用的“单人旁”其实就是“人”字的变体。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归根结底,汉语中的语素是字,偏旁或者部首只是字本身或者字的变体。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汉字为独立结构的汉字,那么它自己本身就是一个语素,如果是形声字,那么这个语素就由一个语素和一个语素变体组合构成。
持有类似见解的还有国内著名学者张维友先生。他曾在文章《WORD与“字”的形态结构对比研究》一文中,对汉语的“字”和英语中的“word”这两集单位进行详细对比,文章得出结论并且认为:WORD和字分别是英汉两种语言中的自然单位。汉语中的字等于或小于词,是汉语的构词单位,相当于英语中的词素。在形态结构上,汉语中的字和英语中的词大都可以分析成更小的音义单位。而分出的这些单位都相当于英语中的morpheme。Morpheme可以译成字母或者字素,相当于汉语的偏旁部首,英语中的词根和汉语中的构字部件都不变,但衍生能力极强,掌握这些基本的部件,对于提高语言学习得效力是很有意义的。(张维友,2007) 2.2 汉语语言学中的“语素”概念
在汉语语言学界,关于“语素”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李兆同、徐思益:语素是语言中的最小的表示意义的单位,换句话说,它是语流中能够表示意义的最小的语音片段。
叶蜚声、徐通锵:语素是语言中音义结合的最小单位。
马学良等:语言中表示意义的最小单位叫做语素。
高华年等:语素是语言中最小的有意义的单位。
黄伯荣、廖序东等:语素是语言中最小的音义结合体。
胡裕树等:语言中最小的具有一定意义的结构单位是词素。
从以上汉语语言学学者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汉语语言学在向西方借鉴“语素”这一概念时,虽然在名称上可能有不同的表达,如“语素”、“词素”等不同的名称,但是在内容的借鉴上保留了其内在意义,而且这一内在意义十分统一,即“音义结合的最小单位”。
汉语中可以存在“语素”这一概念,汉语中的语素是字。根据普通语言学中,“语素”是表达意义的最小单位。在汉语中,能够表达意义的最小单位是“字”。这里的“字”不仅仅是一种书写符号,更是一种音义的结合体,是书写形式和意义形式的结合体。
在汉语中,80%的汉字为形声字,其实对于汉字的认识不能仅止步于寻找出“语素”,汉字同样也有“语素变体”,从汉语的形态构成来思考,自然就会想到汉字的构成部件,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偏旁和部首”。其实,“字”还不是能够表达意义的最小单位,而是我们所熟知的“形旁表义”,即在形声字中,表达意义的最小单位是该字的形旁。这也就进一步证明,在汉语中,音义结合的最小单位是字而非词,字是构成汉语语言结构的最小的、基本的单位。
3.汉语和英语存在对应结构单位
著名学者潘文国(2007)已经将“字”与 “word”进行过非常详尽的比较,认为汉语中的“字”与英语中的 “word”相对应,但是二者也并非完全的对应。作者认为,从构词角度看,“字”与英语中的“word”存在比较严整的对应关系,汉语和英语中存在着相互对应的语言结构单位。在汉语中,笔画是汉字构形的最小单位,而在英语中,构成word的最小单位是字母;汉语中的字是独立结构汉字(语素)或者是由汉字或者偏旁和部首(语素和语素变体构成),也就是说汉语中的偏旁或者独立结构汉字与英语语言中从word中分解出来的语素(morpheme)相对应;而汉语中所说的“词”也就是字组其实是与英语中的短语(phrase)相对应。即:
汉语 笔画 独立结构汉字
或偏旁部首 字 字组(词) 英语 latter morpheme word phrase 4.结论
本文从西方语言学结构主义框架下的形态学语素构词学角度对汉字的结构形态进行研究,分析汉语中的语素单位,找出汉语语言中的基本单位,对“字本位”理论进行分析总结,汉语中存在语素,汉语中的语素是字,汉语中存在与英语语言相对应的语法结构,应该把字作为汉语的基本单位。从形态学的角度对“字本位”理论做较为深入的论证。现代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以复音形式为主,但是最基本的结构单位是字。
[参考文献]
[1]白乐桑.“汉语教材中的文、语领土之争—是合并还是自主?抑或分离?”.世界汉语教学.4(1996).
[2]程雨民,《汉语字基语法——语素层造句的理论和实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3]刘纶鑫,徐阳春,《现代汉语》,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4]陆俭明,“我关于字本位的基本观点”.语言科学.3 (2011).
[5]潘文国,《汉英语对比纲要》,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7).
[6]史有为. “本位:第三种观点与对外汉语教学”.对外汉语研究.0 (2012).
[7]徐通锵,《语言论》,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8]杨自俭,《字本位理论与应用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
[9]张维友,“WORD与字的形态结构对比研究”.湖北大学学报.5 (2007)
[10]张朋朋. “文字不是表现语言的, 而是表示意义的--论文字表义说及其教学理念”.语言文字大论坛.4(2010).
2013年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支持(项目编号13138)
(作者单位:天津工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天津 300387)